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家讲坛·李清照》康震(演讲)
马瑞芳
满清人都知道,李清照是清朝宰相的媳妇,是著名碑刻家、江宁知府赵明诚的遗孀。她手里有金石学和书法,它们比黄金贵得多。即使在战争中失去了,它仍然是一头坚持到死的骆驼。你想拥有这些稀世珍宝吗?娶一个丈夫死无子女又无依无靠的才女,是最好的办法。
赵明诚死后三年,张汝舟摇摇晃晃,鬼鬼祟祟,跌跌撞撞地走在迁居杭州的李清照身边。此人与李清照扮演夫妻角色100天,被著名词人命名为科举名词。宋代规定,张汝州通过一定数量的考试,取得一定的资格后,可以授予官员。张汝洲谎报了考试。
李新川的《建炎年间录》记载了李清照与丈夫离婚后诉讼的简单过程:“(绍兴二年九月,伍子硕)尤成凤郎,张汝舟,各军审计司一官,其妻施立状告她增官。后来有个部门充当汝州私犯,把他除名了,归柳州管。(我是十月份发的)施立,格非女,会作词,号易安居士。”李清照亡夫的姓名、官职、罪名、结果都记载得清清楚楚。
李清照在《投内汉》中这样描述自己误嫁张汝舟的过程:“我急了,因为我错了,我信他如泉,我惑如锦。弟可欺,持公文以托;我想死,但我不知道玉框。我说不出来,下不了决心,下不了决心,举棋不定。总比去同一个地方好。”这段话的大意是:误嫁张汝舟,是仓促中的一个错误。在她生病,缺乏智慧的时候(所谓“牛和蚂蚁一个样”),张汝舟温暖地展现了自己的爱心。她哥哥是个老实人,希望姐姐晚年靠媒人的甜言蜜语。她病得很重,看不出来求婚者不是一个可以托付终身的可靠的人。当弟弟妹妹的第一只老鼠在两端的时候,张如舟就迫不及待的抢亲戚搬家了。
仔细琢磨字里行间,我们有两个惊人的发现:第一。李清照并不以再婚本身为耻,只是承认再婚(“非玉框”就是这个意思)。这说明当时并没有把再婚当成什么大错。其次,李清照在说明再婚原因时没有说实话。为什么会看到?以李清照的聪明,怎么会如此轻率被动的对待再婚?作为李清照,只有张汝舟,除非是吃了熊心豹子胆的山大王,他怎么敢“逼一个有着如此家世背景和“词女”美名的寡妇回到原地?只能这样解释:李清照的“投内汉之礼”,就是要通过不得不做出的表情来尽可能地隐藏。换句话说,她不得不写信感谢她在被杀时帮助她出狱,但这完全是私人恩怨。她不想把整个故事告诉她已故丈夫的远房亲戚,所以她来到我们面前时仍然把半边脸藏在她的吉他后面。
中间
对李清照再婚更合理的解释是:
首先,那时候寡妇呆在家里是很普遍的。名臣范仲淹幼年丧父,母亲将他带到朱家尖家中。考上上官后,认祖归宗。大理学者朱在撰写《关氏家族墓志铭》时,就明白了二女先嫁谁,后嫁谁。《杂识》还记载了廖伟翁媳妇去世改嫁的奇闻,不详,但肯定不会对改嫁有太大抵触。
二是李清照,丈夫死而无子,极度孤独,期待温暖。她多愁善感又浪漫。虽然年近50,但她并不认为自己是“母亲”,因为她从未生育过。此时,风流倜傥、口若悬河的张汝舟,或许会以“酒伴诗缕”的身份来找李清照,当面陈述自己的仰慕之情,即所谓“词如泉涌”、“词如锦缎”,然后通过官媒来表达结婚的庄重,传达如画的结婚誓言,做李清照的哥哥李清照的工作。
“据称是桑榆的夜场,就凭这点糗才”!盼春的李清照掉进了陷阱,老公竟然是个马贩子和驴一样的市侩!她进入张家后,发现张汝舟极其卑鄙。他的官方立场有“增人”之嫌。娶她不是为了爱情“才华”而是为了钱,而是为了她的文物!
看到可怜的匕首,张汝舟逼迫李清照交出价值连城的石刻书画。如果他不给他们,他会增加他的拳头!我们做什么呢一般的女人都会这么做:嫁鸡随鸡,服从命令,张如舟喜欢什么就给什么,想要什么就给什么,换来自己的安全,忍辱负重,一死了之!
李清照就是李清照,因为她不按套路出牌。她做了当时一个女人不敢做的事:举报丈夫的违法行为,要求离婚恢复自由。
按照宋朝的法律,如果举报亲戚,即使定罪也要监禁两年。李清照起诉了她的丈夫张汝州,她自己也锒铛入狱。九天之后,她被翰林学士秦崇礼所救。再见了太阳...
一个弱女子冒着坐牢的危险去举报自己的丈夫,这是不寻常的!
上下千百年,红尘滚滚,被丈夫抛弃的女人如鲫鱼过江,妻子公然告夫赋《胡夫曲》的几乎绝无仅有!
这个离婚案恰恰揭示了李清照人格的光辉。她不仅在文学创作上很独立,而且敢于在常人不敢写的地方写作。她也是封建时代少有的人物。陌生女孩:果断坚强,实惠,放手,因爱结合,一旦认清骗子的真面目,绝不姑息和拖后腿,立即分道扬镳,坚决公开离婚!
李清照不仅敢作敢为,而且聪明机智,善于战斗。可想而知,在那个年代,妻子是绝对不可能因为丈夫的虐待而起诉官员离婚的。即使她被虐待致死,她的家人仍可能被指控“用尸体勒索”。如果妻子指控丈夫欺骗皇帝,这将是一个任何贪官都不敢勾结的案件。那我们一定要认真,找出证据,上报皇上。事实正是如此。张汝州被妻子指责“擅自增加官员数量”。皇帝亲自过问后,下令将张汝州流放到柳州。
当年,李清照的新婚夫妇因为政治斗争而天各一方。没想到,几十年后,政治斗争成了她摆脱婚姻枷锁的有力武器。对小何来说真的是一次成功,一次失败!
下面的
李清照再婚,北宋很多人都有记载,明代学者也开始“辩伪”,学界至今争论不休。这是一个引人深思的由文学人物引发的非文学现象。
从史记推断:李清照诉后夫案引起轰动,成为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在她去世前,几个文人以讽刺的口吻说她卷入了诉讼。比如绍兴十九年(1149),李清照66岁时,王拙的《蓝凤满志》说:“易安居士...改嫁到某家,诉讼后离开,晚上流浪。”在同一本书里,王拙还认为李清照的词作也违反贵族文学的规则,任意作词,甚至在作品中写“淫词”;绍兴二十一年(1151),李清照68岁时,黄在《郡斋读书书》中说:“之女...没有验货,但她晚上住在江湖...“这是李清照一生的记录。按照常理,大龄官女再嫁的话,人家会笑话她的。但如果她没有再婚,恐怕在她活着的时候,没有人敢对婚姻做出这样的谣言。这些人嘲笑的是,李清照不仅再婚,而且选择了不合适的对象,接连提起离婚诉讼,闹出了不小的丑闻。这样的嘲讽和讽刺恰恰说明再婚是事实。
李清照再嫁的另一有力证据是,右仆(右丞相)石红也说:“昭君无嗣,李多娶”(见《金石录后记》)。石红说《金石录》是赵明诚身后的李清照编的,呈献给皇帝的。然后对了,李清照再婚了。以石红的身份和写文章的目的,更不可能是谣言。
几百年后,明朝文人出来为李清照“诬告”辩护,改嫁,不名誉,李清照不应该不名誉。是“辩伪”的主要论点。这些文人没有找到任何新的史料,只说再婚的原始史料“不可靠”,还有人用感情代替史料,直言“苏遇恨易安,后改编张汝舟”。关于李清照是否再婚的争论仍在继续。
如果假设李清照是男的,还会有这些争论吗?相信所有的争论都会烟消云散,也许这次“再婚”会成为一段佳话。因为李清照是个女人,而社会一直以来都有两种完全不同的男女统治者。男人死了老婆,称之为“断了弦”值得再嫁,夸之为“断了弦又续”;女人死于丈夫,称为“天崩地裂”。小心跟老公死磕,再婚叫“不忠”。男人有权和妻子离婚,他们可以任意行动。他们可以把老婆当成随便扔掉的衣服,也可以纳妾,多收几套“衣服”,不用担心结婚的感觉。女人必须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到底;才子娶小老婆玩妓女是风流韵事,才女再嫁或“约黄昏后”是淫荡事...按照这种传统观念,李清照是名门望族,是宰相的媳妇,是郡主的老婆,是“老太婆”。真是丑闻!李清照是一位杰出的女作家,她影响了中国人几千年的思想。难道不应该给她一个贞洁牌坊让女性效仿吗?在文学上维护优秀女性的“贞操”,无异于维护中国著名的宗教,维护传统的“面子”。即使宋代对李清照再嫁有明确的记载,明朝的维护者也认为有必要采取鸵鸟政策来强词夺理。
希腊神话中有一个魔鬼,总是在自己的床上抓人,按照一个固定的大小,长度缩短又缩短。到了中世纪,李清照为了寻求爱情和幸福,勇敢地迈出了“再婚”的一步,甚至勇敢的走上了“诉讼后的丈夫”的法庭。多么震撼人心的有个性有反抗的举动?几百年后,明朝文人以“辩伪”的方式将她捉到了“再嫁不名誉”的魔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