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法律制度是怎样的?
香港实行行政主导的管治模式,制定由行政长官和行政会议主导的管治制度和代议政制架构。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根据《基本法》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行政长官负责执行《基本法》、签署法案和财政预算案、公布法律、决定政府政策和发布行政命令,行政会议则协助制定政策。首任行政长官是董建华,现任行政长官是梁振英。[6]政府的主要行政和管理工作是由12个政策局和61个部门和机构执行的,而日常执行这些工作的人,就是人口约18万的香港公务员。香港政府本身是香港最大的雇主。
政府部门
香港的政府部门,包括“三司十二局”,是财政司司长和政策局的非正式统称,最早由传媒使用。这三个部门是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和律政司司长。12个政策局包括公务员事务局、政制及内地事务局、教育局、环境局、食物及卫生局、民政事务局、劳工及福利局、保安局、运输及房屋局、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展局及财经事务及库务局。
香港的政府部门通常被称为“部门”或“科”(如卫生署和香港警务处)。他们的首长均为香港公务员,大部分向所属政策局负责,少数直接向政务司司长负责(例如政务司司长向政务司司长负责)。此外,审计署直接向立法会负责。香港廉政公署和申诉专员公署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
对外事务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有外交事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处理有关的外交事务。香港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在经贸、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独立自主地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和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署和履行有关协议。香港参与14个国际组织,包括世界贸易组织、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亚洲开发银行、国际结算银行和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其中一些是正式成员或创始成员(一些组织在殖民时期已经加入),一些代表被任命出席。
公共秩序
保安局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政策局之一,负责公共安全,包括维持公共安全、出入境、海关、囚犯管理和康复、提供消防和紧急医疗服务等。保安局的首要任务是确保香港继续成为一个安定祥和的城市。在保安局辖下的部门中,香港警务处负责的保安事务范围最大。
香港大学2011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分别有95%和76%的受访者认为香港的昼夜环境是安全的。同年,总部设在美国的世界正义项目公布的RuleofLawIndex将香港的公共秩序和安全列为全球66个国家或地区之首。
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是当年解决香港问题的创举,也是香港持续繁荣的基石。香港有自己的象征,那就是区旗和区徽。同时,香港也有着不同于中国内地的社会形态和经济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