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全国严打事件的历史评价
至今,关于“严打”的争论还在继续。理论界持“反对说”和“反思说”,司法实务界和少数学者赞同“肯定说”。持“肯定论”的代表人物之一、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说:“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生存发展的根本条件,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事。”“多年的经验表明,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遏制犯罪急剧上升的有效措施。”的确,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体育执法的这种“严打”行动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负面作用也很大,留下很多后遗症。在1983年的“严打”运动中,很多人受了委屈。有人死了,有人被错判了。当时刑法中流氓罪最高可判死刑,一些有淫乱关系的人也按流氓罪判死刑。其他人在只抢了一点东西甚至是一顶军帽后就被枪杀了。但当时被枪毙的人大多也是有法可依的,只是严格使用了法律规定的最大限度。但这引起了被错判、重判的人及其家属的不满甚至仇恨。一些因犯小错误而入狱的年轻人实际上成了罪犯。当时严打,公、检、法联合办案。每次抓到一个罪犯(犯罪嫌疑人),不是这样的,先是公安审讯,然后是检察侦查,最后是法院判刑,而是三个学校各一两个人,一次审问,一次判刑。庭审结束后,各单位会下发各单位的卷宗,* * *会研究同一个罪名,决定判多少年。所以当时的审判效率是非常高的,可以说达到了中国法律史上效率的巅峰。正是因为审判快,判决快,在繁忙的工作中难免出错。这次“严打”也在公安系统留下了威权的烙印。很多地方痴迷于体育执法,热衷于公开审判和判决,使得一些人轻视公民权利,甚至践踏和侵犯公民权利。直到今天,一些地方公安机关还喜欢开公审会,继续犯这种侵犯国家隐私的错误。1983的严打斗争早已成为过去,留给我们的是经验和教训。但我们相信,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错杀、错判正在退出中国的历史舞台,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和人道主义精神正逐渐成为全社会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