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会计处理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自1993以来,我国资产减值会计准则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第8号是《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规范了资产减值的适用范围、确认、计量和报告等。但在实践中,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资产减值的性质
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采用未来经济利益的概念对资产进行定义:“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预计将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当企业资产的未来可收回金额或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时,表明该资产已经发生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并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资产减值与资产评估有关,是对资产评估的调整。
企业持有的资产已经发生减值,减值部分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因此不再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根据费用的确认条件,资产减值应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二、资产减值的计量
在我国会计实务中,资产减值的计量属性主要涉及历史成本、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公允价值和未来现金流量总额。不同的计量属性选择会使同一计量对象表现出不同的货币量。在资产减值计量属性的选择和应用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可变现净值和净售价不能相等。
可变现净值是资产在未来的预计销售价值减去预计销售成本与使资产达到预计销售状态的成本之间的差额,是预计售价减去必要的处置成本;净售价主要是指资产的当前售价减去必要的销售费用。可变现净值是资产减值计量的基本属性;净销售价格是从基本属性派生出来的一个度量属性。可变现净值与预期销售价值相关,而净销售价格与当前销售价格相关。预期销售价值和当前销售价格不相同。我国存货减值计量属性中的可变现净值可以是市场售价,也就是说可变现净值相当于净售价。
(二)公允价值不是具体的计量属性,而是各种计量属性的总称。
在国际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有明确的定义。公允价值本质上是一种强调公允性的市场化计量属性。对于市场活跃的非现金资产,通常以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但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非现金资产,可以通过比较相关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资产本身和类似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非现金资产,可以通过以适当的折现率计算现值来确定其公允价值;有合同或协议价格的,也可以作为其公允价值。我国非流动资产减值计量属性的公允价值可以是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交易双方自愿提供的交易价格,体现了公允价值是各种计量属性的统称。
(3)资产的减值金额可以是两个计量属性金额的差额,也可以是某个计量属性的金额,但减值金额涉及一个计量属性的,金额应为负数。
例如,在我国,如果期末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则存货的减值等于存货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存货减值的确定是历史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个计量属性的差额。再如,建造合同总收入低于合同总成本时,确定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减值等于合同总收入与总成本的差额。因为合同总收入作为预计售价,而合同总成本作为预计成本,预计售价与预计成本的差额就是可变现净值,这里只涉及一个计量属性——可变现净值。如果该差额的可变现净值为负,则应确定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减值。再如,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确定类似于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确定。
三。资产减值的记录和报告
在对资产(主要是非流动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算资产可收回金额后,如果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将资产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的,将存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变现净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计入当期损益,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这样,企业当期确认的减值应反映在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准备作为相关资产的准备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合并企业的资产价值,避免虚增利润,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了正确计算资产(主要是非流动资产、存货等)的减值。)企业确认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设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并按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反映当期各类资产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同时,根据不同的资产类别,分别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科目。
当企业确定资产(主要是非流动资产、存货等。)发生减值的,按照确认的资产减值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期末,企业应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每个资产减值准备账户累计各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相关资产处置完毕后才转出。以存货为例,企业要将已售存货的成本结转到当期损益,计入营业成本。对已售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应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实际上,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是按照销售的产成品或商品的账面价值结转的。即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出售存货时,将扣除已出售存货跌价准备后的账面价值计入已出售存货的当期损益。简而言之,存货的成本分为两部分并计入不同期间的损益——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时的当期损益和出售时的当期损益,而出售存货的收入则全部计入出售时的当期损益。这样的会计处理不符合收支匹配原则。
资产(主要是非流动资产、存货等)的减值。)企业当期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期末将该金额反映在利润表中,并填入利润表“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进一步计算企业的营业利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相关资产的计提反映。
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计入企业营业利润的计算,即以营业收入为基础,扣除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资产减值损失,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和投资收益(减去投资损失),计算营业利润。在计算营业利润的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收入和费用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和总流出;亏损是企业非日常活动形成的,会导致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流出。资产减值的性质是费用,在日常活动中形成,计入营业利润计算。所以资产减值不应该叫资产减值损失。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的名称应改为“资产减值”。同时,“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应改为“资产减值”。企业应严格区分费用和损失的差异,以便更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