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交史始于何时?
外交史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即1949 10年10月2日,与苏联建交。
10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周恩来致电苏联外交部副部长葛罗米柯:苏联政府正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表示热烈欢迎。这一天,中苏正式建立外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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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背景
新中国成立前,毛泽东代表党中央通俗地阐述了新中国的三大外交政策。
其中,“另起炉灶”就是与旧中国的屈辱外交彻底决裂,不承认旧中国与其他国家建立的外交关系,在新的基础上与其他国家建立新的外交关系。
“打扫完房子请客”,就是在彻底清除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帝国主义特权和残余势力之后,再请客人进来,防止敌对各方“钻进来”捣乱。“一边倒”就是偏向社会主义一边。与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发展友好关系,是实施这一战略的重要步骤之一。
为了与苏共中央直接交换意见,争取苏联对新中国政治、经济和外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以刘少奇为首的中共代表团于6月底至8月中旬秘密访问了苏联。关于中苏关系问题,斯大林说:中国政府一成立,苏联就立即承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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