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看唐代三省六部制度的主要内容及意义

初唐时期,统治者致力于国家制度的建设。在隋制的基础上,经过高祖和太宗的努力,完善了三省六部制度,为初唐的持续发展和繁荣提供了政治制度保障。

(1)主要内容

(1)唐代三省为中书、门下、尚书,六部为尚书省下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2)尚书、中书、门下三省中,尚书的首席大臣尚书令地位最高,权力最重,经常受到皇帝的怀疑。所以从南北朝后期开始,有时会缺席。唐太宗即位前,他担任过吏部尚书。此后,官宦秘书的官名虽已存在,但并未授予,地位较低的左右仆从成为尚书省的长官。

(3)唐初,中书省行政长官钟书令(二人)、厦门省行政长官石钟(二人)、尚书省行政长官左、右仆从,都是宰相,在厦门省政务大厅一起讨论国政。由于三省总督地位显赫,朝廷不轻易任用人。皇帝为了弥补宰相的空缺或者增加宰相的数量,往往会任命自己信任的等级较低的官员参加政务大厅会议。这些官员要加上“参政”、“同中书”、“同中书”之类的名字,以示自己也是宰相。高宗之后,尚书左右仆从也要被封为“同三品”,才能参加政务大厅的会议。没有这个头衔,他们就不再是总理了。皇帝选择一些低级官员担任宰相,进一步削弱尚书省的权威,都是为了便于控制,防止权力被边缘化。

(3)一般来说,主书家起草诏书,主书家商议诏书,是决策机构。刺史的命令要么是皇帝下的,要么是宰相决定的事交给下属刺史起草圣旨。在制定诏令的过程中,中书舍人的六个成员之间都可以互相商量,并被允许“以己之见,杂名审事”。拟圣旨后,中书省转向厦门省。如果发现中书拟定的圣旨有违,可以反驳,封回去重新拟定,这就是所谓的“封”。门下的省官甚至有权更改中书拟定的圣旨,反驳并改写中书,称为“土圭”。中书起草的圣旨通过厦门省的审查后,助手向皇帝呈上一幅“画”以示赞许。后门下省将圣旨转交尚书省。尚书省是执行机构,下设官、户、礼、兵、刑、工六个部门,负责执行各项诏令和政策。这样,三省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制衡,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减少决策失误。

(4)广斋元年(684年),裴炎为吏部尚书时,将衙门迁至中书省。开元十一年(723年),张称政务堂名改为“中书门下”。作为总理办公室,大厅后面有五个房间:官员室,红衣主教室,军事室,家庭室和刑事仪式室。此时的“中书门下”不仅有决策权,还统领了尚书六部,掌握了部分行政权。正式成为朝廷的最高中央机构。

(2)历史意义

(1)三省分为三部分,即起草权、审查权和执行权。他们的职权既合作又互补,组织紧密,共同辅佐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