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没有一个叫赵四官的将军吃美女肉?
鲁迅的反思更多的是国家层面的,涉及到中国的传统文化。用现代的眼光来看,可以归结为不超越的精神,这当然是需要中国知识分子长期反思和研究的问题。
但其实鲁迅的“吃人”之感,并不仅仅是对焚书坑儒、女人缠足等不人道的传统行为的隐喻,因为中国历史上真正的吃人,几乎完全贯穿了三千年的历史。
在这方面做过专业研究的黄翠涵先生写了《中国食人史》、《中国食人史略》,美国的郑启平先生也写了《中国古代食人》,对中国主要正史中关于食人的记载进行了认真的梳理。
从吃人的原因上,郑启来先生将其归结为文化因素,即通过吃人来表达人们极其强烈的感情,当然最重要的是孝文化。究其原因,在正史中,食人最大的直接原因是孝道,最常见的当然是引入人肉入药。但是这方面的食人在我看来和其他食人有很大的不同,甚至在研究的时候可以单独考虑,因为和别人的食人不同,孝顺的食人往往是被父母或者丈夫吃掉的,而这种牺牲自己的身体来换取亲人健康的行为在历书中往往是正面形象,就像我们经常提到的千手观音的故事。据说是因为她用手做了她爸爸的新药,被奖励了一千块钱。我们不能说这种重孝的深层文化动机与其他食人行为无关,但作为一种被积极评价的行为,它在评价意义上与其他食人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另外,任何一种食人行为,即使在记录中没有被批判,至少也是值得同情和怜悯的。正是因为这种积极向上的本性,这种食人者被记录的比较多,有些事情甚至是重复的。据郑启来对《二十五史》和一些重要史籍的统计,在1219关于吃人的记载中,因为孝顺而吃人的就多达780例。除了这种孝文化,郑启来先生认为还有另一种主要的吃人动机与之互补,即表达一种强烈的仇恨。这一点或许值得研究,因为郑先生也指出,中国的吃人现象很少受到宗教的影响——当然,中国并不存在真正的宗教——所以,超出伦理底线的吃人现象,能够成为一种经常出现的报复形式,是值得分析的。
黄翠涵先生则分析了专制对吃人的促进作用。因为皇权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一方面暴政会造成巨大的社会危机,另一方面因为权力不受限制,很多人可以随意将食人长期合法化、常态化。比如历史上有很多专门用人当口粮的将军。这也是一个有价值的反思,让我们从政治意义上思考制度可能带来的极其邪恶的后果。从制度上看,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就是从目前来看,生存食人似乎很好理解,而所谓有学问的食人(由于文化等情感因素)虽然令人厌恶,即使是为了孝顺,至少也是无知,但相反,对于官方来说,恰恰是前者不被认可,强烈排斥,反而对后者表现出更多的包容。其实道理很简单。这是制度的原因。在政治背景下,如果饥民相食,这无疑是君主或政府不当政治行为的体现,是政府的一个污点,因此必然会引起官方的反感;相反,食人无论是为了回应忠诚、孝顺还是仇恨,都有着强烈的政治意义。尤其是对以政府为特征的汉奸(如袁崇焕)是政府支持的表现,当然会赢得君主的好感,更何况是杀子女对君主(齐恒公)的忠诚行为。
事实上,我们应该记住系统的吃人现象,最近的一次是三年饥荒和文化大革命。三年饥荒是人类历史上最大的死亡事件,期间有很多吃人的行为。究其原因,是政治独裁把人们推向了死亡的绝境,数量庞大的受害者因为生命权得不到保障而不得不自相残杀。这用黄奇来先生的话说叫生存食人。文革时期广西的食人现象就更加引人注目了,因为当时还没有发生极度的饥荒,食人更多的是一种政治需要。为了表示对领导的忠诚,表明自己的阶级立场,对阶级敌人产生了刻骨的仇恨,当然从口味上来说也有一些变态的吃人心理。
我认为后一种吃人现象更值得关注,因为它不仅有制度缺陷带来的后果,还与文化因素有直接关系。
在各种食人行为中,除了上述的孝顺主动进食,还有零星的民间犯罪食人行为,因为这种食人行为要么是精神病患者引发的犯罪事件(比如卖人肉包子),要么是极端状态下的自救行为(比如沉船漂泊者互相食人),即使在当今文明社会也不可能完全消失,值得注意的食人行为,除了
与政治有关的食人,其核心是食人者,或者说食人大使,担任着政府职务或者军队职务,使得他的食人行为有了一定的体系,至少在他自己的利益之内,有些食人行为甚至是供很多人观看的(比如起义军烹饪俘虏的敌方官员、将领),这不仅涉及到个体的食人心理,还有群体心理机制的考察价值。以下是比较处罚的一些案例分析。
先说最变态,也许是最令人发指的食人动机,那就是对人肉美味的渴求。最著名的例子就是著名的齐桓公,他在《管子·小明》中记载了“夫夷雅和好之事”。龚玥:蒸婴儿没关系。所以他蒸了他的第一个儿子,并提供给公众。”这个简短的记录透露了至少三个非常可怕的信息。首先,齐桓公并不认为吃婴儿是残忍的,而是吃婴儿肉来满足他的好奇心。第二,他说宝宝没吃过很可能吃过大人,这很正常,甚至有可能吃人。第三,怡雅为了取悦齐桓公以示忠诚,竟然杀了自己的儿子煮给齐桓公吃。
把这段罪恶的记录放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是有意义的。首先,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封建社会处于向传统社会过渡的阶段。作为一个渴望成为专制君主的地方霸主,如齐桓公,他们的政治和心理需求是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为所欲为。这种权力要延伸到对已形成的文明进行逆转,恢复吃人的行为,这也能显示他的力量。另一方面,从某种角度来看,从封建制度向专制制度的过渡,是为了消除以宗族和血缘为纽带的社会伦理关联,建立一种地位更高的君主、人民和臣民之间的关系。所以,夷雅的杀子服君,为当时的这种社会转型做了一个血淋淋的注脚。相比之下,介子推表达忠诚的方式——为主人割耳割肉——必然有生存危机的背景,所以并不那么恶心。
这种权力欲的另一个著名例子发生在项羽和刘邦之间。为了制服刘邦,项羽“把太公放在上面,告诉汉王”现在不用急,我来煮太公。“我根本没想到刘邦会买这一套,因为我怕那个时候想得天下的‘英雄’已经突破了血缘伦理对自己的制约。为了至高无上的权力,根本不用考虑父亲的生死:“我奉命与于颖在北方为王,约为兄弟,我翁如翁;如果你想做,你会很幸运的和我分享。"
不像刘邦“主动”要父亲的肉来抵抗项羽,也有被迫吃子女肉的例子。当然,这必须是以国家的名义。根据战国政策,杨乐是攻打中山的魏将军,而他的儿子在中山,中山君煮了它,做了汤给杨乐。喜羊羊吃了。古今称之为:贾是自信的。也就是说,杨乐是因为吃了儿子的肉汤而受到表扬,而不是受到谴责。原因也很简单,因为他此举意味着将国家利益置于家庭利益之上,这在当时不断变化的伦理观念中应该是值得称道的。
讨论中国的传统体制,并不是要反思如何防止张这样的杀手拥有巨大的权力,而是要清醒地认识到,在中国传统的政治权力斗争中,你往往要有张这样轻视生命的想法,这样才更容易成功,也就是说,张和朱元璋这样的人才是中国传统政治斗争中的合理赢家。
这场斗争的一个主要表现就是对军事的重视,因为军事力量是夺取和维护政权的最有力的,几乎是唯一的决定性因素。以兵为武器,表现为不择手段赢得战斗,达到目的。这种不择手段,在把人当口粮的武将身上表现得极为明显。
对于生存驱使下的食人现象,总会有些同情。虽然食人已经超越了人类普遍的道德伦理底线,但是从食人的角度来看,食人(尸体)和生存之间的选择一定是非常痛苦的。但是,有一个特殊的现象值得人们关注。
遇到城市困难时,“煮骨头容易吃”(秦魏邯郸);士兵被困,军队中“阴自相残杀”(秦围赵)的情况在中国历史上屡见不鲜,这种吃人的行为有时也会得到统治者的认可。比如汉初的饥荒,“高祖(刘邦)让百姓卖儿卖女,吃了蜀汉”。
据说岳飞写的《满江红》里有一对著名的句子“饥猪肉,笑匈奴血”。人们感受到军队的爱国情怀和强烈的民族主义仇恨。也许以前人们认为这是一种修辞手法,但军队以对手或人民为食的现象在中国历中却非常普遍。
据《晋书》记载,末代大将福登(后为末代太宗)在战争中公然以人肉为口粮。每一场战斗杀贼都叫熟食,意思是士兵们说:你们在朝鲜打仗,就吃饱了,还愁什么饿!士从之,杀人肉,满血生战。“在没有口粮的情况下,富登告诉将军们,如果早上打仗,晚上可以用敌人的尸体吃饭。为什么要担心饥饿?士兵们也听了这个建议,吃死人肉,吃了以后很能打。
隋朝末年,起义军朱灿是食人王。他征调10万士兵,到处杀戮掠夺。"各种动物(幸存的人或动物)都被发现了."《子同治鉴》中记载“军中缺粮,(朱残)教士卒烹妇婴,曰:肉美者无罪,而使其国有。他不仅从缺粮开始吃肉,也认识到了人肉的美味,甚至发展到要求各地向他缴纳人肉税,供军队食用,直接替代粮食。(《向薄弱的城堡征军粮》)。
五代时,赵思绾也是一位爱上吃人的将军。他喜欢吃人的肝脏。《子同治鉴》中记载“赵思官善吃人,尝面而碎之,未死也。”取一个活人的肝脏,吃到吃完为止,方法极其残忍,堪比广西文革时期的食人。他还经常人肉杀军队,像杀猪杀羊一样。“每军杀数百人,如羊。”
以上一些将领在史书中被认为是贬义的,食人在一些所谓的正义之师中也屡见不鲜。
比如庄绰的《鸡肋》,记载靖康之变后,乱世闹饥荒。“人肉价格比狗还低,胖的才一万五。全身为蜡狂,邓州模温引忠臣。绍兴丑见海去钱塘,犹有坚持吃的人。”人们制成腊肉随身带食,对于各种人肉,也根据其口味特点称之为“闲火”,小艾女称之为“下塘羊”,小孩称之为“河湖烂”,眼睛称之为“两足羊”,可见当时吃人现象已有多么普遍。
也有史书记载,安史之乱时,兵看杨巡,食三万人。“巡而饿死,生还者薄而伤长安街。探望妾曰:“诸位先生连年缺粮,忠义不衰。我讨厌不怜悯别人,我宁愿珍惜一个妆容,坐下来以饥待人。”。这是一顿宰人的大餐,坐的人都哭了。巡疆点餐。远的我还杀了奴隶喂论坛。我去省里挖老鼠的时候,把我的弩装甲起来当食物。...被围困久了,一开始杀马,我也尽力了。考虑到老弱妇孺,我吃了三万口。人知道自己要死了,但身边没有人。城破,遗民止于四百。这就是著名的张勋杀妾,徐苑杀子的故事。为了军粮而食人的一个特点就是多吃妇孺,因为这是最没有战斗力的群体。
除了以上两种特别反人类的食人行为,还有一种残忍的食人动机在政治上也是非常务实的。当然,这并不是生理原因,而是为了帮助战争,借食人来夸大仇恨的气氛。食人的案例很多,大部分都是君主或者叛军首领本人所为。
比较有名的是,洛阳失陷后,李自成杀了万历的爱子朱,把他的肉和鹿肉一起煮了,和部下一起吃,把汤命名为“福禄宴”(意为、鹿、禄谐音)。
有些人在胜利后为了同样的目的杀死战败的人。当然,他们也可以通过这样的行动来“证明”被吃掉的人的滔天罪行,从而反证自己政权的合法性。这个著名的例子就是王莽政权垮台后,他“被郡县城里的人攻击,或者割掉舌头。”当然,还有鞭笞、虐尸之类没有食人那么激烈的动作,那就更多了。比如伍子胥鞭打楚平王;王允把董卓的尸体暴露在街上,点了一盏油灯。
在这些食人现象中,生存食人(饥饿)把被吃掉的东西当作庄稼,而食人者把自己还原成动物。因为他们扬弃了被吃掉者的人格尊严,同时放弃了相信人类灵魂的不朽。习得性食人更多的是精神或情感因素,是一种“文明”的食人。是食人者通过食人的过程把被吃的人从一个人还原为一个物,从而表现出他更高的精神支配地位。这是一种主从意识下的生死搏斗思维。
除了一些特别令人不寒而栗的吃人现象,每逢朝代更替,中国的人口都会大幅度减少,有些地区甚至会下降90%以上(明末清初的四川)。如此惨烈的一幕,当然不是某个特定的人有意志命令人们自相残杀,而是一场政治斗争和政权更迭必然导致全社会的悲剧,虽然对处于这种极端生存困境中的人的分析也是如此绝望。
特别残暴的制度性食人行为(如同类相食)大多发生在少数民族政权中。不可否认,中国的道德教育还是有一定作用的,表现在汉族人一般不会主动大规模、社会性地食人,直到极端环境。但是,一方面,中国专制制度的维护需要冷血的法家,所以一些残忍、不人道的将领、官员往往成为必要的统治工具。于是,我们发现历史上嗜食同类、位高权重的人屡见不鲜;另一方面,也是最重要的。中国历史上频繁的朝代更替,创造了一个引人注目的环境,在这个环境中,人们可以相互吞噬。而且几乎每一次人口变动到朝鲜,都会遭遇急剧下降,这似乎是中国特有的现象,而且很难说这种现象与中国“法家道儒”的治乱治乱正统无关。正是这种正统观念导致了那种“文明的”食人行为。
第二年四月《潘通志·曾国日记》中说:“皖南到处都有人吃饭。人肉一开始卖30便士一斤,最近甚至120便士一斤。句容李二八十字一斤。”太平天国把人肉变成了市场。这是中国历史上把人当东西的最血腥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