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一篇2000字的论文,题目是“什么是美?”求求你,3Q。

二、中国当代美学对美的本质的看法1。主观美的理论的代表人物是陆英和高尔泰。有人认为美是一个主观的概念。早在1953,陆英就指出“美是人的概念,不是事物的属性”;高尔泰明确认为“客观的美是不存在的,只要人们感觉到美就存在,除非人们感觉到美,否则美就不存在”。主观主义学派要注意的是,它直接触及了美的本质与人的本质密切相关的本质,触及了审美活动的主观能动性。但它坚持美是人类心灵的产物,美是由美感产生的,从根本上颠倒了美与美感的关系,混淆了美与美感的界限,违背了存在决定意识的基本原则,陷入了主观唯心主义,所以主观主义学派在当时的讨论中影响不大。文革时期没起作用,但和新时期解放思想有相通之处,所以更积极。2.“美在自然”论的代表人物蔡仪认为,美是客观事物的自然属性,它不依赖于欣赏者和审美者的主观意志。后来,蔡仪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美在于典型”的理论,认为美的本质是事物的典型,即类的共性出现在个体中。其实“美在自然”和“美在典型”是两个层面的问题。自然之美意味着自然事物本身就有美,不管你承认与否。“美在于自然”、“美在于典型”的观点强调美的事物的客观性,故称客观主义。但是,这种观点是唯物主义的,是机械的,脱离了社会实践的内容。3.朱光潜是“美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理论的代表。认为美是心物合一,美在主观与客观之间。如果给美下定义,可以说,美是客观方面、性质、形态上的某些事物适合于主观意识形态,并能融合在一起成为完整形象的那种特质。“意象”吸收了中国的主要范畴“意象”,即“美即意象”。美与客观事物有关,但又不完全是客观事物。客观事物只是提供美的条件,必然受到主观意识的影响。因此,美的形象是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朱光潜的主客观相统一理论试图克服主客观相统一的片面性,在理论上看似辩证全面,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他认为,客观的东西只是提供美的条件,它本身并不美。只是因为它适合主观意识,经过了主观加工和情感迁移,所以起主观作用的是主观。他所谓的“主客观的统一”是主观的统一,所以这种观点并没有从根本上脱离主观主义,仍然是主观的、唯心的,然后加工成“实践”,而只是精神上的实践。4.“客观性与社会性相统一”的代表人物李泽厚认为,美是一种客观存在,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但这种客观性不是纯粹的自然客观性,而是社会存在的客观性。美客观存在于人类社会生活中,美是人类客观社会生活的产物。没有人类社会就没有美,美的本质反映了社会和人类学的本质。在人类社会之前,宇宙、空间、世界没有美丑之分,就像当时没有善恶之分一样。这样,美就是客观的,不同于主观论和主客观统一论,与唯心主义美学划清了界限。同时说美是社会性的,美的客观性是社会性的,这与自然论和机械唯物主义是不同的。美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是观点的阐发。说美是社会性和客观性的统一,实际上是说美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马克思的“人类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人类通过物质实践活动而生存,并把自己的才能、智慧、目的、理解等本质力量物化到客体世界中,使原初的自然成为“人化的自然”,成为马克思所说的“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和“人的非有机体”,从而人类可以在其上“形象化自己”。人类物质社会的实践成为了美的根源,即“美是社会实践的产物”,于是以李泽厚为代表的美学流派就成了实践美学。这一学派解决了美的起源问题,克服了主观主义、自然主义和主客观相统一的理论缺陷,把美的本质研究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基础上,贴近美的本质,符合美的规律,因而被视为国内美学美的本质研究的最重要成果之一,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可和肯定,影响深远。但这一学派在理论上也存在不足:一是实践美学在解释社会美时更有说服力,但在解释自然美时却显得牵强附会,尤其是将自然事物的美归为社会性,否定了自然事物的物质要素和属性在美的构成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2.总的来说,美是社会劳动实践的产物,但也迷失在这个命题的内涵过于宽泛,无法解释有的劳动产品是美的,有的劳动产品是美的。总的来说,现代工业化进程以来,人类一方面创造了巨大的物质文明和财富,另一方面也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这是一个悖论。生态美学将取代实践美学成为美学的新课题,科学发展观并没有把GDP作为社会发展的唯一标准。第三,人类的劳动实践往往具有明确的实践功利目的,是强调“善”的价值的活动,是为了生存需要的最基本的劳动实践,而美好的事物往往没有明确的实践功利目的,不是直接满足人的物质需要和生存需要的对象。因此,实践美学容易混淆“美”的东西与“好”的东西和“真”的东西的界限,无法回答美的独特本质。总之,实践美学在解决美的起源问题上有相对更多的合理成分,但仍有许多不足,特别是把美的起源与美的本质混为一谈的问题,需要我们进行新的探索。美是和谐与自由的观点是由周先生提出的。第一,美在于审美关系。美作为一种特殊的客体,并不是笼统地存在于所有主客观客体中,而是存在于人与物的具体审美关系中。主体以一种情感的本质力量抓住客体,客体作为一个美的客体呈现给主体。从这个意义上说,美的本质客观存在于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所形成的特定审美关系中。审美关系对美的定义是指美不是单纯的客体属性,而是一种关系属性,是审美关系所规定的与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相对应的客观属性。在审美关系中,主体以情感感受的本质力量来把握和关怀客体的美,所以一方面,它虽然包含着对客体的某种认识和某种理性因素,但把握的方式是非概念的、直观的、经验的,所以它不受客体的客观性和必然性的支配,以非概念的方式符合规律,这样不仅客体是自由的,主体也是自由的;另一方面,审美关系虽然也包含主体的实践欲望和一定的意志目的,但对待客体的方式是非功利的、超脱的,所以不以牺牲客体的利益为代价,是无目的的、符合目的的,这样不仅主体是自由的,客体也是自由的。因此,在审美关系中,主体和客体本质上没有矛盾和冲突,都是和谐自由的。审美关系的本质是和谐与自由,这就决定了美的本质也是和谐与自由。美是和谐与自由,这既是一个逻辑的、综合的概念,也是一个历史的、流动的范畴。和谐不是一种静止的状态,而是一种发展的、流动的状态,这是美的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在其内部结构和发展的某一阶段,有时可能存在一些不和谐、矛盾甚至丑陋的因素,但总体性质和基本趋势是和谐的。三、整体思维纵观美学发展史,美是和谐的思想贯穿始终。从毕达哥拉斯学派到马克思,和谐就是美,和谐是各个历史时期共同的美的理想。古典时期是原始和谐,简单和谐,强调杂七杂八的统一,多为形式上的和谐。在资本主义时期,人性、人及其产品、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必然与自由的异化导致了艺术中的不和谐因素,随着异化的逐渐消失,必然出现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必然与自由的辩证统一,一种新型的和谐对立统一的美将回归古典美。这种美不是简单的回归,而是否定之否定,是超越简单的和谐之美。毕达哥拉斯学派最早提出美是和谐的问题,但他们只给出了自然科学的数字。柏拉图和理性主义美学试图将形式的和谐与客观观念和先验理性联系起来,亚里士多德将形式的和谐与生物有机体的统一结合起来,而经验主义美学则是在美的现象特征和生理心理感受与体验的基础上进行探讨。但总的来说,他们都把美归于一种客观属性,或事物的自然属性,或先验观念,或理性属性。狄德罗提出了美是一种关系的理论,萌发了将物与人联系起来的新潮流。德国古典美学始于康德,试图调和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的对立,将经验主义的自然、感性和对象与理性主义的人、理性和主体结合起来,并将这种结合的本质定义为和谐的自由,这是人与对象的自由关系。车尔尼雪夫斯基把美与人和人类社会生活结合起来,达到了唯物主义美理论在唯物史观之前的最高水平。马克思的实践观把美的和谐与自由同人的和谐与自由的本质统一起来。人类和谐自由的本质根植于社会生产实践的普遍自由和自觉本质。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人与人、目的性与规律性的和谐统一,成为对美的本质最简单、最抽象、最科学的规定。它是人类创造的最早的美的历史形式(逻辑范畴和历史范畴的统一),是适用于一切社会、一切美的形式的最抽象、最普遍的规定。美以这种方式和谐的思想,意味着它在实践的基础上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同时在无目的的目的中实现无概念、无功利的自由,既不依附于客体,也不依附于主体,而是连接两者的审美关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