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亨村保护规划
2 .坚持“保护第一、抢救第一、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科学处理遗产保护与社会综合发展、城市现代化的关系。
3.协调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旅游发展等各类专项规划的关系。1.全面、真实、整体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的原则。包括历史遗产的真实载体和整体环境保护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2.保护与更新、利用、开发相结合的原则。1.构建以城市生态绿心-五桂山、生态海岸线-南朗东南湿地滩涂、翠亨生态廊道(逸仙水库-兰溪-丫口红树林)为核心的翠亨地区生态结构。
2.限制广珠高速翠亨出口至翠亨村沿线西侧施工,有条件的要逐步迁出原有工业建筑。
3.限制兰溪沿岸建设强度,依托原有村镇建设分散式生态居住社区。
4.广珠公路(S111)改为金贝朗山以东,使用广珠高速西侧辅路。原翠亨大道退化,中山纪念堂前段(中山市入口广场至翠亨市场前兰溪桥)可考虑作为原关琦公路的纪念景观道路。
5.近期重点开发金阆山以东、广珠高速以西的土地。
6.翠亨规划区作为翠亨生态走廊中重要的生态文化节点和历史文化遗产地,进行保护规划。1.翠亨古村落综合体作为保护的核心区域,主要是村镇居住用地。规划中将其定义为“文物古迹用地”,以加强保护;
2.将董浩墓前控制用地(中山市原有绿地)作为公共绿地,打通山、田、村之间的历史景观廊道;
3.原翠亨大道西侧沿线土地作为纪念馆发展的储备用地。主要内容是园林绿地和小型文化设施。随着关琦公路的恢复,该地块主要是开放空间,创造了古村落和农田的开放景观;
4.原翠亨市场所在地块(3-05)及其对面停车场(2-05)和原悠游科幻城地块(2-03)为公共绿地,成为保护区的重要门户节点;
5.迁出保护区内少量村镇或私营工业企业,将土地转为居住用地或绿地;
6.翠亨古村与新村交界处少量建筑改造带来的局部调整。1.车辆流线:将中山市南现有内部车辆道路延伸至石门路,在规划区内形成环形车辆系统,满足用地范围内各主要功能区的车辆需求。
2.限制车流线路:保持翠亨大道翠亨段的车流功能,进行限流限速。恢复关琦公路作为保护区的历史面貌。
3.步行流线:每个街区设置主次步行系统,形成网络结构,解决步行交通。
4.停车场:停车主要依托中山市门前现有广场;规划调整后,通过关琦公路的保护性修复和沿线景观设计,从中山市门前广场开始形成进入景区(历史文化街区)的局面。南侧兰溪大桥以南、翠亨大道以东有停车场(规划边界外)。
5.对于古村落地区的历史街巷,要保护其断面、空间比例和传统铺装形式,结合市政综合沟渠的铺设,恢复传统的砂石铺装。1.加强翠亨村周边的片状绿地(包括耕地)。
2.保护纪念馆内学校道路的绿化。
3.以兰溪为中心的沿江带状绿化建设。
4.部分恢复关琦公路历史旧貌,沿关琦公路形成带状绿化。1.山体、古村落、农田、兰溪和关琦公路构成了基本的景观要素。
2.三个景观节点:关琦公路两端公园绿地具有门户景观功能;中山市中段公园绿地是开辟历史景观走廊的重要节点。
3.以翠亨村为观赏主体,设置通往前后山的景观廊道。1.加强山地生态林地保护,禁止挖山采石,做好挖山绿化。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山区进行建设。
3.山区少量建设活动(道路和建筑小品、文化观光设施)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控制要求,作为公共设施使用。
4.加强兰溪水系的管理。应在水系总体层面上进行统一规划,采取分流截流的方式保护兰溪水质。要对兰溪沿岸的土地进行严格的退让,形成亲水的公共空间。本规划对翠亨规划区周边提出规划建议:
1.限制广珠高速翠亨出口至翠亨村沿线西侧施工。有条件时,原有工业建筑应逐步迁出。目前应加强道路沿线的绿化,提高翠亨村门户空间的景观质量。
2.规划区外翠亨大道沿线的商住区(主要是猪头院和石门)要加强城市设计导则,保持风格和谐。建筑风格要与传统岭南民居风格保持一致,建筑色彩以白、灰、蓝为主。
3.金贝朗山南角,目前暂停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支持其激活,但不应增加建设强度。同时限制增加新的建设项目。
4.从兰溪上游到逸仙水库,建议以原村为中心,发展分散型生态居住社区,控制用地规模和建设强度。
5.位于南朗镇长沙铺村的孙中山烈士陵园,应保留周边山体环境,避免相邻土地开发。
历史文化保护系统1。通过保护区划,将历史文化遗产丰富完整的重要区域设置为保护区。保护区是翠亨历史文化村的基本内涵。
2.规划了翠亨古村保护区(面积29.8公顷)、孙中山纪念中学保护区(面积3.8公顷)两个保护区,用紫线划定。紫线为保护对象建设控制地带的边界;保护对象的风格协调区边界为本规划的边界。保护对象的规划和管理是通过地块规划控制(详见《图图规则》)和规划控制准则的要求来实现的。
3.翠亨村核心区是历史风貌最完整、历史建筑最集中、保存状况最好的区域,是保护的重点区域。核心区用地面积35643平方米;现有历史传统建筑面积14400平方米;核心区总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核心区现有历史建筑面积33743平方米(其中历史建筑地下室面积1.02万平方米,历史环境用地面积23543平方米)。1.紫线规划控制原则:紫线范围内(即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必须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核心区规划控制原则:在核心区内,除本规划确定的保护和建设活动外,不得新建项目。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参照建设部《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对翠亨规划区(主要是核心区)内的建筑进行分类评价。规划定义了遗产建筑、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一般建筑,与历史风貌不冲突)和一般建筑(与历史风貌有冲突)五大类,并细分为八大类。
(1)文物保护单位:(国家保护、省级保护、市级保护)被评为全国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和古迹。
(二)文物建筑:被中山市列为不可移动文物的文物建筑和名胜古迹,拟报批为国家、省、市文物保护单位。
(3)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建筑质量高,建筑细部丰富,保存完好,能反映翠亨村建筑艺术和时代特征的历史建筑。
(4)历史建筑(一般历史建筑):建筑质量好,保存完整,能体现翠亨村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历史建筑。
(5)历史建筑(风貌不完整的历史建筑):建造年代较早的建筑,其中一个或多个立面用现代材料改造,但其余建筑仍能反映村庄的历史特色。
(6)历史建筑遗址:仅有基址或建筑的一部分并有记载,但其余部分已不存在的旧建筑。
(7)传统建筑(风格和特色和谐的一般建筑):体量和材料与村落传统风格和特色相协调,但建造时间相对较晚的建筑。
(8)一般建筑(特征不协调的一般建筑):与村落传统特征有较大体量形式或立面材料差异的现代建筑(如规模较大的工厂、立面色彩丰富的马赛克)。
上述1-4建筑应严格保护,禁止拆除或重建。1.翠亨村的历史街巷都是清末民初形成的,其街巷格局应该得到保护。每条街、巷中连续景观的起点和终点位置之间的路段(包括其所在路段)应予以保护(表5)。
2.保存较为完整、景观连续的主要历史街巷:合兴街、中恒街、中兴街要严格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