审美观和历史观的关系

首先,审美的历史的观点作为批评的最高标准,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方法论和原则,因为它既体现了文学作为意识形态的普遍性,又体现了文学的这种特殊意识形态,即审美意识形态的特殊规律。

具体来说,有几个原因:第一,一切文学作品都应该是马克思所说的审美作品,是“按美的规律造型”的结果,所以要从审美的角度去考察和评价,看是否符合审美创造的规律,是否具有美的结构形式和形式魅力,是否能充分表现美的本质、特征和魅力;同时,一切文学作品都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关系和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社会意识形态的产物。要有历史的观点来把握作品是否有较大的思想深度和历史内容,以平衡作品的历史作用和历史价值。二是对所有作品的微观分析和具体评价,如人物塑造、情节、结构布局、语言节奏等。,再详细具体,也只是“目的”而非“轮廓”,只是“树”而非“林”。因此,微观的艺术分析、具体的思想评价和利弊判断,只有在审美和历史的宏观视野中,才能达到现有的准确尺度,发挥批评应有的效用。如果离开审美和历史的观点,我们不仅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还会“失之毫厘,谬以千里”或者“反其道而行之”这是人们对初中的批判所证明的一个道理。

第三,审美观点和历史观点作为批评的方法论和基本原则,制约着各种具体批评中的价值取向和方法原则。当然,一部作品或一种文学现象可以从多种角度来探讨,如道德、社会、心理、语言符号、文化学、人类学、政党等。,但所有这些不同的具体批评都离不开一个具体批评对象的审美属性和审美构成,批评对象所反映的历史内容和历史条件,以及批评者所处的历史时代的现实要求和审美观念。如果摆脱了这一切,无论什么样的批评,都会变成非文学的批评。比如对一部作品的道德批判,既不能脱离具体的历史环境来判断它是否道德,也不能脱离它“娱乐性”的基本审美要求来看它表现出什么样的道德,可能产生什么样的道德影响。总之,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的美学观点和历史观点作为批评的最高标准,作为指导各种具体批评的基本原则和方法论思想,应该得到文学批评实践的肯定和证明。社会主义文学批评必须坚持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