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和建议
第一,理顺文化遗产管理体制。目前文化遗产部门分割严重。大多数历史物质文化遗产由国家文物局和各级文物部门管理,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由文化部非遗司管理,宗教物质文化遗产由宗教司管理,自然文化遗产由建设部管理。不利于文化遗产的整体管理。
二是创新文物保护和利用模式,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文化遗产事业,改变* * *现状。
第三,加大财政投入。目前,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短缺是制约文化遗产保护的“瓶颈”。相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变迁对各大遗址和民族文化的破坏,文化遗产的脆弱性和紧迫性更为突出,加大财政投入* * *义不容辞。
保护文化遗产的提案1。国家应尽可能采取一切必要的科学、技术、行政、法律和财政措施,确保保护其领土上的文化和自然遗产。
2.管理部门应始终小心维护其文化和自然遗产,以避免因其退化而不得不实施的昂贵项目。为此,管理部门应通过定期检查对其遗产的所有部分进行定期监督,还应根据现有的科学、技术和财政手段,认真制定能够逐步包括保护和展示所有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计划和项目。
3.任何需要做的工作,都要事先充分研究,同时根据其重要性。这种研究应该与各相关领域的专家共同进行,或者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独立进行。
4.国家应该找到有效的方法,对受到极其严重威胁的文化和自然遗产的组成部分给予更多的保护。该方法应考虑相关的科学、技术和艺术问题,并制定适用的对策。
5.此外,在适当的情况下,文化和自然遗产的这些组成部分应该恢复到它们原来的用途,或者给予新的和更适当的用途,只要它们的文化价值没有贬值。6.任何关于文化遗产的项目都应自由保护其传统原貌,保护其不被可能破坏其与周围环境整体或色彩关系的重建或改造。
7.由时间和人类建立起来的古迹与周围环境的和谐是极其重要的,不应该被干扰或破坏。不应该允许它通过破坏历史遗迹的周围环境来孤立它。也不应该试图迁移历史遗址,除非它被作为解决问题的一个例子,并且证明这样做的理由是紧迫的。8.未经专门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新建建筑物,不得拆除、改造、改造或砍伐位于保护区内或附近的任何财产。
9.成员国应制定法律法规,对海报、霓虹灯及其他各类广告、商业招牌、露营、电线杆、铁塔、电线或电话线、电视天线、各种交通停车场、路标和街道设施等进行管制。简而言之,与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某一部分的设备或占用有关的所有事项。10.故意破坏、损坏或毁坏受保护的历史遗迹、建筑或遗址,或具有考古、历史或艺术价值的遗产者,应根据各国宪法、法律和权威予以处罚或行政处罚。
此外,应没收非法挖掘设备。11.对破坏受保护的文化或自然遗产组成部分的保护、保存和展示的任何其他行为负有责任者应受到惩罚并给予行政处罚。
它应包括根据现有的科学和技术标准将受影响的地点恢复原状的规定。。
谈谈对中国遗产的理解,提出保护建议。文化遗产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实践中创造的具有文化价值的财富遗产,弥足珍贵,不容破坏。在日益物质化的今天,保护文化遗产显得极为迫切和重要。有效保护文化遗产,不仅可以保存和传承祖先创造的文化财富,还可以体现我们民族文化的独特性,丰富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促进世界的和谐发展,推动社会进步。所以我们应该尽力保护文化遗产。
保护建议:
1.扩大关于保护中国遗产的宣传,让大家认识到保护中国遗产的重要性。
2.加强法制建设,尽快出台保护中国遗产的相关法律。
3.培养专业人才保护中国遗产。
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现状、存在问题及保护措施: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许多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风景名胜遭到破坏。
文物非法交易、盗掘古遗址古墓葬、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贵文物流失境外。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的文化遗产已经消亡或丢失。
在少数民族聚居、文物相对丰富的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化,民族或地域文化特征的消失加快了。问题:人们普遍意识不到保护的重要性,尤其是一些城市的决策者。对如何协调保护与利用关系的认识还不完善。在地方、部门、小团体甚至个人狭隘利益的驱动下,在制定* * * *战略时本末倒置,导致旅游业过度发展、历史文化遗产丧失真实性、居民利益受损等诸多结果。
保护措施:1。遗产调查。各地区要进一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2、保护规划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国家和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提出长期目标和近期任务。3.采取有效措施抢救遗产,抓紧收集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完善收藏和保管制度。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博物馆或者展示中心。4.建立名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进一步完善评定标准,严格评定工作,逐步建立国家和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要制定科学的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责任主体,进行有效保护。
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承人,要有计划地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他们开展学习活动,保障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5、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人们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各级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要经常举办展览、论坛、讲座等活动,让公众更多了解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
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组织游学,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各类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介绍文化遗产和保护知识,大力宣传文化遗产保护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和事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扩展数据:
联合国保护2009年12月1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文化遗产保护荣誉奖”颁奖仪式在浙江省宁波市举行。慈城古建筑等中国3处建筑入选今年“文化遗产保护奖”。
联合国亚太区北京代表处文化项目高级总监Kabeth女士介绍,“文化遗产保护奖”的竞争异常激烈。“十年来,23个国家和地区申报的359个项目中,只有123个得到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