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历史渊源及原因

我国从1979开始试行增值税,先后进行了1984、1993和2012三次重要改革。

现行的增值税制度基于国务院于2010年2月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134,国务院令。

第一项改革是增值税的过渡阶段。

此时的增值税是在产品税的基础上进行的,征税范围窄,税率多,计算方法复杂,有产品税的痕迹,属于变性增值税。

第二次改革属于增值税的规范阶段。

参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结合中国大陆的实际情况,扩大了征税范围,降低并合并了税率,规范了计算方法,开始进入国际通行的标准化行列。

第三次改革将部分现代服务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扩大了增值税征收范围。

为什么要交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货物(包括应税服务)在流通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的一种流转税。

从税收原理上讲,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等诸多环节的增加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即由消费者承担,有增值才征税,没有增值不征税。

在实践中,很难准确计算商品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增加值或附加价值。

因此,我国也采用扣税的方法,这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方法。

即根据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销售税,然后扣除取得货物或劳务时缴纳的增值税,即进项税,差额为增值部分应纳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征税的原则。

从这个角度看,增值税的意义在于:

1,有利于公平税负原则的落实;

2.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3.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

4、有利于国家普遍、及时、稳定的财政收入。

(个人认为这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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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以前国外好像没有增值税。增加这个税的作用是什么?

增值税是法国经济学家莫里斯·劳雷在1954年发明的。目前法国45%的收入来自增值税。

如前所述,增值税是对商品的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由消费者承担。只在有增值税的时候征收,不征收增值税。

但在实践中,很难准确计算商品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附加值或附加价值。

为了方便* * *收税,扩大税源,要求按照货物或者劳务的销售额计算。卖家在销售时要考虑这部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会导致实际商品价格的提高。职能的本质是方便* * *获取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