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历史主义和文化唯物主义在文学理论上有什么区别?
在文学批评史上,文化唯物主义和新历史主义有着明显的对应关系。前者主要是威廉姆斯领衔,后者无非是格林布拉特和怀特。可以很简化,当然会有很多问题。文化唯物主义整合了文化和物质,而新历史主义则关心文本和历史。文化唯物主义是威廉斯建构文化研究的重要理论起点。面对传统的英国文化主义,他提出了一种新的文化观,即文化的物质性,以“纠正”马克思主义决定论,从而使文化全球化,跳出唯物主义决定论。是认识论,但指向方法论,推动了文化研究的建构史。但是,新历史主义没有单一的理论命题,其主要倾向是所谓的历史文本化和文本历史化。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它与你所说的结构主义有关,即它延续了语言学主导的思维方式,但这在我看来并不是关键(甚至是有问题的)。新历史主义的出现更多的是面向(传统)历史主义的决定论,甚至是形式主义或新批评的语言中心主义。正因为这是一种研究范式的转换,并不具有整体战略的理论目的,所以为什么新历史主义的各个代表人物对这个名称有不同的理解。
从某种角度来说,文化研究和新历史主义可能是后现代理论的一部分,所以即便如此,它们也只是与后结构主义有关,不能归于后者。比如福柯、德里达与新历史主义有关(新历史主义与后结构主义关系更密切),结构主义(阿尔都塞)与文化研究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