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该遵循哪些原则和方法?
(一)历史文化名城应当保护城市的文物古迹,保护和延续古城风貌,继承和发扬城市传统文化,保护规划应当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编制和实施。
(2)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分析城市的历史沿革、性质、规模和现状,根据历史文化遗迹的性质和形态分布特点,因地制宜地确定保护原则和工作重点。
(3)保护规划要从城市整体的角度采取规划措施,为城市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创造有利条件,同时注意满足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工作环境的需要,使保护与建设协调发展。
④保护规划应注重城市传统文化内涵的挖掘和传承,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⑤保护规划应突出保护重点:文物、风景名胜及其环境的保护;对具有传统特色的商业、手工业、住宅等街区,文物古迹和革命纪念建筑需要整体保护的区域,或者城市发展史上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近代建筑,应当划定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予以保护;要特别注意抢救和保护濒临破坏的历史实物遗存,以免继续破坏;一般不提倡重建已经不存在的“文物古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