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拆除程序
认定:违法建筑有两种: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主要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条例》,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建设的建筑物;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主要是指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城乡规划法》违法许可,在自己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由有城市规划区的县(区)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如果是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由乡镇政府调查取证。调查取证的过程包括调查违法建设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家庭状况、职业、年龄等。现场勘查记录违法房屋现状,包括位置、房屋面积、结构、建造时间等;移交城市、镇建设总体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房屋登记资料。这个过程需要房屋的主人参与,没有这个过程就是违法的。
拆除程序:
限期拆除决定:限期拆除房屋的决定是对房屋违法的确认,要求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决定中的义务。
督促当事人:即督促、告知当事人再次履行义务。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履行义务,也没有提供任何有效的救济措施,就会收到行政部门的催款单。催告书主要是告知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方式、期限、抗辩事由以及造成的后果。
公告:催告送达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义务的,由具有强制执行权的政府和政府责令实施强制拆迁的部门予以公告。
强制执行决定:根据法律要求,经依法认定并下达决定、催告、公告等程序后,当事人仍不履行限期拆除决定义务的,政府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决定应当载明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当事人救济的方式和时间等。
强制执行:所有程序完成后,当事人将面临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即在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政府无权强行拆除,否则违法。被征收人可以自收到拆迁限制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