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有哪些弊端?

第一,新法实施中的不足

王安石变法从理财开始,逐渐涉及军事。所以新法在理财上有不同的、流行的观点,即“民不给钱,国惜用”(《宋史》卷四十二),意在增加政府收入,不增加农民税负。这就和王安石上台前的想法一样,“富其国者富天下,欲富天下者富天下”(《宋史》卷七十五),他把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重点放在开发自然资源上。但实际上,在王安石推行新法的过程中,除了农田水利法与“从天下赚钱”直接相关外,其他都是税制改革的内容。这些措施,除了方田平均税法在某种程度上为农民“生产节税”减轻了一些额外负担之外,无论是青苗法、豁免法、等损法、市场交换法等,都存在种种弊端。,因为它们加重了对人民的剥削或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些弊端不仅给了反对派攻击新法的借口,也使新法失去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最终失败。让我们逐一看看新法律的缺点:

1,青苗法。“青苗护法行者以长平为青苗钱,分给各家各户,使无极一分为二,春散秋收。”(《宋史》卷三二七)是王安石参考其“借钱给鄞县百姓”的经验,重点研究了沈李在陕西借钱还谷的经验(见《宋史》卷三三○《沈李传》)而制定颁布的。其目的,按王安石的说法,是“凡此为民,公无所得,先王以为补贴耕种,补贴之,为民所过,抑民取之意也”(《许嵩集纪稿与粮货》,416、17)。但意味着这么好的法律,据说对人民有利,却产生了严重的弊端:首先,青苗利息远远超过二元利息。按照青苗法,按年息四分取利息已经不是小利了,有的地方高达三分,年利率高达六分。二是适时给粮,粮价高,也打折,粮价低,无形中增加了不少利息。第三,政府收利息收得太快,农民受害很大。如山阴县,“夏粮正月放,秋粮五月放,收的钱也在同月,百姓就亏了,实在无利可图。”(《宋史》卷二七六)

2.豁免法(也叫招聘法)。它是对以前的军官法的改革,从原来的一级户到各级政府担任军官(也是主管),到政府雇人担任。王安石的本意是“筹天下之役人人,释天下之农以亩”,使“民之力连于农时不夺”(邓广明: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卷四十一),灾年可筹人兴修水利, 其中足以救济民以食力,并促进池塘沟渠之成本”(李涛的)例如,豁免法规定“仆户”和“不役次户”须缴纳“仆钱”。 前者因为免除了之前必须承担的各种仆役,所以理所当然的要交“仆役钱”,而后者本来就不应该服役。现在交钱不合理,成了他们沉重的税收负担。至于收两个点的‘免服务省钱’,叫两个点,实际收了一倍多或者一倍多。”文学通考。职役”说:免役省钱,“统计天下十四五”,这无疑加重了对农民的剥削。

3、市易法。“市井交换之法,人赊借县官财政借款时,以田产房屋或金帛为抵押,许诺为万分之二,到期后不亏,每月罚百分之二”(《宋史》卷三二七)。其方法是,政府出资百万元,在开封、成都、广州、扬州等城市设立“电子商务”,低价收购滞销商品,然后在市场缺货时卖出。同时,摊贩只要把抵押物交给十一五,就可以把官仓里的一些货物赊销到各地。逾期不还,每月罚款2%。王安石认为“市变易,则货物通,国家免”(李导长编《资治通鉴》卷三四六)。然而,这部法律实施两年来,政府收了96万元利息,从中获利颇丰,而大大小小的私营摊贩,要么无利可图,要么亏本,甚至负债累累,纷纷破产。甚至出现“市易在御街东廊设数十岔口,前后积果,逐日派官监销,以牙还牙”(温彦博《鲁文公文集》卷二O)的情况,直接干预商业,垄断商业活动,只会抑制新兴商品经济的发展。

4.等损法。《宋史》记载“海运之位,即等损,货以钱假。所献之物,有贵有贱,有易用有近有远,并预言在北京仓库办理者,可存买便宜”(《宋史》卷三二七)。按王安石的说法,这种借贷工具改变了“大贾,富商利用公私之急,善用敛散之权”,“敛散之权略归公”(《王安石临川文集》卷7 o)。但实际上是政府直接控制着东南六路的财富,与商人争夺利润。

5.嘉宝法和马匹保护法。嘉宝的法律是按十五进嘉宝组织家庭。“若建立嘉宝,民不散,汉奸应少”(《李涛长版续资治通鉴》卷二四六),可维持社会秩序,巩固宋朝的统治基础。但王安石还有另一个目的,哪怕是成为从募兵制向征兵制过渡的桥梁。这样广大农民参加了军队,激起了他们的不满。因为雇佣兵制度使得大量职业军人崛起,而广大农民从征服和驻军的痛苦中解脱出来。《嘉宝法》变相恢复了军官,“学武”、“除禁兵器外,弓箭一律保留”(许嵩辑《宋稿》、《兵书》第2-6号),加重了农民负担。《嘉宝法》还规定“鲍彤犯盗窃罪、杀人罪、纵火罪、强奸罪、疏于人伦罪、散布妖教罪、制兽毒罪、明知而不告诉罪、遵守保武法罪”,“与三个以上强盗在一起,过了三天,鲍彤的邻居虽不知情,也不知情”(徐松基《宋稿》)护马法把国家的劣等军马推给农民 这无疑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尤其是军马死亡的赔偿,使许多家庭血本无归,家破人亡。

6.新法使得官僚机构重叠。为了将变法运动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王安石设立了许多机构来推行新法,如设立三司、“黄河疏浚司”、推行市政公司等。这让本来就被“三冗”(冗官、冗兵、冗费)问题困扰的北宋政府更加无能为力。

既然新法实施中存在如此多的弊端和问题,难免遭到反对派的攻击,更重要的是失去了广泛的群众基础。所以它的失败可想而知。同时也可以看到,维新派存在的一些问题,加剧了新法本身存在的弊端,加速了维新运动失败的进程。

二、维新派的内部问题

按照传统的观点,王安石、吕惠卿和曾布是维新派的主要主持人和核心成员,但他们往往忽略了一个人的存在——宋神宗。历史表明,他“探求真理,体察民情,同情孤独,养育老人,激励匮乏;没死在宫里就算幸运了,尽力治好病就成功了。“他是一个想立大功的皇帝”(《宋史》卷十六)。后来,宋神宗结识王安石,委以变法的重任,掀起了这场轰轰烈烈的变法。因此,宋神宗自然应该被归类为改革家。但正是他们之间,或者他们自身的缺点,或者他们之间的差异,从内部破坏了政治改革运动。

(一)王安石的缺点。王安石无疑是一位伟大的改革家,他勇于正视社会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我觉得他无愧于列宁“20世纪中国改革家”的称号。但是,我们不能否认,他也有不可忽视的缺点。这些缺点存在于一个改革家身上,不可能不影响他的改革进程和结果。现在笔者就来分析论证一下。

1.王安石的一些思想超越了当时的社会现实。比如他认为:“今公以之付鲁(作者按:此指官),即不为馀民侵,不枉法害物以受贿。”(李导长编《资治通鉴》(卷233)认为,给天下所有官员足够的俸禄,就可以杜绝行贿求援、枉法污吏,这在当时的封建官员当然是不可能的。再比如,他主张改革吏治,以期“好学之士或愿为官,好学之士愿为官,则官与官可恢复如初,合而为一。”官与士,兵与农是一体的,这是先王的事。”(李焘《长编·资治通鉴》卷二三七)试图恢复古代官官合一的制度,显然是不可能的。王安石只看到了变法可以带来强兵这个富国的一面,却忽略了达到这个目的需要付出代价的一面。他大力推行政治改革,试图将自己的理论和想法变成现实,丝毫不考虑人民的承受能力。所以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必然会失去他们的大力支持。

2.王安石任人唯亲。为了推行新法,王安石采取了极端的用人措施,即以新法为本位,褒用新法,贬损新法。如常陆因“不便议新法”、“安史之怒”而斥责泰州,以便向先贤取经,审判曹州(《宋史》卷三一九)。适度地采用这种方法,可以打击反对派,壮大维新派的力量,但王安石未能把握好这个度,全盘否定意见不一的建议,导致维新派被孤立甚至疏远于德国,陷于改革的困境。

3.王安石不仅任人唯亲,而且有独断专行的倾向。王安石把一切反对意见斥为粗鄙,这使得一些批评新法的好心人离开了维新派,如欧阳修“留在青州,要钱停青苗,为安石所不齿,故更求回报。”(《宋史》卷三一九)这种执拗也导致新法在实施中出现许多纰漏和普遍流弊。

(2)维新派内部存在分歧。在维新派内部,如王安石、吕惠卿、曾布、宋神宗等人,在开始时,他们仍能联合起来推行新法。但后来随着改革的深入,他们因为在具体操作上的分歧产生了各种矛盾,直接瓦解了维新派的力量。

首先,最表面和最有影响的是王安石和吕惠卿的分裂。起初,是王安石最得力的助手,但在王第一次出击后,两人逐渐分道扬镳。王安石第一次罢课后,吕惠卿实施了一些国王在位时不存在的新法,如《手捧法》、《阿贝尔·塔马塔征兵法》等。王安石复相后对两法都不以为然。后来,陆和王为汴河的涨水问题发生了争执。在用人方面,两者也有很大的差异。比如吕惠卿要重用曾炼,而王安石很讨厌,不肯任用他。王与鲁的矛盾因《三经新义》的编撰而激化,爆发了正面冲突。编纂《新义》的工作最初是由王安石主持的。他停下来了解江宁府的情况后,吕惠卿接手了这项工作。陆对王安石之子所编《诗》的删改,引起了王父子的不满。熙宁八年六月,信义建成,赏赐王安石父子、陆兄弟(作者称弟弟为盛青)。王安石说:“我带病随臣,不再与经为伍。现在已经不工作了,没有大小管教了。我不知道我叫什么名字,我更被夸了。”(邓广明:《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卷五)为了让儿子因病升官,自以为可以避免因病受宠,劝说答应取消的升官,加深了鲁与王之间的怨恨。最终,命中丞邓纨弹劾,鲁与王的矛盾由政治、学术分歧演变为刑事诉讼。直到王安石二击,江宁府被镇南军和桐坪张判为节度使,他们之间的纷争才告一段落。鲁与王的分裂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变法派的力量,使变法派损失惨重!

其次,吕惠卿和曾布之间的矛盾。曾布也是变法派的核心成员之一,但他是一个反复无常的人。当反对派攻击史时,见风使舵地撰文说已经过时了。这是工读学校内部对新法的严重诽谤。王安石痛恨他的行为,上书宗申不要相信布的话。然而,宋神宗仍然发布圣旨,让曾布和吕惠卿* * *调查城市便民服务带来的不便,人们相信这是真的。在调查城市改法的过程中,吕惠卿坚持维护新法,并与曾布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斗争,最终说服宋神宗化险为夷。

总之,王安石的变法无疑是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出发点是强兵这个富国。然而,由于新法实施中存在如此严重的弊端,以及维新派内部和维新派与反对派之间存在如此多的矛盾,这些因素相互交织、同构,成为变法失败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