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的起源和发展

在西方国家,一般认为最早的专利是国王亨利三世在1236年授予一位波尔多公民的15的垄断权,用以制作各种颜色的布料。

其实这是一种封建特权,不是现代意义上的专利。

最早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威尼斯于1474年颁布了第一部具有现代特征的专利法,并于1476年2月20日批准了第一项有记载的专利。

一般认为,1624年英国颁布的《垄断法》是现代专利法的开端,对以后各国的专利法影响很大。德国法学家j·科勒曾称之为“发明家的伟大力量”。

从18年底到19年底,美国(1790),法国(1791),西班牙(1820),德国(1877),日本(65447)。

20世纪,特别是二战结束后,工业化国家的专利法相继修改,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制定了专利法。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阿尔及利亚在1966通过了新的专利法,巴西在1969 ~ 1971,印度、秘鲁、尼日利亚和伊拉克在1970,委内瑞拉和哥伦比亚在1971。

阿根廷、叙利亚等国也对专利法进行了重大修改。

20世纪80年代初,约有150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专利制度。

阿尔及利亚和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国、苏联等国家,除了建立专利制度外,还采用了发明人证书制度。取得发明人证书后,发明权属于国家,发明人获得一定的报酬,但不能拒绝国家认可的他人使用其发明。

墨西哥采用发明证书制度,发明人对发明有实施权,但不能拒绝他人使用,但可以获得国家批准的一定奖励。

现代专利法始于民国《奖励工艺暂行章程》(1912)。

专利法颁布于1944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成立后,1950,国务院颁布了《发明创造权和专利权保护暂行条例》。

侯发明了侯氏制碱工艺,并根据该条例获得专利。

这个规定后来被1963颁布的《发明奖条例》所取代。

1980 1,中国* * *正式建立专利制度,随后成立中国专利局。

1984年3月,NPC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