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中国古今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

发展阶段的法律制度特点中国法律早期发展阶段(夏、商、西周)中国法律发展的起源始于夏朝,与中华文明起源同步。商朝和西周建立了以“亲亲”和“尊亲”为主要原则的宗法法律制度,这一制度的形成与中华文明起源的特点密切相关。成文法和“法治”阶段(春秋、战国、秦),随着中华文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经济的逐步发展,在春秋战国时期,随着社会制度的巨大变革,法律制度的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制定法和法典的编纂是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主要特征,尤其是这一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为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指导思想的发展准备了充分的理论基础。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建立了中国战国时期法家提出的君主专制制度,实行了法家提出的“法治”政策。秦朝在法制儒教阶段(两汉三国魏晋南北朝隋唐)的迅速灭亡,为儒教与帝制的结合提供了途径。从汉代开始,一直延续到三国、两晋、南北朝。这一时期是儒家思想向法律渗透的时期,即法律儒家化。隋唐时期,随着《唐律疏议》的制定和颁布,儒家伦理与法家思想的融合彻底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成熟,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由此形成。从宋代开始,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国的法律开始向法律技术的完善方向发展,即在具体案件的审理中,如何将司法操作与法律指导思想相结合。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判例法有了很大的发展,例与法开始相互结合。明清法律制度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典型代表。近代法律(清末民国)清末,西方社会制度冲击东方文明,中国古代社会制度开始瓦解。传统法制也在清末变法修律后消亡,中国开始进入法制现代化的新时代。这一时期,中国法律的发展侧重于吸收和融合西方法律制度。直到民国南京政府制定颁布“六律”,法律近代化才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