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家族权杖打30板
用棍子打三十板是古代的刑罚之一。用荆棘或大竹板折磨犯人。杖作为一种刑罚,始于东汉。南朝时,梁武帝制作了一种鞭棍。棍由荆条制成,分大棍、粗棍、小棍三种。在北齐和北周,杖刑被列为五刑之一,一直沿用到清末。
在中国古代,用于鞭笞的刑具一般是荆棘或竹板,而不是我们在电视上看到的大木棍。南朝梁武帝是在国家刑法中增加鞭刑的皇帝。
梁武帝·萧炎是南梁的开国皇帝,也是汉高祖宰相萧何的第25个孙子。萧炎不仅制定了鞭笞的刑法,还将这一刑法分为大小不同的大棒、法杖和小棒。罪行越大,鞭刑越重。
古代家庭法:
家庭法是指调整家庭或家庭成员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规范。现代法律意义上的家法不是法。然而,在道德、宗教、法律、习俗和艺术融合的意义上,作为家庭自治规范的家庭法与法律具有相同的渊源。
两者都起源于原始的社会习惯和规范,直到“大家”即国家的出现,才开始逐渐分离,分别发展。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家庭的形式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严格来说,现在意义上的家庭和新中国成立前的家庭有很大不同,或者说把历史上的家庭称为家庭更准确。
不可否认,中国古代也有小家庭,但他们依附于宗族或家族。所以,在讨论近代以前的家法时,指的是宗族法或家庭法;在讨论当下家庭的家法时,指的是当下社会个体家庭的内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