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地区南宫市大村乡邢家庄村历史
南宫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西汉初年建县,距今已有265,438+000多年的历史。因为西周“八大家”之一的南宫石,曾经是一座城,汉高祖刘邦就以其复姓命名郡县,以示“尊礼圣贤”之意。有普通寺和普通塔,建于公元67年(东汉永平十年),是中国最早的佛教建筑之一。晚清著名文学家、书法家张裕钊所著《重修南宫县碑刻》,创立“南宫体”书法,享誉海内外。南宫是革命老区。抗日战争时期,是八路军129师东纵队司令部、济南行政公署、济南军区和冀鲁豫边区省委所在地。邓小平、刘伯承、许、宋任穷、王、陈再道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都曾在这里生活、工作和战斗过。南宫人民的优秀儿女、、马等,为中国的革命和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南宫从韩志县开始就一直用这个名字。相传春秋、周朝时,有一个姓南公子的鲁国人,曾经在这里居住,并寄予厚望。他在当时是个名人,被称为南公子。刘邦用此人姓氏作为县名,以示是“礼义之乡”,这就是南宫县名的由来。(见《南宫县志》、《冀州志》)。
今天,这座城市在春秋时期属于晋国。同时,战事由赵管辖。秦朝属于巨鹿县。西汉(新莽治下)设南宫县,旧城位于今城西的李三旧城村(南、北旧城);东南还有一郡,旧城在城东南二十三里(据读史籍摘要)。南宫郡初属冀州新都郡(其间三次称广川国,三次称新都郡),后划归新都国(改为郡,但仍为国);辽县原属冀州清河郡,后属清河州(其间国为县,几经变迁)。东汉时,省内辽县入南宫县,起初属冀州新都县。永平十五年(公元72年)定名为乐城郡,严光元年(公元122年)改称安平郡,钟平元年(公元184年)更为安平郡。三国魏时期,南宫县隶属安平县。晋代南宫县原为冀州安平国,太康五年(公元284年)改为长乐国。北魏时期,南宫县隶属冀州昌乐县。真君于太平二年(公元441),经郡(今魏县)入省,太和十年复析。北齐时取消南宫县。隋黄凯六年(公元586年)复置南宫县,初属冀州,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划归新都县。唐代南宫县初属周宗(武德四年建立),九年(公元626年)划归冀州(隆硕二年改称潍州,咸亨三年改称冀州;天宝元年降为新都郡,至德二年升为冀州。贞观元年起,冀州划归河北道。五代时,南宫县仍属冀州。宋代南宫县属冀州,河北东路,入金后仍属宋制。北宋祐四年(公元1052年),分析南宫县新河镇位于新河县,南宫县入省。熙宁六年(公元1073),重建南宫县,新和县存为镇。元朝,太宗四年,南宫县原新河县重建为新河县,南宫县属冀州,镇丁路。明朝成化十六年(公元1480年)南宫县迁至飞凤岗(今城关),属于真正的都城冀州。清朝属冀州,直隶。民国二年(公元1913),南宫县属直隶济南道,第三年改为大明道。十七年(公元1928年)划归河北省直隶省,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隶属河北省第十四督察区。
抗日战争爆发后,晋安区于1938年9月成立,隶属晋冀鲁豫边区(1941年成立),南宫县为晋安区第13区。自抗日战争胜利后1945年底,南宫县一直属于冀南四专区。1948年9月,华北人民政府成立,晋冀鲁豫边区随即撤销,南宫县划归华北行政区晋安区四区。65438+8月0949 1。南宫县划归河北省邢台区。
1949 10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南宫县还是邢台地区。4月28日1958邢台区撤销,南宫县划归邯郸区。同年,12年20日,魏县、清河县撤销,并入南宫县。1960年5月3日撤销邯郸地区,南宫县归邯郸市管辖。1961 5月23日,邢台区重新设立,南宫县也隶属其中。同年7月9日,南宫县恢复为卫县、清河县。邢台地区于1970更名为邢台地区,仍辖南宫县。南宫县1986 3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市。1993年7月,邢台地区与邢台市合并,更名为邢台市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