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商人在历史上一直难以获得应有的地位?
人们批评说,在中国历史上,商业从来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商人从来没有得到应有的地位。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当然有很多。而且很多原因在今天是否依然存在还是个问题。我们不妨用很多章节来慢慢讨论。
商人
“企业家”一词是舶来品,来源于法语“企业家”一词。其本义指“冒险的经营者或组织者”,意思是企业家是从事组织、管理和承担经营风险的人。在中国历史上,在“企业家”这个词之前,我们通常称之为“商人”。
“商人”是怎么出现的?自然,社会需要。因为,在人类发展的过程中,已经出现了社会分工。
在原始社会,没有“商人”。大家自然是分的,自给自足,自给自足。后来,自然分工逐渐转变为社会分工,人们开始交换产品。原始社会末期,游牧部落从蛮族中分离出来,与他人有了牲畜的“交换”。起初,“交换”是偶然的。但随着手工业和农业的分离,产品变得丰富,分工越来越细,交换不断发展和扩大,从而导致了商品生产的产生和发展,生产和交换相互促进。这时候有些产品是为交换而生的,所以必须有人专门“交换”,一个“商人”就出现了。
但也正因为如此,关于“商人”身份的争议一直不断。有人认为商人不关心生产,不承担风险,只是充当中介,却夺取了生产的领导权,完全是寄生。而且它的实际贡献非常有限,但报酬却非常丰厚。最终会因为财大气粗和社会影响导致经济危机。OMG!这个世界上有的人一无所有,有的人却得到太多!
西方商人的好时光和坏时光
中国人都熟悉这种观念,大家都知道中国在历史上是鄙视商业和商人的。但其实在西方也差不多。商人的地位一直有争议。
商人出现的早。商人阶层出现在古代埃及王国。商人不仅频繁往来于尼罗河两岸,还懂得做贸易账和收据,形成了一些交易规则和行为;巴比伦时代的商人已经很专业很专业了。根据实力和经营活动,分为大商人“塔穆卡”和小商人“沙鲁马”。在古希腊,商人是作为一个阶级出现的,分为三个亚阶级:市民商人阶级、洋人商人阶级和奴隶商人阶级;古罗马的商人开始组成协会。帝国初期,商人在城市里成立了许多工商业协会,如商人协会、船主协会和工匠协会。托勒密时代的船主和商人组织一直存在到3世纪。
不仅出现,而且蓬勃发展,势头强劲。
然而,西罗马帝国衰落后,商人的地位急转直下,直到中世纪,商业正经历一段黑暗时期。当然,商业关系依然存在,只是规模变得非常有限。贸易还是存在的,农产品交易还是存在的,有时候还有小奢侈品和手工艺品的买卖。但是,交易和商品流通已经减少到最低限度。据说从事贸易的都是非专业人士。商人在西欧处于相对孤立的状态。犹太商人、叙利亚商人和希腊商人只是偶尔通过陆路和水路往来于东西方之间。西欧的当地商人大多是流动小贩。商人阶层完全“非主流”,被边缘化。
中国商人的最好时光
在中国历史上,其实和大家通常所了解的并不完全一样。华商的地位并非一直如此低下。相反,更早的时候,商人的地位是相当高的。
众所周知,“士农工商”排在最后。但根据《左传》记载,晋将攻楚,以之天,楚“商、农、工、贾无敌”不可攻。业务排名第一。
中国商人最早的活动记录在《易经》中,记载“无阏氏,有神农之作,日中为市,为天下之民,集天下之财,交易后归,各得其所。”舜在被尧退位之前,是古代的一个大贤,曾经“卖于敦丘,而后失于夏。”可见当时的国家领导人对商业还是很厚道的。
春秋战国时期,甚至出现了商人的黄金时代。商业流通的重要性得到了深刻的认识。司马迁说,周树说,农民伯伯不生产,就没有饭吃;工匠叔叔不生产,就不能工作;商人不流通,食、器、财就断绝了。当时各国纷纷实施惠商政策,争相将招商引资作为重中之重。
商人地位很高。有些人受雇于商人,得到重用。例如,管仲,一个过去的商人,被齐桓公用作相,在商业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通奇鱼盐在东莱,以至于城池封了几回不征,以为诸侯得利,诸侯称广”,“九王一征天下”帮助齐桓公成为显赫的霸主;有的人从官位下海,风光无限。例如,据说范蠡帮助勾践繁荣了越国,消灭了吴国。成名后,他退休了,三次出差后成了富翁,财富散了。他被后人尊为“商圣”,后世许多商人供奉他的雕像,称之为财神。
商人还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史记》记载了许多商人通过经营鱼、盐、铁、冶炼和铸造行业而致富的例子。春秋战国时期,大多数国家不实行专卖制度,商人的经营范围基本不受限制。不仅如此,还有各种税费减免。“鄂节”是两千多年前楚国发行的商业免税通行证。
中西商人各自的轨迹
在西方,11世纪后,商人重新成为社会的一个重要而强大的阶层。1050年,西欧商人数量达到几千人,整个西欧人口约200万。到1200,商人的数量达到了几十万。西欧人口约4000万,商人数量占总人口的1-2%。这还只是中世纪初期的商人数量。
这种生不逢时、不断蔓延的回归,最终形成了西方商业社会的基础和雏形。
一般认为,农业革命是中世纪商人作为一个重要阶层出现的主要原因。11和12世纪,西欧发生了大规模的农业变革。生产力发展了,产品过剩,人口过剩,于是就有了商人;其次,随着城市的崛起,人口集中度变得更大。1000年,西欧只有24个城镇的居民超过几千人,也许只有威尼斯和伦敦的居民超过1000人。人太少,生意发展不起来。11世纪以后,城市规模扩大,城市人口增加,城市商业兴起。一些农民成为手工业者或商人,一些贵族转向大规模贸易和金融,商人阶层逐渐形成;此外,贸易正在蓬勃发展。本地交易继续攀升。航海的发展使国家间的贸易更加发达。不仅玻璃可以从科隆卖到巴黎,东方香料或摩洛哥谷物也可以通过商业冒险卖到伦敦。
但秦汉以后华商地位一落千丈。秦简中规定商人、游客、夫婿、继父都是人身权利受到限制的人,商人可以无故与罪人同送。西汉初年订立了“七科”之法,即“官有罪,逃犯、女婿、家人为四,所以他有五个市衔,他父母有六个市衔,他父母有七个市衔,七科也都包括在内。”所谓“城登记”,就是商人的名字登记,国家随时可以把他们流放。此后一直没有明显的改善或提升。
理解“无商不奸”的出发点后
有人认为儒家的“德”意识影响了中国人对商人的认识。因为儒家主张“德”的培养,认为“德是基础;那些富有的人将会结束。”而且强调人要重义轻利,认为“君子义,小人利”。儒家有“五常”、“仁义礼智信”,但经商求财与之格格不入,甚至被称为“五贼”。
其实这种思潮在西方也是存在的。罗马帝国的衰落是世界历史上最重要的事件之一。它伴随着严重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混乱,这种混乱是深刻而持久的。这时,基督教信仰兴起,为新社会提供了统一的意识形态。而且这种意识形态也是相当看不起经济和商业的。
在当时的很多古籍中,可以看到我们对职业和财产是多么的不屑一顾,甚至对财富和财富追求是多么的敌视和否定。
也有人强烈表示,一切私有财产都是不正当的!一种观点认为,私有财产来源于人们有缺陷的天性,是许多竞争和冲突的原因;一种说法是,大自然把所有的产品都给了每个人,私有制就变成了僭越。当然,虽然财富和私有财产有太多的缺点,但我们并没有得出废除私有财产的结论,而是鼓励富人大量捐赠以“洗清”罪恶,追求清白。
另一方面,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提出了一种观点,认为教条式的地理不应该用来解释神谕。我们的主要目的是拯救灵魂,而不是让大家变穷。再说了,如果大家都放弃财富,以后还怎么践行慷慨慈善的美德?财富本身就是一种礼物,可以增进人类的福利。用得好不好,是我们能力的问题,而不是财富本身的善恶。归根结底,我们应该利用好它,而不是回避和唾弃它。
在有了“无商不奸”的相同认识起点后,西方终于摆脱了这种认识带来的束缚,我们在这种思维困境中挣扎了很多很多年。
法治在商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那么,我们来看看随着西方商业的产生和发展,有哪些比较特殊的地方。
早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就有了商业活动和商人,有了调整贸易活动的法律规范。公元前5世纪,地中海沿岸的海上贸易有了很大的发展,出现了古希腊的罗德斯法来调整海上贸易活动。
当商业成为日常活动的一部分,财富积累成为正常生活的一部分时,罗马法就成为反映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私有制的最完整、最典型的法律。在古罗马这个简单商品生产非常发达的社会,罗马法对这种商品生产的各种法律关系都做了极其详细的规定。
罗马法中的契约原则和契约思想成为人们熟知的一种理论资源,使商业发展有了坚实的土壤。
随着商人实力的不断壮大,商人开始组织团体,设立管理机构。事实上,中世纪商法的形成与其说源于法学家的精心设计和推动,不如说源于商人的积极经营和实践。
在中世纪,欧洲商法成为现代商法的前身和主要渊源,它所包含的一些基本理念成为现代商法的价值基础。中世纪后期,法国路易十四分别在1673和1681颁布了商业法令和海事法令。法国商法典1807和德国商法典1897都成为西方社会的经典商法典。
然而,中国关于商业的法律非常缺乏。梁启超的《论中国成文法的演变与得失》指出:“中国法律的发展,历时三千年。法典正文,万头牛汗。至于私法的规定,几乎没有。”
附言
没有“法治”的保障,中国的商业从来没有长期发展的支撑,在历史的洪流中起伏不定,找不到自己的位置;如果没有契约精神作为基础,中国历史上的商人即使登上了权力的巅峰,名利双收,也未必能掌握自己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