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简介及详细资料
战国时期,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新兴的军事地主阶级要求相应的政治权利,引起了社会秩序的变化。所以有要求政治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的诉求。各国都掀起了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和楚国的吴起变法。
战国初期,井田制的崩溃,土地私有制的出现,秦国的税制改革都晚于其他六国,社会经济发展也落后于齐楚燕赵魏汉六国。为了增强秦国的实力,在诸侯国的霸权中处于有利地位,不被其他国家吞并,秦孝公引进人才,努力改革国家。
酝酿政治改革后,儒家之间的争论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打算在秦国进行政治改革,他害怕人们的议论,所以犹豫不决。秦孝公召开了一次法庭会议,命令大臣们与工商业讨论此事。
以甘龙和杜挚为代表的旧儒派奋起反抗变法。他们认为利润是不可改变的,用起来也不容易。“古法没有错,礼貌也没有错。”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上辈子不同宗教的古法是什么?”如果皇帝不复合,如何遵循礼仪?”“治天下不一样,国不合法。吴王唐,不从古;阴夏之灭,不可轻易以礼死。“不过,反对古人的未必要怪,遵循礼法的人不够也是事实。”所以他主张“立当时,依事而制礼”。这是基于历史进化论的思想来反驳旧贵族的所谓“法家”、“礼法”,为改革的实施做了舆论准备。
建立一个字母树
商鞅变法的法令已经准备好了,只是还没有公布。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他在郭杜市场南门外竖起了一根三尺高的木头。
告示:谁能把这块木头搬到市场北门,赏十二两黄金。人们很惊讶没有人敢动它。商鞅还出告示说:“能搬得动的给他五十两黄金(古“金”实为黄铜)。”一个人鼓起勇气把木头搬到了市场的北门,商鞅立刻命令给他五十两黄金(黄铜)。
实行政治改革,颁布开垦草地的命令
主要项目:草地开垦令
变法结束后,公元前359年,秦孝公命商鞅颁布《秦屯垦令》,拉开了全面变法的序幕。
其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抑制商业发展,重塑社会价值观,提高农业社会意识,削弱贵族和官员的特权,允许国内贵族加入农业生产,实行统一的税租制度。
第一次政治改革
主要项目:商鞅变法
《征草令》在秦国成功实施后,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书长,进行了秦国第一次政治改革。
其主要内容是:
(一)李玮夔《法经》的颁布实施,又增加了哪些坐法?法律规定,轻罪重罚;
(2)废除旧的石清石碌制度,奖励兵役,禁止私斗,颁布按兵役奖励的二十级爵士制度;
(3)重农抑商,重奖农织,特别重奖开荒;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匹多的,可以免除自己的劳动和赋税,以农业为“产业”,以商业为“最后产业”,限制商人的经营范围,重新征收营业税。
(4)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民众在政府周围游走。
(5)强制实行个体小家庭制度。它扩大了国家税收和军队徭役的来源,为秦国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的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次政治改革
咸阳(今陕西省咸阳市东北)地处关中平原中部,北临高原,南临渭河。它可以沿着渭河直抵黄河,也可以直抵钟南山和渭河之间的函谷关。为了便于向函谷关以东发展,公元前350年,秦孝公下令商鞅招兵买马,按照鲁魏的都城规模修建吉阙宫,另建新都。次年,他把都城从溧阳(今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东南)迁到咸阳,命商鞅在秦国进行第二次变法。
其主要内容是:
(1)废除贵族井田制,“开建封疆”,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制,允许自由交易。
(二)普遍实行县制,建立县级官僚机构;“集小城市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有三十一郡”,郡县设县令掌管县政,县令辅佐县令,县尉掌管军务。该县下辖几个市、乡、市、镇。
(3)迁都咸阳,建宫;
(四)统一计量制度,颁布度量衡标准;
(5)编户籍,五为五,十为为什么,规定居民登记户籍,开始按人口征收军税;
(6)革除戎狄习俗的残余,禁止父子兄弟同房,实行小家政策。规定一户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在建户年龄未分居的,加倍征收户籍税。这是对第一次变法“异子之分”法的补充,也是对社会习俗的规范。
结果商鞅变法后,秦国旧制度彻底废除,经济发展起来。秦国逐渐成为战国七雄中最强的国家,为后来秦朝统一天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文继位。政治改革侵犯了贵族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商鞅失去了变法的有力支持者,所以很难据理力争,不得不逃亡。最终,商鞅在秦军的追击中被杀,只落得个“分车”的下场。然而,改革仍在继续。
商鞅变法的影响商鞅变法是中国古代一次成功的改革,使阿沁成为强国,为以后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确定了法治思想。?
商鞅商鞅吸收了李悝、吴起等法家在魏楚国实行变法的经验,并结合秦国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发展了法家政策,后来居上,变法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他进一步打破井田制,扩大亩制,重农抑商,奖励男耕女织的生产,鼓励开垦,促进了秦国小农经济的发展。他普遍推行郡县制,制定法律,统一度量衡制,建立中央集权的君主政体。他禁止私斗,奖励战功,并制定了二十秩的制度,有利于加强军队的战斗力。他打击反对变法的旧贵族,“焚诗书明法”,使变法法律得以实施。由于这一切,秦国迅速富强起来,为秦国统一全中国奠定了基础。正如汉代王充所说,“商鞅孝公,为秦开皇商。”(《论衡·舒洁篇》)
商鞅变法后,秦在经济上改变了旧的生产关系,弃矿开荒,从根本上确立了土地私有制。政治上,旧的宗法制度受到冲击,瓦解,国家机制更加完善,中央集权建设开始。军事上,奖励战功达到了强兵的目的,大大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国家,为秦国下一步的战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
商鞅变法对后秦国和秦朝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云梦出土的秦律就是在这一改革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和积累的。《秦律》很多地方也讲了坐在一起的方法。比如户籍隐匿或不实,不仅乡官要受罚,而且每户为“吴”的还要罚一个盾,“全部迁走”(即守边罚)。《秦律》也把镇压“贼”放在首位,对轻微犯罪用重刑。比如偷一两百两块钱的要“除之”,偷两百二十块钱以上的和偷六百六十块钱以上的分别按犯罪论处,偷牛的按犯罪论处,偷羊或猪的也要重罚。即使是偷别人桑叶不到一元钱的,也要“罚三十天”(即罚三十天徭役)。对于5人以上的“小偷”,处罚更为严厉。同时,《秦律》中对各种逃亡者的处罚也有很多规定。
评价改革势必触及既得利益,必然遭到各方反对。历史上的任何改革,既是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也是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才是改革会遭到抵制的真正原因。
进步: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比较彻底的封建改革运动,顺应了封建历史发展的趋势,促进了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变,符合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极大地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历史发展。通过改革,秦废除了旧制度,建立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制度。改革促进了秦国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与此同时,它增强了国力,实现了富国强兵。为以后全国统一奠定了基础,在中国历史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局限性在于商鞅在变法中轻视启蒙,主张轻刑,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广大人民所遭受的剥削和压迫,在一定程度上给广大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它还没有与旧的制度、文化和习俗完全划清界限。“会使刀锯,会使铁甲兵外用”的思想,迷信暴力,轻视启蒙,也有其明显的历史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