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与利用报告
关于文物保护和利用的报告
近年来,该县文物保护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省文物保护条例》,按照“保护第一、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不断完善各项文物保护措施。我们县的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绩。现将我县文物保护情况报告如下:1 .我县文物的基本情况。
该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位于县城南部,总面积2993平方公里。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65,438+0)建县至今已有2200多年。东晋以来,郡治周城,历代郡府所在地,华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全县有19个乡镇,276个行政村,64万人口。县在中国革命尤其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中央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长期的历史演变和革命斗争中,留下了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和革命文物,地上地下文物丰富,是名副其实的文物大县。县红色文化、客家文化、生态文化百花齐放,是“世界客家的摇篮,休闲养生的福地”。
1,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总数比较多。
我县已普查不可移动文物474处,公布各级保护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名录49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大宝塔”;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3处;市级文物登记保护单位4处。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留下的革命遗址、故居、故居24处。
2.藏品中有多种珍贵文物。
馆藏文物1,306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10件,二级文物20件,三级文物261件,一般文物1,024件。两万多件客家文物被收藏和展出。
3、文物保护机构
县文广局是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有客家博物馆和县博物馆两个文保单位。客家博物馆是全面展示客家文化、研究客家文化、展示客家文物的博物馆。县博物馆是管理和保护县内不可移动文物和文物的文保单位。
二、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的主要成就
1,广泛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为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文物保护活动。每年利用“4.18文物行政执法监督宣传月”、“5.18国际博物馆日”在城乡主要道路悬挂宣传横幅,向行人发放相关文物保护资料,进行广泛宣传。
2.完善措施,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
(1)加强领导,完善文物保护网络体系。成立了县文物保护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相关职责,认真履行相关责任。组建了文物保护志愿者队伍,形成和完善了县、乡、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体系。从未发生过文物安全责任事故。
(2)划定保护范围。全县所有保护单位都划定了保护范围,确定了建设控制地带。
(3)落实文物安全责任。每年与文物所在单位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各级责任,落实安全责任。
(4)开展安全检查。将组成专人对全县各级文物保护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五)建立文物保护档案。管理全县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涵盖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保护现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
3、争取资金,加大文物保护设计和维修力度。
(1)完成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设计方案。中央政府投入20万元用于国安宝塔的维修和设计;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维修设计方案县级投资37万元;完成了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规划设计方案。
(2)加快文物维修保护。近年来,已投入300多万元用于文物单位的维修和保护。其中,省级保护单位白鹿会烈公祠、下府应元公祠、培玉堂、王太傅夫人已完成维修保护工程,并对全县文保单位进行了安全维修。
(3)加强历史文物保护。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南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全县24处革命史迹故居进行调查,完善维修规划设计,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快苏区革命史迹故居保护利用。
4、开展文物调查,摸清文物底数。
(1)我县文物调查队员历时2年多,完成了全县19个乡镇、276个行政村的实地调查,调查全县不可移动文物474处。其中石窟石刻7处,古建筑359处,近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77处,古墓葬21座,古遗址9处,其他1座。
(2)对所有登记在册的不可移动文物建立了电子文档,并配以文字、图片、照片等说明,进一步理清了我县历史脉络,全面掌握了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点、保存状况、环境等基本情况,为更准确地研判我县文化遗产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发展规划提供了科学依据。
(3)加大普查成果转化力度。公布一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永鼓楼为国家级安全,申报福神庙等4个省级安全单位,公布22个县级安全单位。该县投入资金编写和分发第三次文物调查结果的手册和纸质文件。
5.加强文物执法,规范文物保护秩序。
(1)加强对文保单位的执法。对文化古村落建设和文保单位占用进行了专项执法。坚决贯彻《文物保护法》和省《文物保护条例》。
(2)加强对文物市场的监督检查。不定期检查文物古玩市场,监督和规范文物管理。
(3)加强文物执法培训。组织人员参加全国文物执法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6、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利用。
(1)积极申报白鹭古村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争取保护维修资金,申报沪江下伏古村落为省历史文化名村,古村落均已修订公布保护规划。
(2)积极开展中国传统村落调查申报工作,申报白鹿村列入第一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下伏古村、田村古村为预选村。
三、存在的问题
1,文物保护投入严重不足。一些文物保护单位因为没有维修资金,正面临着倒塌和流失的局面。
2.文物专业队伍不健全。全县没有高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只有9人。文物管理的研究和保护与文物大县有相当大的差距。
3.公民文物保护意识薄弱。在新农村建设、土坯房改造和旧城改造中,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宅、古道、古塘进行拆、挖、填的现象严重,古塘的许多古树、古建筑流失。
4.文物执法力度不大。由于队伍不健全,文物市场运作不规范,破坏、贩卖文物的违法行为很多。
四。建议
1,切实加大文物保护经费投入。省级财政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拨付文物保护经费,不仅要用于省级文物保护,还要用于县级文物保护。
2、加大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要加大对文保单位现有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有必要引入一批博主来充实团队。
文物保护与利用报告
市委常委、县委书记周东明到国家文物局汇报岳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情况。国家文物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玉柱会见周东明一行。党组副书记顾育才、政策法规司司长卢琼、政策研究室主任彭听取了关于岳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情况的介绍,并就支持大别山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建议。周东明感谢国家文物局将岳西列入全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县名单。岳西必须尽力做好这项工作,不辜负国家文物局的期望。周东明还邀请国家局领导和专家到岳西指导工作,帮助岳西实施好项目,指导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
顾育才指出,要弘扬红色精神,帮助老区脱贫致富。要把保护利用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夯实基础。要把保护利用工作落实到具体项目中,借鉴赣南苏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经验,做好维修方案编制,分步实施,在文物保护上不遗余力,让旧址说话。要注重实效,特别是配套设施要节俭实用,不能背离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必须依靠群众做好革命文物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第三条文物保护和利用报告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文物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利用全县丰富而富有特色的人力资源,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坚持“保护为主、抢救为主、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为发展新兴产业、助推县域产业转型、积极解决群众就业、合理优化农村环境、早日建设美丽羊城做出了积极贡献。主要工作如下:1 .积极争取国家、省、市项目和资金,修复国保单位本体,治理周边环境。
一是争取国家资金2400多万元,全面修缮润城东岳庙、国虞西院、上庄等元代民居;对海会寺、润城东岳庙、下角唐帝庙周边环境进行了治理。完成了国虞古建筑群、帝姬城的修缮,海会寺双塔及部分院落的地质勘探、维修方案编制、专家评审、分步申报工作;完成了国虞古建筑群、帝姬城、海会寺、润城东岳庙保护规划的初勘。二是争取国家资金7099万元,用于第一期帝王城、国虞古建筑保护修缮和开福寺大殿、海会寺双塔及部分院落的修缮。目前,地基城一期任务已完成45%,海会寺双塔及部分院落搭建及相关系列前期工作已完成,国虞古建筑群一期修复任务及景阳门抢险工作已完成35%。三是省市文物保护资金523.5万元,用于皇城、上庄、安阳、屯城、尚虹的文物保护、修缮和环境治理。四是政府投资的文物保护工程已经完成,老县衙、东关春秋馆、泽城唐帝庙、上庄元代民居等多处文物建筑得到全面修缮;完成了南安潘家庄园、宓尚赵佳大院、国虞王宇大院、王石大院、上庄元代民居等30余处院落的保护修缮方案。完成了国玉景阳街、上庄中街、润城三门街、泽城唐帝庙周边环境整治方案设计。
二、创建“全国古堡民居第一县”工作。
一是制定了《打造全国古堡民居第一县实施方案》,完成了全国古堡民居第一县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在凤城、北流、润城乡5个村选择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带动性的院落进行试点。二是出台了《城堡民居第一县古民居建设及周边小环境治理财政补助办法》。政府资金投入充分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试点工作2000多万元。第三,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1)羊城建立了中庄、宓尚、南安阳等六个文物保护中心。各中心负责人兼任各村书记、村长,为古城堡建设试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2)实施古民居产权试点,私有古民居产权置换造成资金严重不足;(3)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指定2名文物局人员,负责抓进度、解问题、监督质量和进度。同时,实行了“工作在基层,服务在一线,就地解决问题”的管理体制,为县域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开辟了一条可行之路。
目前,40多个古民居院落中的550间房屋得到了保护和修缮;对修复后的古民居周边进行了环境治理;拆除影响文物风貌的非文化建筑490余栋;铺成古民居的道路13000多平方米;在通往古民居的道路两旁设置了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标志,在一些古民居中也展示了文化内涵。2013年以来,县政府投入2800多万元用于全县文物保护,打造“中国古城堡古民居第一县”。
三、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工作“五进”。
“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是国家对加强和改进文物保护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近年来,我局积极落实“五纳入”工作,以政府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成立文物保护领导小组,健全县、乡、村三级文物保护网络,明确责任,强化要求。每年与乡(镇)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并作为年度考核内容,把文物保护领导责任制落到实处。同时,我县107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配备了文物保护员,每年对他们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坚决把文物保护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城乡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必须首先发掘文物,确保文物安全。“五纳入”工作的全面实施,为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四,不断加强文物保护宣传,严厉打击文物犯罪。
宣传刑事文物保护是文物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局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和文物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5.18”博物馆日、中国遗产日和文化下乡、重大节日、传统庙会等活动,通过电视台、报纸、政府网站以及页面、横幅、短信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文物保护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这些宣传活动,文物保护意识逐渐深入人心,为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定期检查全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特别是五一、十一前,对对外开放的文物实行安全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2014年,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37份,全部督促整改。同时,与县公安部门长期联合执法,坚持主动打击、主动治理、主动防控,始终保持对文物犯罪的高压态势,进一步促进了我县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实行优惠政策和有效措施,使文物资源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使县域文物资源在“3+1”旅游格局和阳城转型跨越中发挥良好的社会经济作用。县政府实施有效措施,落实“谁投资谁受益”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金654.38+0.8亿元投入到县域范围内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特别是皇城、国虞、海会寺、上庄、安阳,实现了文物保护和经济发展“两个有利于”的目标,2065.438+。门票收入654.38+0.27亿元,综合收入654.38+0.2亿元,解决了3000多农民就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全面实施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于2013开始,县政府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并召开相关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统筹安排。2013对全县国有单位文物藏品进行了统计汇总。2065438年6月至2004年6月,普查进入第二阶段,对馆内文物进行分类清理,对各类文物进行精确测量、编码核对、数码拍照、登记。目前已登记文物1334组,共计5000件文物;已上传网络文物400多组,上传工作仍在继续。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在全省名列前茅,在全市名列前茅。
7.近年来获得的荣誉。
我县多次被授予“全省文物工作先进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先进县”、“全省文物保护管理先进县”等称号。我局多次被山西省委宣传部、省文物局、市旅游文物局、阳城县委、县政府授予“文物工作先进单位”、“文物保护先进集体”、“农村城市美丽乡村先进集体”、“文物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党组织”、“帮扶红旗定点单位”、“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