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的历史沿革
2月1958,11,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1979年2月23日,水利电力工业部成立。
1982年3月8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决议》再次合并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第二次组建水利电力部。
1988年,撤销水利电力部,成立能源部和水利部。
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决议,第三次撤销能源部,成立电力工业部。
1997 65438+10月16,国家电力公司正式成立。根据《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电力公司的通知》确定的原则,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将划归国家电力公司管理。
1998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电力工业部,将电力行业政府管理职能并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作为国务院出资的企业,国家电力公司独立经营,标志着我国电力工业管理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实现了政企分开的历史性转折。
2002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了以“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目标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即国务院5号文)。
2002年2月29日,中国电力公司成立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包括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咨询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咨询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2003年2月2日,国务院对组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作出批复:同意《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章程》。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主要成员包括6家全资企业,41内部核算单位,53家控股企业,19家参股企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成立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重组规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由中央政府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共中央工委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钟发[1999]1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精神,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由中央管理;财政部负责资产管理和相关财务关系;其他关系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党政机关与直接管理的经济实体和企业脱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1999]8号)精神办理。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向集团公司派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监督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同意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开展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和国有控股公司试点。集团公司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和参股企业(以下简称相关企业)的相关国有资产和国有股份行使出资人权利,依法对相关企业中国家出资、集团公司拥有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份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承担相应的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下,依法自主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在保证相关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可以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将部分国有资产收益集中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资和结构调整。集团公司要进一步规范与相关企业的关系,充分调动相关企业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资产与财务的关系在财政部单列。集团公司完成国家任务所需的资源和生产经营条件,属于国家统一分配范围的,在相应的国家计划中单列,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成立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相关企业实行的原有优惠政策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