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介绍一下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经济改革的主要内容。
1978 65438+2月18、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在真理标准大讨论和小平同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讲话的鼓舞下,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开始研究三大经济安排:简政放权,搞活经济,党企分开,调动活力,发展农业,打破平均主义。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
具体来说,三中全会关于确定经济改革的内容,在《中国生产者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有详细的概括。现引用如下:
会议指出,我国现行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严重缺点是权力过于集中,应大胆地随领导放权,使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自主权;要着手精简各级经济管理机构,将大部分职权转移给专业公司或与企业的联合公司;要坚决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注意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解决党政不分、党代政、政府代企的现象,实行分级分工,强化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责任,减少会议公文,提高工作效率,认真落实考核、奖惩、升降等制度。只有采取这些措施,才能充分发挥中央各部门、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社会主义经济的各个部门和各个环节普遍繁荣起来。
会议深入讨论了农业问题,同意将《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发给各省、市、自治区讨论试行。
全会认为,全党必须尽快集中力量发展农业,因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这几年受到严重破坏,总体上还很薄弱。只有大力恢复和加速发展农业生产,坚决彻底地实行“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因地制宜,适当集中”的方针,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才能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不断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此,首先要调动我国亿万农民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在经济上充分关心他们的物质利益,在政治上切实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从这一指导思想出发,全会提出了当前发展农业生产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和经济措施。最重要的是,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必须得到国家法律的有效保护;不准无偿转让和占用生产队的劳动力、资金、产品和物资;公社的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贯彻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报酬,克服平均主义;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市场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干涉;人民公社应坚决实行三级所有制和以队为基础的制度,并保持稳定;人民公社的各级组织必须坚决实行民主管理、干部选举和公开帐目。会议认为,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家粮食收购指标将在1971年至1975年“一定五年”的基础上保持稳定,绝对禁止收购过多的粮食。为了缩小工农业产品交换的差价,全会建议国务院作出决定,从1979年夏粮上市时起,粮食价格提高20%,超额认购部分在此基础上提高50%。棉花、油料、食糖、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也要相应地逐步提高。农机、化肥、农药、农用塑料等农业工业品出厂和销售价格在降成本的基础上,1979年和1980年分别降低了10%至15%,降成本的好处基本上让给了农民。农产品收购价格提高后,要保证城镇职工生活水平不下降。粮食销售价格不会动;人民生活必需的其他农产品的销售价格也要坚决保持稳定;有些必须提高价格,给消费者适当的补贴。会议还讨论了加强农业科学教育、制定发展农林牧渔的区域规划、建立农林牧渔现代化基地、积极发展农村合作社和副业等重要问题,并决定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