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的历史

驳报复原文

我伏见天后宫,有人庆贺,乃夏州人;我父双,为县尉赵世元所杀。一个小卒可以为父报仇,也可以把自己绑在罪魁祸首身上。当时的劝谏大臣陈子昂建议对它进行处罚,并把它编成法典,以便永远成为国家法典。我一个人偷的。

我闻礼大书以防乱。以前没有贼虐,凡是是儿子的,杀无赦。惩罚力度大,也是为了防止乱世。如果日本没有贼虐,杀害执政者就没有宽恕。它的本质是一样的,它的用途是不一样的,它和惩罚是不一样的。惩罚可以是连续的,这叫虐待,惩罚很严厉;如果可以惩罚,那就叫嚣张,很不好。果实展现在世人面前,传递给后代。求义者不知其所以然,违害者不知其所以然,以之为典,然乎?

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奖惩,此情与正面褒贬,统一于一。以使刺(音累)其诚而虚,以验其功,以原求其终,则用刑而礼,则判离。是谁呀?如果袁青的父亲没有被抓到公开犯罪;对老师的处分只是基于他个人的委屈。高举其官怒,辱骂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吓得上上下下。而可以以戴天为奇耻大辱,枕葛为礼,处心积虑,冲敌之胸,但涵养,即死而无悔,也是礼义之举。执事们应该感到羞耻和感激,但这又有什么关系呢?他,或者说袁青的父亲,不可避免地有罪,而且他在法律上是无罪的。是非死于官,也死于法。怎么才能报仇?恨天子之法,服官之法,是逆反而骄。关押它,惩罚它,所以它是一个国家的代码,它是什么?

他说:“每个人都必须有一个儿子,每个儿子都必须有一个亲戚。若相吻相恨,则难存乱。”彬彬有礼也很让人迷惑!所谓礼之仇人,满身委屈哀怨,却无所指责;并不是说你犯了法,被大屠杀抓了。而说“你杀了他,我就杀了他”不讨论是非曲直,是暴力和软弱。不神圣真可惜!李周:“调人去一万人报仇。凡杀人见义勇为者,将下令不得报复,仇人必死。如果有反杀人者,国家就会树敌。”亲吻和憎恨对方有多安全?《春秋公羊传》说:“父不罚,子可报仇;当父亲受到惩罚时,他会报复。此乃推刃之道,报仇不杀。”今天拿这个杀两次对方,就符合仪式了。

而夫不忘仇,孝;不爱死,才也。袁青不能再客气,奉孝而死,也是一个必须讲道理、有见识的人。一个懂道的人怎么会以王法为敌?讨论者认为屠杀和惩罚是不好的仪式,不可能是法典和明确的!

请与我讨论并附在订单上。破了狱的人,之前不要讨论。我想讨论一下。

柳宗元简介

柳宗元(773-819),河东(今山西永吉县)人。贞元初年,为秀才,官督谏议。顺宗时,王当政,他担任礼部尚书,决心进行政治改革。不久,王失败,他被贬为永州司马,调任柳州刺史。他在南方生活了十四年,死于柳州。

柳宗元是一位杰出的思想家,他以积极的热情和卓越的才华开展政治活动。虽然变法失败,中年以后的境遇更加凄惨,但却给了柳宗元一个深入生活、亲近民众、反思历史的机会,从而使他成为一个杰出的散文家和诗人。他和韩愈是古文运动的两位主要倡导者。但从某种意义上说,柳宗元思想进步的积极意义似乎不如韩愈的保守意识。

在柳宗元的诗歌中,有大量的诗歌表达了个人的苦闷和离乡背井的忧伤。从这些诗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有理想有气节的人是如何在一个不合理的黑暗社会中遭受残酷迫害的!对西南少数民族生活的多方面描写,成为刘诗歌中一个独特的小说题材。这里洋溢着非常浓厚的乡土气息和氛围。至于描绘自然风景的小诗,如《江雪》和《渔夫》,它们是众所周知的杰作。著有《六合东集》四十五卷、《外集》两卷。

给…作注解

天后:指武则天。一句令人敬畏的话。

陈子昂:(661—702),子洲射洪(今四川射洪县)人,初唐诗人、学者。24岁时,他是一名学者,并一度担任拾遗。

鲁;指的是在许的家乡立牌坊或匾额以示表彰。

秩序:法律。代码:代码。

潜伏:超越职责。

刺:侦察调查。嘿:审判是最终的。

州长:一个州的州长。

戴天:一起生活在天堂。语《礼记·曲礼》:“父、佛、天之仇。”枕头:头枕武器。孔子在《礼记·谭公》中说“是父母之敌”,“枕眠不官,佛将共天下”。这些话引自《李周地管》中的文章《迁人》。转自:官名。《春秋传·相传》是孔子的弟子高所著的一部解释《春秋》的书。引用请参考《公羊传》四年。

问题解决

武则天在位时,同州下邽(今陕西渭南县)人的父亲,被下邽县令赵世元所杀。赵朝以后,他成了钦差大臣,而卿则改名换姓,在驿站里做了仆役。过了很久,赵世元恰好住在这个招待所,许趁机亲手杀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对于此案,当时朝鲜很多人认为,许为父报仇是孝顺刚毅之举,应该得到赦免。另一方面,陈子昂认为根据法律,任何未经授权杀人的人都应该被处死。因此,他建议依法判处许死刑,然后表彰他为父报仇,并将此事纳入法律。当时,每个人都同意陈子昂的观点。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驳斥了陈子昂的说法。他引经据典,说明这个命题是自相矛盾的,违背了规律,造成了混乱。文章虽然从维护封建“礼”与“法”的尊严出发,但调和了为亲人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但作者在写作中,重点阐述了官员违法应受惩罚的观点,客观上支持了民众对豪强官员的反抗,同时也揭露和批判了官官相管、官官相护的黑暗社会现实。

分析透彻,语言简洁准确。体现了作者散文“严、净、廉”的风格。

柳宗元《批驳复仇》是高举民本思想的光辉篇章。它以对弱者的深切同情,批驳了初唐陈子昂“既惩且平”的论调,阐述了“和”在处理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全文层次清晰,内容丰富,至今仍对我们有启发。对韩愈《复仇》的比较研究表明,他受到了柳宗元的影响。

翻译

我从记录上看到,天候在位的时候,同州下邽有个叫许的人。他的父亲徐爽被县官赵世元杀死,最后他自己杀死了父亲的仇人,然后把自己绑起来认罪。当时谋士陈子昂建议判他死刑,然后在家乡表彰;并要求将此案纳入法律,永远列为国家法典。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对的。

听说“礼”的根本作用是防止暴乱。按照“礼”的规定,残忍、残忍是不允许的,任何一个复仇的儿子都应该被判处死刑,不得赦免。“刑”的根本功能也是防止“暴动”,根据“刑”的规定,不允许残忍、残暴。任何杀害无辜者的官员都将被判处死刑,而且不能赦免。“礼”和“刑”的本质是一样的,只是具体对象和方式不同。表扬和惩罚不能同时适用于一件事。惩罚应该受到表彰的,叫做滥杀,这是对刑法尊严的严重侵犯;把应该受到惩罚的东西褒奖了,叫做错赏,这是严重违背礼仪规范的行为!如果用这种方法来宣示天下百姓,传给后代,那么追求正义的人就不知道前进的方向,躲避灾难的人就不知道如何生活。这个建议可以作为国家法典吗?

圣人的原则是透彻理解事物以决定奖惩,根据事情的缘起正确地褒贬,统一在一个标准上。如果调查已经尝试了一件事的真相,认定了它的是非,研究了它的发生,探究了它的原因,那么“刑”和“礼”的适用就可以清楚地区分了。为什么?如果袁青的父亲没有触犯国家法律,对他的惩罚只是因为个人的怨恨,显示他作为一个官员的威信和迫害无辜的人。州督不追究其罪,刑部官员不过问,蒙骗包庇。对不公正的呼声充耳不闻,袁青会认为与杀死他父亲的敌人生活在一起是一种耻辱。他认为带着武器并随时准备复仇是一种礼貌。他尽力刺穿敌人的胸膛,诚实坚强,严格要求自己。即使他死了,他也不会后悔。这正是对礼仪的遵守,对义的执行。执政官员应该感到羞耻,向袁青道歉已经太迟了。他怎么会被处决?也许袁青的父亲确实有罪,对他的屠杀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这不是在官员手里,而是在国家法律手里。国家法律可以是可恨的吗?恨天子之法,杀遵天子之官,是骄,顽,凶,作乱之罪。我们怎么能赞扬他逮捕他并把他处死,仅仅是为了澄清法律?

此外,陈子昂的建议说:“人必须有儿子,儿子必须有父母。因为爱父母而自相残杀,谁来拯救这种混乱的状态?”这太不懂“礼”了。“李”所说的报复,是指有冤屈和悲痛无处申诉,而不是犯罪违法被抓到死刑。如果我说,“他杀了人,我就杀了他。”而不是评判对错,只是欺负孤独弱者。违背经典,背离圣人教诲,是不是太过分了?《李周》说:“调人的职责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恩怨。”“凡杀人见义勇为者,将下令禁止死者亲属报复,报复者,处死刑。”“全国人民都痛恨那些为了复仇而杀人的人!”怎么会发生爱父母自相残杀的事情?《公羊春秋》说:“父亲因刑罚不当被杀,报仇是可以的;父亲的罪是该死的;儿子复仇是一种会造成彼此之间不断仇杀的行为。报仇虽报,不能除祸患。”现在,如果我们能采用上述原则来判断双方的杀戮。这符合仪式。

况且不忘父仇,是孝道;不要犹豫去死。是的。袁青不能逾越礼法,尽自己的孝心,为义而死。这一定是个懂道理懂道德的人。懂仁义礼义的人会把王法当敌人吗?相反,陈子昂主张处死他,违反了刑法,败坏了礼仪。很清楚不能列为国家法典。

我请求将我的请愿书附在法律上。那些审理过此类案件的人不应该听从陈子昂的建议。我想提出以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