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妃茅台酒的历史典故
从1953开始,茅台酒厂由贵州省工业厅直接领导,茅台打响了“金轮”商标,开始出口,也就是现在的“五星”商标。但这种商标图案被外国政客视为“政治商标”,因此受到歧视。直到1957,茅台酒厂才有利于出口。当时经轻工业部批准,厂领导开会研究决定重新设计出口包装。时任厂长的郑宜兴提出,可以以茅台镇民间流传的“飞仙赠酒河”的美好传说为背景进行设计,并命名为“飞仙”。该图选自中国古代敦煌石窟壁画《飞天仙子》,为佛教人物。仙女在天空中飞来飞去,有的踩着祥云缓缓降落;有的昂着头,摆动着手臂,向上翱翔;有的捧着花,直冲云霄;有些人手捧鲜花,飘过天空。看到这样的人物,我们不禁会想到敦煌莫高窟古人用信仰带给我们的巨大艺术震撼。此后,“天妃”牌茅台酒畅销国内外。因此,“天妃”牌茅台酒的创意来自国酒大师郑宜兴。(鉴于郑宜兴对茅台酒厂的特殊贡献,茅台酒厂在建设国酒文化城时,特意建成雕像,被尊为“国酒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