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
根据美国宪法,总统由各州立法机构选举的选举团选举产生,而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州是选举团单位。每个州的选举人数量等于该州的参众两院议员总数,全国共有535人。1961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23条给华盛顿特区三个选举人..总统选举人的人数现已增加到538人。选举人票538张,得票超过270票者获胜。目前加州的选举人票最多,达到54张,纽约州33张,阿拉斯加州、特拉华州和怀俄明州只有3张。
此外,除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按获得的普选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均实行“赢家通吃”,即将该州所有选举人票给予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选举团制度可能带来的后果是,得票最多的候选人可能不会成为总统。
1776年7月4日,美国第二次大陆会议在费城通过了《独立宣言》,成为美利坚合众国的出生证明。但受八年独立战争(1775-1784)的影响,美国直到1788才举行了第一次总统选举。当时没有党派斗争,选票少,交通通讯手段落后。得票最多的人当选总统,得票第二多的副总统当选。乔治·华盛顿以全票当选美国第一任总统,成为美国历史上唯一一位全票当选的总统。副总统是约翰·亚当斯。
美国两次大选都未能选出总统,只好由众议院选举。
1800,托马斯·杰斐逊和艾伦·伯尔(民主党和共和党)各得73张选举人票。众议院经过36轮投票,决出胜负。杰斐逊当选总统,伯尔当选副总统。在此基础上,美国宪法于7月27日通过了第十二修正案,1804,规定每个选民必须投两票,一票投给总统,一票投给副总统。
1824选举出现新问题。四位总统候选人都没有获得超过半数的选举团选票,所以他们必须由众议院投票。在众议院投票中,约翰·昆西·亚当斯比他的对手安德鲁·杰克逊少获得65,438+05张选票。但后来杰克逊被指控贪污,亚当斯当选总统。
除了亚当斯,美国还有两位总统是以少于对手的普选票入主白宫的。
1876年,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卢瑟福·海斯(Rutherford Hayes)的普选票比对手少近25万张,但由于领先的选举团选票而当选。在1888中,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本杰明·哈里森以近90000张普选票胜出。如果小布什这次获胜,他将成为第四位“少数族裔总统”。这是选举团和赢者通吃制度的结果。
截至目前,美国历史上共有17位总统候选人在未获得过半普选票的情况下当选。在1992的总统选举中,克林顿获得了不到50%的普选票,而第三党总统候选人罗斯·佩罗特获得了19%的普选票,但没有获得选举人团票。克林顿1996连任时,普选票也不到50%。
此外,在1960的大选争夺战中,民主党总统候选人肯尼迪获得的选举人票比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尼克松多56%,但两人相差只有0.16%。
金钱在选举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1980年的总统竞选支出为2.5亿美元,1984年接近10亿美元。据媒体报道,今年的总统竞选费用可能超过30亿美元。美国一位政治家曾经说过:“金钱是政治的母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