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疫苗事件背后
危害大,影响远在前头。265438+10万支疫苗已经上市,大部分已经使用。相关资料显示,人被狗咬伤后,应在24小时内注射狂犬疫苗。到期后防病效果会大大减弱,时间越长效果越差。这意味着,注射了上述疫苗的患者,如果真的感染了狂犬病毒,将面临严重后果——狂犬病仍然是不治之症,通常在发病6天内死亡。
然而,事件的真相尚不清楚。大连金港问题疫苗的案例中,问题在于公司非法添加核酸以通过药监部门的检验。但添加的物质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疫苗质量,业内存在争议。至于延长公司和福尔公司的疫苗出了什么事,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仍然含糊其辞。根据国家医疗产品管理局的通知,延伸公司和福尔公司之间的问题性质不同。前者已涉及违法犯罪,企业多名员工被捕。而福尔公司只是违规,没有发现违法问题。
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市场上的狂犬病疫苗存在各种质量问题,既有管控不力的原因,也有蓄意造假的原因。如果不公布相关细节,那么人们就无法知道疫苗到底出了什么问题,这是对公众,尤其是20万问题接种者的不负责任。
疫苗在我国是批签发的,药监部门在疫苗生产企业有驻厂监督员。任何一批疫苗生产出来后,都必须由驻厂监督员取样,并经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相关部门检验后才能上市。业内人士表示,这批来自江苏延长和河北福尔的问题疫苗也应该经过批签发抽样检验。然而,国家医疗产品管理局在再次抽样时发现了问题,之前的抽样检查相当可疑。
据悉,对两家涉案企业的查处主要由当地药监部门进行。有业内人士对此提出质疑:疫苗的注册、GMP认证、生产后的质量检验、批签发都由国家局负责。为什么出现问题后就交给当地分局调查?
事实上,因为有消息称涉事企业已经停工数月。
种种迹象表明,如果不是媒体的进一步曝光,这起重要的公共安全事件很可能不了了之。
问题疫苗是怎么出来的?
部分国产疫苗质量不达标,引发国人对疫苗质量的关注。事实上,疫苗质量问题之前也曾被曝光过。
2007年,北京市大兴县发生一起因假冒狂犬病疫苗引发的恶性事件:8月9日,大兴区村民李被狗咬伤。为预防狂犬病,李先后5次花200元在无相关资质的村卫生室注射狂犬疫苗。10年10月26日,李突然感到身体不适。被北京佑安医院确诊为狂犬病,两天后死亡。经警方调查,村卫生室使用的疫苗是从非正常渠道购买的假狂犬疫苗。疫苗经销商被判10年。但经销商去了谁家,假疫苗是谁生产的,怎么出来的,卖了多少钱,一直没有报道。
在业内人士看来,李之死充分说明我国狂犬病疫苗生产、流通和接种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据其透露,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批号”现象,即厂家为了节约成本,在一个批号下操纵生产了几个批次的疫苗,实际上是问题疫苗。但由于经销商无法识别,流入市场。一旦出现问题,厂家坚决否认生产过该批次疫苗,疫苗的放行就成了一个谜。另外,据这位知情人透露,即使李被注射了真正的狂犬疫苗,他也有可能生不如死。这是因为对于被狗咬过的患者,如果真的感染了狂犬病毒,除了注射狂犬疫苗,还必须注射免疫球蛋白。但是由于免疫球蛋白成本高,很多低收入人群买不起,所以只为了安心打狂犬疫苗,实际上是不行的。
2008年,卫生部和农业部联合发文,披露2004年至2006年,全国报告狂犬病死亡病例8403例,在各种法定传染病报告死亡病例中最高。值得一提的是,有报道称,我国狂犬病病例总数仅为1996。十年增长了20倍,而在此期间,作为付费疫苗的狂犬疫苗销量一直在增加。没有人知道有多少死于狂犬病的人像李一样接种了狂犬病疫苗。
相互推诿监督责任
疫苗作为一种特殊药品,名义上受到最严格的监管。然而,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现实中,情况都并非如此。南方周末记者查询2001发现新修订的《药品法》。虽然法律将疫苗定义为药品,但整部法律并未提及疫苗。只有第104条规定,国家对预防用生物制品(包括疫苗)的流通实行特殊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05年6月,全国医院颁布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使疫苗监管有法可依。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部在卫生部门主持下制定的法规,在疫苗质量监管方面明显不足。
事实上,如果疫苗在生产环节的监管存在漏洞,在流通环节的问题可能更大。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卫生主管部门负责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疫苗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但对于如何区分“疫苗接种”和“优质流通”存在疑问。一位药监人士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流通”的主体通常是指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疫苗进入疾控系统后,实际上是进入政府手中,进入“接种疫苗”环节。药监部门不宜介入。
这种说法被卫生系统称为“推卸责任”,因为即使疫苗到了疾控部门,只要没有接种,就属于“流通”环节。
不管谁对谁错,事实是药监部门进入疾控系统后很少介入疫苗监管。据《南方周末》记者陈了解,药监部门根本不敢封存疾控部门的疫苗。“它要这样做,疾控部门一说影响‘疫情’控制的话就发脾气。”
在山西疫苗事件中,山西省药监部门从未介入,而在国家医药产品监督管理局,是在卫生部协调后才对疫苗质量进行抽样检测。但是,是本着对人民健康负责的态度,销毁脱离“冷链”管理的疫苗,还是经过抽样检验,质量合格后继续使用,在业内引起了很大争议。
从公益到营利性
河北省疾控系统一位前工作人员表示,随着付费疫苗的出现,曾经的公益组织防疫系统实际上变成了疫苗的配送者...
□本报记者柴会群
中国计划免疫工作始于20世纪70年代。其特点是以行政权力强制普及疫苗接种,计划性强,故称“计划免疫”。中国在计划免疫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如成功消灭了天花和脊髓灰质炎,受到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高度赞扬。
河北省被认为是国家计划免疫的发源地之一。据省疾控中心一位前工作人员介绍,初期疫苗免费,是国家为提高人口素质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国策。计划免疫主要针对儿童。省防疫站(疾控中心前身)每年根据新生儿数量制定免疫计划,上报省政府。省财政全额拨款。防疫站从国内几大产品买疫苗,一般是麻疹、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百白破,然后通过防疫系统调拨。
据这位前工作人员介绍,当时国家对计划免疫非常重视,从主席到省委书记,都有亲自给孩子喂糖丸的经历。为了提高疫苗接种率,防疫部门摸索出了一套经验,如要求地方领导牵头,宣传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制作疫苗接种册,将疫苗接种与儿童入园挂钩等。
防疫站的工作人员在第一线。当年,省防疫站的人要走遍全省每个县,市防疫站要走遍每个乡,县防疫站要走遍每个村。这些年来,中国的新生儿数量有三个数字,一个来自计生部门,一个来自公安部门,一个来自防疫部门。“防疫部门的数字最准确。”这位人士说。
在几十年的计划免疫中,还建立了由省、市、县三级疾控系统组成的计划免疫体系。这位前工作人员没想到的是,随着付费疫苗的出现,作为公益组织的防疫体系,也变成了付费疫苗的营销网络。
在这位前工作人员的印象中,河北省大概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开始对接种疫苗收费的。一开始只是用来补贴接种人员,给他们打一针三毛钱,鼓励他们的积极性。后来省防疫站糖丸(脊髓灰质炎疫苗)接种收一毛钱,变成了市里一块钱,县里两块钱。后来疫苗本身开始收费,有了“计划内疫苗”和“非计划内疫苗”的区分(即《疫苗条例》规定的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的前身,本报记者注)。最早的计划外疫苗之一是狂犬疫苗。疫苗无论是计划外的还是市场上的,都通过疾控系统的网络进出,计划外的疫苗成为各级疾控部门的“小金库”。
河北省某原防疫站免疫科工作人员l回忆起那些年充疫苗的过程:大概是1968+0980年代末,邻县某防疫站的一个兄弟找到我,问我这里有没有糖丸。我在这里的工作结束了,只剩下一个盒子。我说你应该接受。他问我这花了多少钱。我说这是它的价格。他说我们那里已经收钱了,我不能白用你的。让我给你200元。这件事也启发了我。后来我想,是不是也可以借疫苗收点钱,弥补防疫站的开支?后来我和县防疫站的科室负责人开了个会。结果我刚支支吾吾,他们就拍着大腿说早就该了!
这位前工作人员认为,疫苗收费之初,确实调动了各级疾控系统接种疫苗的积极性,老百姓也能接受。因为收费,疫苗接种率甚至提高了。“不收钱,老百姓觉得不是好事,不想打(疫苗),收钱。他觉得这是好事,但他会抗争。”
这位前工作人员承认,关于疫苗收费,曾经有一批老防疫工作者激烈反对,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兴起,疫苗收费的阻力越来越小。而“计划内”和“计划外”的界限开始模糊。比如百白破疫苗应该是免费的,但无细胞百白破是收费的。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疫苗开始收费,但保留了政府推广免费疫苗的强制免疫模式,如通过卫生主管部门发文,利用新闻媒体造势,与教育部门合作,将疫苗接种与儿童入园挂钩等。
据这位前工作人员介绍,付费疫苗出现后,疾控系统实际上成了疫苗的经销商,而一些基层接种人员则成了疫苗销售员,想尽办法让接种人员使用付费疫苗。比如最常见的就是强调二类疫苗比一类疫苗更有效更安全。事实上,如果一类疫苗接种过程中出现异常反应,政府是有责任的,二类疫苗只能对问题负责。二类疫苗在基层的推广,有时会到了闹笑话的地步。他还记得,他在防疫站工作的时候,接到一个电话,说是不是有鼠疫疫情。他说没有,省防疫站没有收到任何关于鼠疫疫情的信息。后来才知道当地有几起老鼠传播的出血热病例。为了推广疫苗,一些人把出血热称为瘟疫,以此来吓唬人们接种疫苗。
类似的例子还有接种麻风疫苗。麻风疫苗是指麻疹风疹联合疫苗的简称,和麻风病无关,但是下面歪曲了,说不种麻风疫苗就会发生麻风病。人们并不害怕麻疹和麻风病,所以麻疹和麻风病疫苗以“麻风联合疫苗”的形式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