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有哪些,年份,内容,影响?
1,简介
该协定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政府钦差大臣焦瑛、步与英方代表蒲定榘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河上的英国船“高华里”号上签订。
2.内容
《南京条约》要求中国:
(1)割让香港岛;
(2)赔偿英国鸦片价格、商业债务和军费* * *二千一百万银元;
(3)通商五口,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开放为通商口岸,允许英国人居住和派遣领事;
(4)约定关税,英国商人应缴纳进出口货物税和报账费,中国海关无权独善其身;
⑤废除公立银行制度,允许英国商人在中国自由贸易。?
此外,它还规定了双方官员的平等交流,释放对方的士兵和平民以及英国军队的撤出。
3.影响
《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它与《中英五口通商宪章》和《五口通商善后规定》(即《虎门条约》)一起产生了重大的历史影响。
从社会性质看,《南京条约》的签订使中国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政治上,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完整遭到破坏,开始失去政治独立。
经济上,由于战后外国资本主义的经济入侵,中国小农经济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给自足的经济结构逐渐解体,中国经济逐渐成为世界资本主义的附庸。
按照革命史观,随着社会性质的变化,阶级斗争的形势也发生了变化。社会主要矛盾,从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开始转变为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
社会革命的任务(革命的对象)也发生了变化,中国人民肩负着反对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和本国封建统治的双重革命任务。
二、《辛丑条约》
1,简介
是中国的清政府、英国(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美国(美利坚合众国)、法国(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德国(德意志帝国)、俄罗斯(俄罗斯帝国)、日本(日本帝国)、意大利(奥匈帝国)。
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入侵北京后,西班牙、荷兰、比利时十一国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条约签订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故名辛丑条约。因为条约的签订日期是阳历的9月7日,所以有“1997年国耻”的说法。
2.内容
该条约规定:
(1)、中国赔偿价款及利息共计9.8亿两白银(明细为赔偿4.5亿两白银,分39年还清,本息约9.8亿两);
(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边界,允许各国驻军保护,不允许中国人在边界居住;
(3)清政府保证禁止民众参加反帝运动;
(4)清政府拆除天津大沽口至北京铁路沿线的设防炮台,允许外国列强向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的重要地点派兵。
3.影响
《辛丑条约》的签订不仅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也损害了国家主权。从此,清政府彻底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而俄国则在利用其他条约获取中国东北的领土。
另一方面,英国和美国将商业利益放在第一位,希望让中国保持开放,并对日本和俄罗斯的野心感到不安。最终协议没有要求清政府割让土地,只是要求巨额赔偿。
第三,《马关条约》
1,简介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1895和六月17在日本下关(今山口县下关市)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马关条约》或《日清和约》。
2.内容
根据该条约:
(1)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因三重干涉而失败)、台湾省岛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2)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
(3)中国还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允许日本人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设厂。
3.影响
《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之后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帝国主义国家援引片面最惠国待遇,获得了《马关条约》中中国授予日本的除割让土地赔偿以外的所有特权。
它给近代中国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大大加速了中国半殖民地化的进程,加深了民族危机。
第四,中法新约
1,简介
《中法新约》,即中法缔结的《越南条约》或《越南条款》,又称《中法和约》、《巴丽条约》,是清朝与法国于1885年(光绪十一年)六月九日签订的结束中法战争的不平等条约。
2.内容
《中法新约》,即中法缔结的《越南条约》或《越南条款》,又称《中法和约》、《黎巴嫩条约》,为***10,主要内容如下:
清政府承认法国保护越南的权利,在条约签订后半年内,中法两国派员到中越边境“共同勘界”;
(2)法军撤出台湾省和澎湖。
(3)中越陆地边界开放通商,中国境内开放两个通商口岸,一个在宝生之上,一个在谅山以北,允许法国商人在此居住,设立领事。
(4)降低中国云南广西与越南边境的进出口税率。
(5)未来中国如果修建铁路,将“与法国人做生意”。
3.影响
随着中法和约的签订,法国打开了中国的“后门”。此后,中法两国先后签订了《越南边境贸易宪章》、《续商专条》等条约,具体确立了法国的侵略权益,并逐渐使中国西南成为法国的势力范围。
动词 (verb的缩写)王霞条约
1,简介
《王霞条约》,也称为《中美五港贸易宪章》,英文是“美利坚合众国和中华帝国之间的和平友好通商条约”。
是清政府与美国于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在澳门王霞村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2.内容
中美王霞条约***34,附关税税则。主要内容是美国在贸易和外交上享有与英国同等的权利。
也就是说,美国获得了英国通过鸦片战争获得的除割让土地和赔款以外的所有特殊权益,而且在很多方面对中国的伤害更大:
(1)协议关税。条约规定:“中国如欲在未来改变税率,必须与美国领事及其他官员协商。”。这是《南京条约》中“协定关税”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严重损害了中国的经济。
②扩大领事裁判权的范围。根据条约,如果一个中国公民和一个美国公民之间发生诉讼,该美国公民应被美国领事和其他官员逮捕和审判,并根据美国法律和惯例处理。
(3)侵犯中国的领土权利。美国军舰可以随意在中国港口“视察贸易”,清朝的港口官员必须“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国的美国商船不可能被清朝统治。
(4)12年后可以“修改”的条款。此外,该条约还规定了单方面最惠国待遇。如果将来中国给其他国家一些优惠,美国应该全部分享。
3.影响
《王霞条约》使美国享有了英国在《南京条约》及其附件中获得的除土地割让和赔款以外的所有特权,同时扩大了其侵略权益。
比如,美国军舰可以自由检查中国各个通商口岸的贸易;美国人有权在贸易港口开设医院和建立教堂。中美王霞条约是一个比中英南京条约、中英虎门条约及其附件更详细、更完整的不平等条约。
它是加在中国身上的又一个更重的枷锁,成为中法之间的《黄埔条约》和其他帝国主义列强与中国签订不平等条约的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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