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假错案如何申诉
法律分析
冤假错案上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关判决、裁定,即使发现确有错误,也依职权提起再审的特殊诉讼程序。目的是通过再审和作出判决,纠正已经生效、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就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相关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可以在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终审判决后,如果还有人不服,可以提起再审申诉。刑事案件的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请求和申诉的事实和理由;2、原已生效的刑事判决或裁定,经法院复核或再审后,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或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案件审理所需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违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法官未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由于不可归责于他或者他的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没有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审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判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