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总承包的概念
有E+P+C模式、E+P+CM模式、采购总承包(E-P)、设计+施工总承包(D-B)、设计-采购总承包(E-P)、采购-施工总承包(P-C)等模式。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和承包工作的内容,采用总承包模式。
一、总承包概述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开始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EPC模式。主要限于石油、化工、加工制造、供水、交通、电力等技术复杂、投资大、设备采购多、管理难度大的领域。
2003年2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2003]30号),明确将EPC总承包模式作为重大工程总承包模式推广。
十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建设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等文件,对解决阻碍工程总承包发展的问题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促进了我国工程总承包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
经过多年的不断发展,中国工程总承包行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为中国一批优质企业走出国门、符合一带一路政策奠定了基础。但总的来说,我国工程总承包行业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法律政策不完善、业主不成熟、对传统建设模式依赖性强、企业实力不强等问题。
EPC/交钥匙项目通常适用于BOT或类似的融资项目,以及特殊的E & amp;m项目(电气、机械)和其他工程项目。
使用EPC模式时,主要考虑以下四个因素:
(1)在投标阶段,投标人有充分的信息和时间仔细研究和检查雇主的要求,或进行他们的设计、风险评估和估计。
(2)根据工程本身的情况,施工内容所包含的地下隐蔽工程较少,承包商在投标前可进行勘察的工区范围适中。
(3)业主不要求严格监督或控制承包商的工作,或审查大部分图纸。在EPC模式下,业主或业主代表有权监督承包商的工作,但不能过分干涉承包商的工作,也不能批准大部分施工图。应重点审查承包商过去的业绩,特别是采用EPC模式的其他项目的业绩(如有),以及承包商投标书中技术文件的审查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查。
(4)业主应根据合同直接支付工程中期付款。由于总承包EPC模式主要采用总包合同,工程款的支付应以合同约定为依据,而不是像其他工程建设模式那样,由工程师审核工程量和承包商结算报告后确定并出具支付证书。EPC模式下,期中付款可以按月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或形象进度);每笔付款的具体金额可以在合同中规定,每笔付款占合同价格的百分比也可以规定。
二、EPC模式与传统施工总承包模式相比的优势
在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模式下,设计、采购、施工脱节,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按照设计-招标-施工的顺序进行。采用传统施工总承包模式时,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设计单位负责提供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文件。在设计单位的协助下,通过竞标将工程移交给报价和质量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在施工阶段,监理通常起到监督的作用,是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桥梁。
在这种模式下,由于承包商无法参与设计工作,设计的“可施工性”差,设计变更频繁,工期长,导致业主与承包商的协调关系复杂,同时导致索赔频繁,增加了工程造价,使投资成本容易失控。
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实现了设计、采购、施工的深度融合。EPC模式是充分利用设计环节,完美融合采购和施工的优势,在对工程造价影响最大的设计阶段系统完成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机械的选择,并融入设计中;同时,设计工作也将融入到P、C的各个环节,以达到高效率、低成本、绿色环保的完成施工任务,最终实现业主与承包商的和谐共赢。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承包商来说,可以更好的控制,降低工程成本,缩短工期,提高施工质量。在EPC模式下,由于承包商可以充分发挥设计的主导作用,有利于施工的统筹安排,容易控制工程的成本、进度和质量,利润空间比较大。
(2)对于业主而言,EPC总承包的合同关系比较简单,业主只提供基本功能的原则和基本设计,所以组织协调的工作量比较小,责任比较明确,业主承担的风险比较低。
三、EPC模式下承包商的主要风险分析
在EPC项目中,承包商取代了传统施工总承包商的部分地位,处于项目建设的核心地位。除了传统施工总承包模式下承包商承担的常规风险外,许多原本由业主承担的不良地质条件、设备、材料、人工价格上涨、分包商管理协调等风险也转移给了承包商。本文主要针对近年来EPC模式发展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总结了承包商的主要风险点,包括投标风险、投标限价风险、合同风险、管理风险、业主强制风险、变更风险和审计风险。
(1)投标风险。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模式是一个封闭的边界。业主提供了一整套固定的合同条件、设计图纸和技术参数,边界条件非常明确。在EPC总承包项目中,业主要求中没有提出完全封闭的边界条件。业主提出了相对明确的条件、功能要求、技术标准和大概范围,但施工图和工程参数不明确。不仅界限模糊,承包商的时间也很紧。承包商往往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审查文件和勘察现场,对设计和施工方案不确定,对人工、设备和材料的增加不能做出合理的估计,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的情况等不确定因素,不能对EPC项目做出准确的报价。
(2)投标限价风险。在一般招标中,为了控制工程投资成本,防止投标人串通投标,哄抬投标价格,招标人会设定招标控制价,即最高限价。在EPC总承包项目中,业主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完成后立即招标,不具备设定最高限价的条件,强行设定不合理的最高限价,或者业主在评估后故意设定低于项目实施所需总造价的最高限价,承包商贸然投标必然遭受损失。笔者参与的一个国有省公司联合体投标51.5万的政府投资项目就是这种情况。中标后,国有省公司组织设计单位深化投标方案,同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成本测算。发现工程总造价约7.5亿元,远超515万元的中标价,且5.45亿元的中标价限价的不合理甚至恶意设定,使国有省公司继续施工损失巨大,施工质量无法保证。
(3)合同风险。合同风险主要包括合同条款风险和合同管理风险。总承包项目的EPC合同有很多,包括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承包方对工程范围和索赔条款约定不清的情况,从而造成合同执行中的纠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商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合同管理水平较低,甚至部分施工人员在提交工程联系单时没有留下证据的意识,综合知识不全面,导致承包商后期索赔困难,纠纷无法解决。
(4)管理风险。管理风险分为成本风险管理、质量风险管理、进度风险管理和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管理。EPC项目对承包商的管理水平要求很高,考验着承包商的管理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目前国内工程总承包做EPC有三种方式:联合体投标;2.设计单位牵头;3.施工单位牵头。哪种方式更好,各有利弊,不好说。无论是设计单位还是施工单位,都是设计院思维,施工企业思维,各自为政,缺乏全过程的思维模式;项目管理没有统筹三个阶段的综合管理能力,设计院成了第二监督者;缺少完成项目的管理系统;不同单位和部门之间没有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的机制;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没有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显然,如果承包商管理水平低,缺乏相应的组织和制度,是很难高效完成EPC总承包项目的。
(5)业主强制风险。一方面,在传统的施工总承包模式中,业主密切监督或控制承包商的工作,承包商受到来自业主的诸多因素的制约。大多数承包商已经习惯了传统承包模式下常规的、严格的过程控制。业主下达指令后,不管正确与否,承包商基本都会执行。因此,当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时,无论是雇主、顾问还是承包商,都会很自然地将传统总承包模式下的思维带入项目实施过程中,比如在雇主的要求中提供过于详细的图纸和规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承包商的图纸进行详细审核,聘请监理公司对承包商的施工进行严密监控,这些都是导致大量项目失败和纠纷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判断业主指令的正确性,预见后果。业主发出指令后,承包商应在保证工程安全和实现业主功能要求的同时,拒绝业主的错误指令,避免发生灾难性的安全事故和承包商自身利益的损失。在笔者看来,江西11.24丰城电厂施工平台坍塌事故是由于业主错误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导致在冷却塔墙体混凝土强度不足的情况下,违规拆除模板,导致墙体混凝土失去模板支撑,无法承受上部荷载,从底部最薄弱处坍塌,导致上方墙体混凝土和模板体系连续坍塌。此外,在笔者参与的另一起仲裁案件中,业主为了节约成本,要求施工单位拆除地下车库涉水层的防护材料,施工单位唯命是从,导致地下车库渗水严重。保修期满后,业主强行扣留施工单位保修金800万元用于维修,使得业主错误指令造成的损失转嫁给了承包商。
(6)变更风险。工程总承包的EPC模式一般采用总价合同的形式,但总价合同不等于固定价格,在合同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规范》第十九条(合同形式)总承包项目应当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除招标文件或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原则外,总承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在EPC项目中,业主只提出相对明确的条件、功能要求、技术标准和大概范围,招标边界不明确,EPC方案招标、初步设计招标、工程边界不明确。后续施工是在合同范围内还是合同范围外的调价有争议。
(7)审计风险。EPC合同是一个总价合同。无论实际工程量如何变化,都应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或价格为准,这可以促使施工企业优化设计和采购,或采用新技术、新管理方法降低成本,获取效益。如果对固定总价合同进行审计,则变成:实际工程量或价格高于合同的,按合同执行;实际工程量或价格低于合同约定的,应据实结算。这种务实的审核方式对承包商极为不利。虽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地方性法规中直接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审计结果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的规定,限制了民事权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应当予以纠正。但这并不妨碍业主在招标阶段直接将该条款写入招标文件,或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合同中予以规定。实践中,政府审计时间过长,少则一两年,多则长达六七年,审计结论错误且难以补救,导致承包商因不能及时拿到工程款而经营困难,甚至面临破产的风险。
四、EPC模式下承包商的风险应对
1.投标报价风险的对策。在EPC项目中,设计环节占主导地位,承包商要借助有经验的设计单位进行估算和报价。同时,承包商必须抓住时间和机会,尽可能地获取和考虑所有相关信息,进行详细的现场调查,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地质基础、水温和气候。承包商也要尽可能的与业主沟通,了解和确定业主的要求,最大程度的还原业主的设计思路,减少方案的修改次数。
2.应对投标限价风险的措施。在实践中,如何设定最高限价,使其既能遏制恶意加价,维护招标人的经济利益,又能保证招标的顺利完成,确实是一个难题。尤其是EPC项目,在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完成后,很难准确估算合同价格。此时,投标方应加强与招标方的沟通,明确了解业主的功能需求,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估算。对于业主不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承包商应避免投标,以避免沟通失败后的损失。同时,承包商应通过科学管理,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施工工艺,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施工成本,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实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自主确定,价格、费用自主选择,科学估算。
3.合同风险的对策。合同的条款和内容对承包商非常重要,EPC合同将是今后解决双方争议和索赔的重要依据。在合同谈判、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承包商应做好市场调研、现场考察,准确解读招标文件的要求,在专业人员的参与下讨论合同的重要条款,最大限度地实现合同的平等和公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商应注意保留相应的联系单、签证、会议纪要等事实文件或索赔资料,保管好合同文件,开展项目全程法律服务,促进施工纠纷的解决。
4.管理风险的对策。EPC模式的本质是设计施工一体化,需要机制。EPC企业不仅要在组织结构上满足要求,还要在软件建设上满足要求。包括:符合总承包要求的人力资源、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合格的设计能力、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较强的技术支持能力、在国内外市场采购机械设备、成套设备和建筑材料的能力、足够的总承包协调能力、应对风险的能力、先进的企业文化等。现阶段,EPC企业应不断尝试与工程采购建设相结合,借鉴先进的EPC管理和设计经验,完善组织、制度和职责。
5.业主指令风险的对策。在EPC合同中,承包商处于项目建设的核心地位,拥有项目建设的主导权。承包商应采纳业主的合理指示,并按指令执行;对于业主的错误指令,承包商可以通知拒收,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判断:(1)承包商难以获得所需货物;(2)变更会降低项目的安全性或适用性;或(3)将对履约保函的完成产生不利影响。收到此类通知后,雇主应取消、确认或更改原指示。
6、关于风险应对措施的变更。在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承包商需要利用自己的设计管理、项目管理能力,在投标和签约时封闭工程的开口部分,明确工程设计和工程参数,使工程处于封闭的环境中。合同的签订要确定工程范围,为变更奠定基础。
7.审计风险的对策。实践中,业主往往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在合同中约定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但相应法律法规的司法解释并未做出必要的规定,导致地方法院自由裁量权过大,案件久拖不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高月法(2017)第151号《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第1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工程款结算条件的,如何处理:当事人约定以财政、审计部门的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财政、审计部门明确表示无法进行审计,或者无正当理由长期未出具审计结论的,经当事人申请,符合司法鉴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确定工程价款。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2018)3号文件《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0条:基于当事人约定的行政审计、财务审查的工程款如何处理:当事人约定以行政审计、财务审查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的,按照约定处理。但行政审计、财务评估部门明确表示无法进行审计或者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出具审计结论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目前广东省高院、江苏省高院的答复也是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含糊其辞,对评估部门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出具审计结论不明确。笔者认为,在现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无法直接规定审核期限的情况下,承包商可以通过与业主沟通,尝试限制审核期限。比如,如果业主收到承包商的结算资料超过两年还不能做出结论,承包商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鉴定,鉴定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承包商有证据证明政府审计或财务审查的结论与合同不符,承包商有权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目前,EPC模式是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主流趋势,未来将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施工企业应抓住机遇,紧跟发展趋势,培育一批优秀的EPC项目。同时,鉴于EPC模式的特点,承包商承担更多的风险。因此,对于承包商而言,在承包EPC项目前后,笔者主张承包商应重视项目合同管理、税务管理、造价咨询管理,实施专业的全过程跟踪服务,为项目的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