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眼还眼从何而来,反映了什么社会?

牙齿和指甲

释义:瞪眼回瞪,用牙咬以应对咬牙。指对方用什么手段反击。出自旧约《申命记》:“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反应,报复。是原始社会的复仇习俗。当一个氏族或部落的成员受到外来伤害时,受害者互相给予同等的报复,以命偿命,以伤还伤。侵略方氏族或部落会交出闹事者,以保证整个氏族或部落的集体安全。同性恋复仇通常由受害者的近亲实施。在阶级社会,这种习俗依然存在,体现在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和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