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的历史演变
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全国解放后的新形势,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同年冬,地主的土地被没收,分配给无地或少地耕种的农民。同时给了地主应得的份额,让他们自己种田,自立自强,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发展了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了道路。规定了土地的没收、征用和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1952 65438+10月1中国发行了一套4枚土地改革邮票。
土改法把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和财产的政策改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以便更好地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稳定民族资产阶级,便于早日恢复和发展生产。
土改法颁布后,在31万人口的新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是有计划、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的。近3亿无地农民得到了7亿亩土地和大量农具、牲畜和房屋。还免除了地主每年约350亿斤的粮租。从65438年到0950年,艺术家朱宣咸的作品《争土改法》非常生动地记录了那个特定时代的历史场景。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基本上正确地贯彻和执行了党的土地改革路线和政策。1952年冬,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和台湾省省外,土地改革任务基本完成。1959年,西藏开始了以土地改革为中心的民主改革。农民真正解放了。
在中国存在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于公元前475年的战国时期)被彻底摧毁,地主阶级也被消灭了。1949后,我国确立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就形成了旧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主要特点,一是土地无偿使用,二是无限使用,三是不允许转让。由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没有分开处理,无偿占用土地,乱占滥占的情况屡禁不止,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
由于党和国家在解放区率先实行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人民的劳动积极性被极大地激发了。1948的冬天,陈毅写道:“几十万农民工过不去。骏马高车送粮,随军运粮东西,前线有功。”改革开放前,我国城镇国有土地实行单一的行政划拨制度。国家无偿、无限期地向土地使用者提供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不得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转让。
从65438年到0979年,我国开始以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或向中外合资企业收取场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中方合营者的投资股本。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开始改革土地管理制度,主要在两个方面。第一,改革土地管理制度。1986年,国家通过土地管理法,成立国家土地管理局。二是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将土地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变过去的无偿、无限期使用为有偿、有限使用,使其真正按照其商品属性进入市场。从65438到0982,深圳特区开始根据城市土地等级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使用费。
1987年4月,国务院提出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同年9月,深圳率先试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出让了一块5000多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50年,拉开了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序幕。11国务院批准国家土地管理局等部门的报告,决定在深圳、上海、天津、广州、厦门、福州开展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65438年2月,深圳公开拍卖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次土地拍卖。
根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国家通过拍卖、招标、协议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以一定的价格、期限和用途授予使用者,出让后的土地可以转让、出租、抵押。这是我国土地使用制度的一次根本性改革,打破了长期以来土地自由、不确定、不流动和单一的行政手段配置制度,开创了以市场手段配置土地的新体制。
1987年,我国开始进行土地估价试点,先后颁布了《城镇土地定级条例(试行)》和《城镇土地估价条例(试行)》。
65438-0988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城镇征收土地使用费(税)。同时开始试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定期转让土地使用权。同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修改了1982号宪法的有关规定,删除了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65438年2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通过,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从65438到0988,全国各城市都成立了房地产交易所,专业银行都成立了房地产信贷部。
同年,集体土地使用制度进行了改革。3月,山东省率先在德州地区试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方式。临朐县作为试点,规定农民宅基地达到规定标准,每年每平方米收取5分钱。超标自建房屋的,每年每平方米收取5分钱,一次性罚款。超过30平方米标准的,每平方米罚款4元;超出标准3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罚款8元。此后,山东省的经验在河北、湖北、江苏、上海等省市试行。
1990 1、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在全国推开这项工作。截至1991年底,28个省市区的1万多个乡镇和1400多个县(市)实行了宅基地有偿使用。此外,江苏省南通市还率先从1987开始试行乡镇企业土地有偿使用。到1992年4月,全国已有140多个县(市)陆续试行。
1990年5月,国务院允许许多外商进入内地房地产市场,并颁布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这标志着中国土地市场走上了法制化轨道,从而推动了全国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
1992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经济体制改革和土地市场培育的进程。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规范和发展土地市场的内容和要求。通过市场配置土地的范围不断扩大,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有期限出让的做法已推广到全国各地。特别是在经济特区和一些沿海开放城市,建设用地已基本纳入新制度的轨道。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土地市场体系。
这个土地市场是公开、公正、公平、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应当包括:有效的资源配置体系,在国家宏观调控下,通过市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正常的价格体系,建立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健全的法律制度使市场行为规范有序;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体现清晰的产权关系,并通过使用租金、税费进行有效调节;完善中介服务体系促进土地市场发展。
企业使用土地按年或分期支付租金。实行年租制,租期可长可短,期满可续租。实行年租后,承租人对土地的处分权受到一定限制:土地不得转让、转租、抵押。对于资金困难的企业,允许将部分土地使用权转租、抵押或投资,但不能超过与国家的租赁期限,且必须每年缴纳地租。
到8月底,1994,600多个镇完成了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同时,根据《土地资产评估管理条例》,广泛开展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地价评估工作。全国建立了500多家政府批准的土地估价机构,3500多人取得了土地估价师资格。
1995年7月,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最低价确定办法》,对培育和发展土地市场提出八点要求,主要是强化国家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垄断,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管理、集体讨论、政府“一支笔”批地;进一步扩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规范出让方式;逐步将经营性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有偿使用。
1997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划出24万亩农村国有土地,公开吸引境外客商投资开发,这是我国农村国有土地首次向外商开放。这部分土地位于天山北麓的乌苏、昌吉等县市,是全国著名的粮棉高产区。另有654.38+万亩土地可供投资者选择,其中耕地占654.38+0/5,其余为宜农荒地。
三中全会推出了新的“土地改革”。中国的改革从30年前的农村开始,高层从农村部署新一轮改革。这也被视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的一种有意义的方式。十七届三中全会将系统地
适度规模经营。
以多种形式流转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做法,或者说是初步的试验,几年前就在浙江、成都、重庆等省市开始了。之后,在河南焦作沁阳举行的农村土地“拍卖”,
也开启了土地“竞价”流转的先河。
胡锦涛总书记9月10在河南考察时对农民说,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经济,是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
9月30日,胡锦涛在安徽考察时告诉农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不仅要使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长期保持稳定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根据农民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