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摊经济的历史渊源
从762年到779年,官员可以在路边摊吃饭。
在中国历史上,随着城市化和商业的发展,路边食品店逐渐增多,形成了早期的“小吃街”。但唐初的方时制度规定,官员在路边斋戒,会受到批评警告、降职甚至开除官职。但从中后期(762 -779年)开始,原有的正规市场体系被打破,夜市正式放开,官员也可以在路边摊就餐。
到了元朝,元朝实行了四次海禁,宵禁制度开始重新实施,对小商贩的规定也非常严格。到了明朝,情况又有所好转。因为朱元璋出生在一个贫穷的城市,他最了解底层人民的艰苦生活。所以洪武年间,明太祖朱元璋下令在南京的水边建了几十座。使用“倒塌的房屋”。到了清代,清政府默许了地摊经济,并采取了一些配套措施,基本沿袭了明朝的做法。
路边摊的演变历史
路边摊的升级与城市化密切相关,换句话说,与人口流动密切相关。在古罗马,路边摊很受城市穷人的欢迎。他们住在没有炉子的地方,不能生火做饭,所以他们不得不在街上买食物。鸡汤是当时的主要食物之一,由面包和谷物制成的面糊也很受欢迎。在街上摆摊也很方便,成本低,风险小。顾客足够多,食客也很多。
在更多的摊位之后,他们将面临和今天一样的问题。为此城市管理者不得不颁布法规进行劝说:1502年,奥斯曼土耳其帝国颁布法律监管街头小吃。
中国古代的管理者也倾向于以这种标准化的方式运作。汉代城市市场建设完备,大中城市有固定市场,小城镇和农村有固定的交易场所或定期集市。规定也很严格。所有在城里经营的商人都必须登记注册,在城里挂牌的必须缴纳城租。
直到唐朝,类似的规定依然存在:尽管文化经济空前繁荣,但长安只有两座城市,中午十二点开门,日落前七分钟关门,宵禁严格。从早期西方城市的路边烧烤摊,到中国对东西方市场的严格管理,路边摊的命运早已被书写。
参考以上内容:百度百科-方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