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地关系历史演变的基本特征和特点
第一阶段是从距今100万年前到东汉末年(公元3世纪)
早期),即早期农业社会。在这一阶段,该地区的人地关系主要表现为人类恶劣的生存环境和艰苦的生活,以及对自然的敬畏和对自然环境的局部破坏。
在早期农业时代,这一地区的人类生活非常艰苦:物资匮乏,经济体系非常脆弱,容易遭受自然灾害,甚至带来了地区文明的衰落。关键是人类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弱,这一带又是洪涝灾害频繁严重的地区。在距今5800-5500年的大洪水时期,江汉平原腹地的大溪文化遭到毁灭性的破坏。5000-4800年前,屈家岭文化遭到洪水的严重破坏。生活在这种环境下,人类在心理上对自然更加恐惧,却少有亲近感和和谐感。即使相继使用青铜和铁器农具,也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地区人地关系的基本格局。从商周、春秋战国到汉代,这一带一直以“地广人稀”、“火烧田水”著称。恶劣的生活环境和生存条件以及人类对自然产生的敬畏,仍然是这一时期人地关系的主流。核心问题是人类基本没有抵御洪水的能力。春秋战国乃至汉晋时期,两湖及鄱阳湖平原以河湖纵横交错、湖沼密布为主要特征。每当洪水来临时,长江支流与支流互相厮杀,成就了一个汪洋;洪水退去,发烧就会盛行。这样的自然环境自然不是最适合人类生产生活的地方。在农业社会早期,流行的“火烧耕”的耕作方式对这一地区的自然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开山”造成的破坏更大,只是因为“地广人稀”,而这些破坏只是局部的。第二阶段是汉末三国至明朝中期(公元365438年+5世纪中期)。在这一阶段,该地区人地关系的基本特征是: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生产力的进步,人类向自然索取的数量和能力与日俱增,人类反抗和利用自然的能力逐渐增强,对自然的敬畏感降低;与此同时,对自然的影响和干预也在逐渐增加。在这一千年间,这一地区的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跌宕起伏,气候、河湖、山川等自然环境要素在自然规律和人类活动的影响下也呈现出复杂的演变过程。比如在人口方面,虽然历上有过波折,但从隋唐到元明时期,这一地区的人口高峰一直在增加,甚至在部分地区出现了“地窄人密”的现象,但人地矛盾总体上并不十分突出。人口的增加提供了劳动力资源,促进了生产力的进步,从而使该地区人地关系发生了一些变化。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稻作逐渐突破了“火耕”的水平,北塘的灌溉技术有了很大的发展。连作制逐渐取代了废弃的耕作制,正在向复种制发展。耕作制度和技术的进步,提高了集约化水平,增加了单位面积的产量,使农业生产向精耕细作方向发展,从而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减少了同等人口水平下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二是河湖堤防逐渐筑起,田地开始上涨。汉末六朝至唐末五代至宋元时期,在荆江、汉、湘、元、赣四江两岸及洞庭湖、鄱阳湖周围断断续续地修筑了一些堤防。南宋中后期,鄱阳平原和两湖平原相继兴起圩田和埂田,解决了平原湖区发展的技术障碍。但这些河流和堤防只是断断续续地连接在一起,还没有连成一条线;荆江及汉、湘、元、赣下游至今仍有许多引水洞。在汛期,洪水往往通过洞穴分流,河道淤积和洪涝灾害加重并不十分严重。平原湖区的圩田、埂田开发尚处于初级阶段,大量蓄水区依然存在。因此,平原湖区原有的江湖关系基本保持了相对平衡的状态。三是丘陵低山区梯田开发。梯田的开发虽然破坏了原有丘陵和低山地区的植被,但梯田可以层层留住山坡上的流水,防止土壤被冲走,是一种比较先进的土地利用方式。但是,在这期间,刀耕火种”?田”。这种粗放的耕作方式对这个地区的森林植被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就这些吗?田地主要集中在丘陵地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尚未影响全局。第三阶段是明朝中期到民国时期(甚至到现在)。以江、汉、洞庭湖、鄱阳湖堤防体系的逐渐形成,平原湖区农田经济的高度发展,山区中上游的全面开发为标志,该地区人地关系逐渐进入全面紧张状态,主要表现为人类活动开始对该地区自然环境造成全面破坏,自然对人类的报复不断增加。明代该地区人口年均增长率约为4.2(千人),与全国平均增长率大致相当。虽然明清时期的社会动荡使这一地区的人口大大减少,但在“三藩之乱”被平定后,这一地区的人口继续增长,迅速超过明朝的人口峰值(3573.4万),1776年达到5470.6万人,1850年达到7704.8万人。由于人口增速远高于耕地增速,人地矛盾日益尖锐,人均耕地面积持续下降。到嘉庆二十五年(1820),人均耕地已经下降到不足2亩。虽然这种情况在清末因为太平天国运动导致的人口下降而有所缓解,但并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增长不仅为平原和山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丰富的人力资源,也是堤防建设、农田开发和山地资源多样化利用的内在动力。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从嘉靖中后期、隆庆到清乾隆中期,长江中游两岸堤防、汉水下游等重要支流逐渐连成一线,大部分洞窟相继封堵,洪水周期性泛滥逐渐得到控制;两湖平原也进入了全面发展时期。其农田经济的发展在明清时期虽有反复,但仍在清代中期达到高潮并继续发展,形成恶性扩张。周边的湘西、陕南、湘南等山区也在乾隆时期经历了开发高潮。大规模开发带来了该地区社会经济的繁荣,但也造成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加剧了人地关系的紧张。这在平原湖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悬河、曲流高度发育;(2)河湖淤积,水系紊乱;(3)洪涝灾害越来越频繁,危害程度和受灾面积也越来越大,已成为该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在山区,人地关系紧张主要表现为:(1)森林资源及相关生物资源遭到破坏,森林消失与农业垦区扩张同步,速度惊人;(2)水土流失日益严重,农地资源日益枯竭;(3)山区气候变化异常,水旱灾害更加频繁,出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旱涝灾害。自然环境的恶化,特别是水旱灾害的加剧,直接影响了该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从清末到民国,这一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长期缓慢甚至停滞。二
历史时期人口一直是该地区人地关系演变中最活跃的因素。人口增长是引发该地区开发高潮的重要契机,也是该地区人地关系演变的根本因素。资源利用方式(尤其是土地利用方式)是人地关系的集中体现,也是人地关系演变的中心环节;河流湖泊的演变和植被的变化是自然环境中最活跃的因素,它们深受人类活动的影响。它们是自然进化和人类活动相互作用的结果,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旱涝灾害的频繁和加剧是人地关系恶化的具体表现。因此,人口变化、资源利用方式的演变、河湖和植被的变化、自然灾害的加剧是该地区人地关系及其演变中最重要的四个因素。(1)人口及其结构的演变与人地关系。一方面,从农业起源到汉末的几千年间,由于这一带生活环境恶劣,生活艰苦,人口相对稀少,人地关系紧张主要表现为人类对自然的崇敬。同样,在唐末北宋,经济技术条件基本具备的情况下,两湖平原不发达的主要原因也是因为劳动力不足。另一方面,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是该地区资源逐渐开发和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根本原因。虽然农业面积的扩大,人工堤防的出现和发展,山区森林植被的破坏,极大地改变了这一地区的自然地理面貌和自然生态系统,但这也是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而与自然作斗争的手段和结果。当然,人口的持续增长也是明清以来该地区人地关系持续紧张的根源之一。明清时期,人们不断向洪水泛滥的平原湖区和虎狼出没的山区进军的根本原因是日益严重的人口压力。向未开垦的湖泊和山区迁移,成为缓解人口压力的最重要途径之一。移民进入湖区和山区后,大规模的围垦等经济开发活动促进了原有人地关系的急剧变化,加剧了该地区人地关系的紧张。(2)资源利用方式特别是土地利用方式的演变,人地关系的演变。人口增长是明中叶以后该地区人地关系日益紧张过程中的关键因素。但至少在理论上,人口的增长并不必然导致人地关系的紧张和生态环境的恶化,而资源尤其是土地资源利用方式的演变才是人地关系紧张的关键环节。在该地区山区发展过程中,原始粗放的开垦方式是生态恶化的根本原因,人口增加只是一个动因。该地区大部分平原地区的人地关系主要表现为人水相互依存、相互矛盾。水利的兴衰是平原地区人地关系系统中最关键的因素。水利的兴衰也影响着人地关系的具体表现:在南阳盆地,农田水利的广泛修建发展了该地区的水稻种植,而农田水利的废弃则导致水稻种植面积明显减少,旱作面积增加;在两湖平原,田埂的兴起带来了平原湖区的全面发展,而其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造成了生态环境的破坏,最终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负面后果。这不仅表现在上述河湖秩序混乱,内涝灾害加重等方面。,还表现在土地利用方式的简单化:随着农田经济的大发展,是种植业的片面发展,使得农业经济结构越来越单一,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越来越简单,从而加剧了平原湖区人地关系的紧张。(3)河湖演变、植被变化和人地关系。河湖演变是平原湖区人地关系演变的重要标尺。但是,河流湖泊的演变是非常复杂的自然演变和人类活动的结果,不能简单地将河流湖泊的演变与人地关系的演变对应起来,尤其不能简单地将部分地区湖泊的变化与人类活动造成的环境退化等同起来。以江汉湖群的演变为例,荆江、汉江及其重要支流的堤防体系的形成对江汉湖群的发展、壮大和衰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决定性作用。但认为筑堤并不一定导致湖泊面积缩小,两者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详细讨论。植被特别是森林面积的变化是衡量丘陵山区人地关系的重要尺度。与河流湖泊的演变不同,植被的破坏基本上是人类活动单方面的结果。因此,该地区丘陵山区植被的破坏是一个从丘陵到低山、中山、中山的过程,即从山区边缘到腹地,这与该地区的经济发展过程是一致的。森林植被破坏的直接后果是水土流失逐渐加剧,间接后果是气候异常变化和水旱灾害的时间损失;此外,大量泥沙排出,加剧了下游河床变浅和河湖堵塞。(4)自然灾害的加剧和人地关系的演变。虽然明中叶以来该地区灾害发生的频率和强度不断增加有其自然原因,但主要原因是人类活动的负面影响。事实上,明清以来对该地区社会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水旱灾害,大多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其他灾害,如山洪、泥石流等,都是不合理的人类活动直接造成的,也可归为“人为自然灾害”。灾害及其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影响具有很强的区域性。在这一地区,洪水是平原湖区和汉、湘、元、赣等支流中下游的频繁灾害。干旱主要发生在该地区北部汉水中上游和平原周围的丘陵和低山。水土流失是秦巴山区、湘西、鄂东北和湘赣山区最主要的灾害形式,其次是山洪和气候异常。就旱涝灾害的影响而言,一般来说,干旱影响面广,持续时间长。所谓“洪水是一条线,干旱是大面积”,对当地经济的破坏力更大;洪涝灾害的破坏虽然往往是毁灭性的,但涉及范围小,时间短,受灾地区自救能力强,经济恢复快。正因为如此,明清时期,尤其是晚清时期,虽然洪水频发,但并没有造成全面的经济衰退,仍然保持着这一地区的先进地位。然而,生态环境的恶化和水旱灾害特别是干旱的加剧,导致社会经济的全面衰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