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戊戌变法的失败是由于维新派的“急于求成”和“一步一个脚印”

戊戌变法的失败是因为“急于求成”,企图“一步到位”吗?

不正确。

“文革”前,人们在肯定戊戌变法进步的同时,总是批评戊戌变法的软弱、妥协和不彻底。在评论改良派时,激进派代表人物之一的谭嗣同总是被特别推崇。鼓吹激进主义是当时的普遍倾向。“文革”期间,“四人帮”把这种倾向推到了极端荒谬的地步,从根本上否定了戊戌变法。20世纪80年代初,为了恢复戊戌变法的名声,一些学者竭力将戊戌变法描述为类似于革命或者干脆描述为革命。这还是表现出一种激进的心态。近年来,以李泽厚为代表的一些学者大力鼓吹相反的历史观。他们断言,平稳渐进的改进是推进历史的唯一正确途径,任何激进的行为都只能造成损害。他们认为,不仅所有的革命运动如辛亥革命都是应受谴责的激进主义,就连戊戌变法也犯了激进主义的错误。他们特别指责谭嗣同是激进主义的代表。这种反激进的观点逐渐成为一些学者追求的一种潮流和时尚。也有学者关注恩格斯在1930年代中期:俄国沙皇政府的外交政策,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

他批评改良派的“软弱和双重性”以及“向封建主义妥协”。近年来,他转而集中批评维新派“急于求成”,指责光绪皇帝“在一百零三天内颁布如此多的改革诏书,企图一步到位,立竿见影,完全不顾社会承受力和各种利益集团的反应。”结果是“欲速则不达”。看来,维新派和光绪皇帝的主要弱点不在于软弱和妥协,而在于过于激进,对保守势力不够妥协。

历史实际上是什么样的?改革派政治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实行君主立宪制。但在戊戌变法之前,康有为决定暂时搁置创立国会的想法,代之以“在宫中开设制度局”。这种战略转变的原因很多,其中显然包括考虑到“社会承受能力和各种利益集团的反应”。开制局是康有为精心设计的折中改革方案。当时,清廷中央最高议事机构军部和总理衙门被西太后为首的保守势力(包括顽固派和部分洋务派)所控制,改革势力不敢也没有能力改变这种局面。宫中开设制度局的目的,是在不触动原有中央机构的情况下,另设一个由光绪皇帝直接控制的机构,以谋划重大政治改革。这一计划关系到政治改革的大局,成为维新派和光绪皇帝努力实现的核心目标。光绪曾三次下令丞相衙门(后来的军部)“议和奏妥”,但都遭到坚决抵制。最终光绪皇帝被迫退让,再也没有下诏设立制局。令人难以理解的是,一些学者仍然指责改革派势力在改革全局的核心问题上“急于求成”,试图“一步到位”。百日维新时,一些具体的改革措施(如废除旧衙门)是否操之过急?这个问题可以讨论。但过分强调这一方面,指责改革“急于求成”,试图在整体上“一步到位”,未免有失偏颇。批评改革“欲速则不达”也是不可理解的。改革越来越慢,有可能实现目标吗?这些学者也清楚地知道,当时“保守势力远大于改良势力”,“掌握政权、军权、财权,政治经验丰富,擅长王晓秋:《戊戌变法时期康有为政治观再论》,见、孔主编的《戊戌变法(中国史专题讨论系列)》,巴蜀书店,650页。

王晓秋和尚晓明合编。《戊戌变法与清末新政——晚清改革史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第8页。

龙勾心斗角,全力以赴扼杀改革。“维新势力‘无根据地、无兵权、无财权’,‘脱离广大人民群众,连资产阶级和商人也很少关心和支持他们’。”力量对比太大了!所以保守势力一反击,改革派势力瞬间瓦解。“在这种情况下,改革派势力是否可以通过放慢改革步伐、方法温和来避免保守派势力的‘反击’和‘绞杀’?显然没那么简单。要避免保守势力的反击和绞杀,除非充分考虑到保守势力的“承受能力”和他们的“反应”,把改革限制在他们允许的范围内。但这样一来,改革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从对资产阶级的全面改革变成了对地主阶级的小改革,戊戌变法实际上就被放弃了。改革力量非但没有这样做,反而冒着被扼杀的危险,面临重重困难。虽然在一些重大问题上不得不隐忍和让步,但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斗争,对保守势力进行了一些反击,宣布并实施了一些改革措施。虽然维新运动最终不可避免地被保守势力扼杀,但这场改革在历史上留下了光辉的印记,给后来者留下了宝贵的历史和精神财产。许多资产阶级民主人士,甚至一些共产党人,都是从戊戌变法中接受了最初的启蒙教育,走上了追求进步的道路。改革力量在绝对劣势的情况下作战,难免有时显得软弱,有时显得急躁。在如实指出这些弱点时,应该“从历史条件出发加以说明,使人们能够理解”,而不是脱离当时的历史条件“向前人要求”。在分析保守势力扼杀改革运动的原因时,应强调这是由其反动本质决定的,而不应过分强调改革势力“急于求成”的“过激”行为激怒了保守势力,将保守势力压制改革运动部分归咎于被压制的改革势力。

(写在1999)

王晓秋和尚晓明合编。《戊戌变法与清末新政——晚清改革史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毛泽东在《纪念孙中山先生》一文中说:“和许多站在时代前沿、引导时代的伟大历史人物一样,大多数人都有自己的缺点,孙先生也是如此。这要从历史条件来解释,让人理解,不能苛责前人。”(《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版,第312页)这些话也应该适用于戊戌变法期间的改革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