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功能区划发展综述

历史特征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城市功能区划有不同的内容和特点。在奴隶制时代,如古埃及的卡洪城和两河流域的巴比伦城,城内一般都有宫殿、寺庙和居民区。统治阶级进行活动和生活的场所通常在城市中占据显著地位;一些城市明显按照不同的阶级或阶层划分居住用地。中世纪的欧洲城市一般是围绕封建领主的城堡自然发展起来的。手工业作坊经常与住宅建筑混杂在一起。教堂占据了城市的中心,教堂广场通常被市政厅和市场包围(见诺林根城)。

按作用分类

中国古代城市的功能区划早在《李周考公基》中就有记载。隋代以后,大都采用以宫城为中心的职能区划布局,如隋代大兴城(见长安城)、明清北京城等。宋代以前,市场一般集中在独立地段;王公贵族和普通百姓的居住区域划分明显。

调查

工业革命后,城市中出现了大工业、铁路枢纽等新的物质要素。但由于城市建设无规划,城市中往往混杂着工厂、住宅、商场、仓库,给生活和生产带来不便。城市功能区划的问题开始引起关注。19年底以来,一些有识之士对现代城市的功能分区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各种方案。比如英国E·霍华德的“花园城市”,法国T·加涅尔的“工业城市”方案。1933的《雅典宪章》提出,城市要按照居住、工作、娱乐进行分区,均衡布局,建立连接三者的交通网络,保证居住、工作、娱乐、交通四大活动的正常进行。这使得城市功能区划的思路更加清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国家更加重视按照合理的功能分区原则重建被战争破坏的城市和建设新城市。前者如伏尔加格勒、华沙(见华沙计划)、鹿特丹、平壤(见平壤计划)等。后者包括瑞典的威灵比、印度的昌迪加尔(见昌迪加尔计划)、巴西的巴西利亚(见巴西利亚计划)以及英国、苏联等国的新城建设。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 ~ 1957),Xi安、洛阳等新兴工业城市的规划建设(见安城市规划和洛阳城市规划)一般都是按照功能区划原则合理进行的,效果良好。后来一些城市忽略了功能分区的原则,造成了布局上的一些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