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过去30年农村改革的光辉历程,可以分为几个阶段。每个阶段的重点是什么?
第一阶段(1978-1984):重点是取消人民公社,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建立农村基本经营制度。1978年,安徽凤阳县小岗村18农户率先开始了“大承包”。1980中央明确提出在农业领域建立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到1983年底,全国农村基本实现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1984年中央提出土地承包期一般在15年以上。
第二阶段(1985-1991年):重点是改革农产品统配统购制度,发展乡镇企业,探索市场化的农村改革。1985年国家取消粮棉统购,合同定购。其他农产品价格放开,由市场供求调节。1990 10以郑州小麦批发市场的建立为标志,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各类农贸市场迅速发展,为最终取代主要农产品的计划调拨创造了物质基础和制度条件。在国家的鼓励下,20世纪8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推动了农村劳动力的大转移,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大调整,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大发展。
第三阶段(1992-2002):重点是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农产品和要素市场体系,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通过立法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规定土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赋予农民长期的、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上世纪90年代中期,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转移,跨地区转移就业。国家采取改革中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等措施,引导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从65438到0998,推进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再到按照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要求改革农产品贸易的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进出口政策,农业对外开放水平大幅提高。
第四阶段(2003年至今):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在形成新时期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构建统筹城乡发展制度框架方面迈出重要步伐。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强调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最重要的基本要求,明确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提出了“两个趋向”的基本判断,作出了我国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阶段的基本判断, 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多予少取的基本方针,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任务。 放开粮食市场和价格、全面取消农业税、直接补贴农民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心向农村转移,逐步扩大了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促进了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