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地区的历史演变

金平专区,原属揭阳县,明代设置时属澄海县管辖。清属澄海县托普分区管辖。

民国十年(1921),汕头于16年4月设立市政厅,与澄海县分置。当时汕头市区的实际范围只有汕头港、齐鲁和石砖。汕头市分为四个区,第五区在水上,第六区在石砖。

民国14年(1925),汕头市所辖各区调整。原一、二、三、四区不变,齐鲁为五区,环市为六区,水上为七区。民国十九年(1930)九月,汕头市政府改为汕头市政府建制,隶属广东省政府。

民国二十八年(1939),汕头于21年6月沦陷(被日本占领)。

民国二十九年(1940)二月,伪汕头市政府将汕头分为永胜、新中、安邦、齐鲁、道济五镇。

民国三十四年(1945),14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后,汕头市分为第一、二、三、四、五、六区公所。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广东省第五区行政督察署会同汕头市政府、澄海县政府划定市县界限,华坞、龙岩、长沙、新湖、凌海、浔会等村划归汕头市。

1949 10 10月24日,汕头市解放,定为省辖地级市。汕头还有第一、二、三、四、五、六区办事处。

1951 9月19日,原汕头区第一、第二办事处合并为第一区,原第三区办事处改为第二区,原第四区办事处改为第三区办事处,原第五区办事处改为第四区,原第六区办事处改为第五区办事处。

1952 10 6月13,汕头市将原五区划分为四区,将原一、二区合并为一区,原三区改为二区,原四区改为三区,原五区设为四区。

2月21,65438,0955,各区更名:第一区更名为安平区,第二区更名为通平区,第三区更名为公园区。原第四区于1956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更名为郊区。

6月7日,1955,汕头市人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宣布汕头市人民委员会正式成立,市区四个区的人民政府改为区人民委员会。

1959年3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澄海县,其行政区域全部并入汕头市。

1960年9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恢复澄海县建制。

8月6日1964,汕头园区人民委员会辖中山、马忠、齐欣、景昌、华屋等5个街道,郊区人民委员会辖金沙、湖石、彭霞、官带、漳浦、旗山等6个公社。

1967年3月汕头三区更名,安平区更名红旗区,通平区更名红阳区,园区区更名红卫区。

65438年至0968年,汕头市辖红旗区、红卫区、红阳区、郊区四个区。

65438年至0973年,汕头市辖红旗区、红阳区、宏伟区、石狮区、郊区五个区。

1979年9月,汕头市红旗区更名为安平区,红阳区更名为通平区,红卫区更名为园区区。汕头下辖安平区、通平区、园区和郊区。

6月26日,1980,汕头市设立金沙区。当时汕头市有五个县级区,分别是安平区、桐坪区、园区区、金沙区和郊区。

9月2日1983汕头市四区保留,不合并,托普区改为郊区。

1984 7月2日,汕头设立安平区、通平区、园区区、金沙区、达濠区及其郊区。

1991 9月14日,汕头市行政区划调整,汕头市安平、通平、园区、金沙、达濠、郊区六个市辖区和汕头经济特区龙湖、广澳两个区调整为龙湖、金园、升平、达濠四个市辖区。同年2月7日65438国务院同意调整汕头、潮州行政区划。汕头市保留地级市建制,金源区、升平区为汕头市市辖区。

2003年6月29日,国务院同意调整汕头市行政区划。撤销汕头市升平区、金源区,设立汕头市金平区。与原升平区、金园区(不含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部属于原金园区的区域)合并,调整后,金平区辖大华、石宝台、东方、金沙、东墩、广厦、岐山、月浦、光华、依桐、海安、新抚、永祥、沱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