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对历史和救赎的理解是什么?
我们必须被救赎,从哪里?在很多遗传学的课上,都说我们是从魔鬼手里被救赎出来的,因为我们是魔鬼手底下的奴隶,主耶稣从魔鬼手里流血救赎了我们。这样,不就意味着上帝承认我们在魔鬼手里是合法的吗?比如有人偷了你的东西,你知道是谁偷的,你会付出代价去赎回。你这样赎出来,就是承认他偷东西是合法的。如果主耶稣以血的代价把我们从魔鬼手中救赎出来,那就意味着承认当时人类落入魔鬼手中是合法的。当然,这样说是不对的。所以不能说是从魔鬼手里赎回来的。
可以说是从上帝手里赎回来的吗?也是不可能的。首先,这样说,我们抹杀了上帝的爱。主耶稣来了,上帝派他来。圣经上说上帝爱我们。(所有新约都只说了三次“基督之爱”。当然,主耶稣也爱我们,所以他愿意按照神的旨意来拯救我们。)因为神爱我们,所以想到了救我们的办法,差他的儿子来救我们。我们不能弄错上帝的性情。第二,如果是从上帝手里赎回来的,那人是属于谁的?如果说是从神那里赎回来的,怎么可能还属于神呢?
那么,是否可以说是从罪恶中得到救赎呢?我也不能。如果它从罪恶中得到救赎,那么谁将为此付出代价?主付出代价,没错,但罪接受不了这个代价。
圣经里只有一个地方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我们读到加拉太书3: 13:“基督救赎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他为我们受了咒诅。”因此,我们的判决是:从法律的诅咒中得到救赎。我们在上帝面前是罪人,我们受到法律的诅咒。主耶稣为我们而死,救赎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我们要注意的不是来自法律的救赎,而是来自法律的诅咒。若从律法中赎出来,就是不义。从法律的诅咒中救赎意味着从法律的终结中救赎。不是来自几条法律,而是因为罪,我们会受到惩罚。主耶稣用血回应了律法的要求,把我们从律法的咒诅中救赎出来。圣经是这么说的,所以我们只能这么说。少一点,多一点,都会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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