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潭县,为什么有两个“地级市”和一个“县级市”?
1949年8月9日,湘潭解放,湘潭城市发展开始进入新时期。1949至10,湘潭县城关区划为湘潭市,为县领导。1950、12年7月省人民政府根据湘潭的区位优势和经济发展条件,经中南军政委员会批准,将湘潭县的城关区、河西的胡云湖和胡雯湖以及河东的板塘和滴水湖从湘潭县划出设立县级市,同时设立湘潭市人民政府,直辖于长沙行署(9月1958
1953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湘潭市升格为省辖市,由湘潭行署管理。湘潭市行政级别上升,改变了湘潭的历史。195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湘潭县改为湘潭市领导,1961年5月,归还湘潭行署领导。1980 1,湘潭改为省委、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1983,城市合并,湘潭行署撤销。1年7月起,湘潭市管辖湘潭县、湘乡县及雨湖区、湘江区、岳塘区、半塘区郊区。至此,湘潭市的范围就确立到了今天。
1951年,株洲镇、太平桥等7个乡脱离湘潭县,建株洲市。1959,五星、卫星、邢星、上游四个公社和红旗公社、雷打石镇的一部分进入株州市。1968年,韶山特区在韶山区成立,现为韶山县级市。
湘潭历史悠久。商周时期为荆楚之地,战国时期属楚。秦代设立湘南郡,隶属长沙郡。西汉时,临湘郡在湘河口之下,湘南郡在湘河口之上。西汉建平四年(公元前3年),湘乡县脱离湘南县,现辖湘乡、双峰、涟源、宁乡。
东汉严光四年(125),在湘南建立为侯国,现辖湘潭、株洲、衡山、长沙、望城等地。东汉永和二年(137),复置为湘南县。分析酸岭县,位于湘南,隶属长沙县。湘乡县位于零陵县。吴栋孙良太平二年(257年),湘南县被一分为四:响水以西、涟水以北的土地归湘西郡;响水以西、涓水以东的土地并入衡阳县;现在株洲市、株洲县、望城县、湘潭县是建宁县的一部分;剩下的两个水域还是湘南县。湘西、衡阳、湘南属衡阳县,建宁属长沙县。南朝时,湘南县被废,其地分为湘西、湘乡、新康、衡山四县,隶属衡阳县。建安二年(503),封萧为湘潭侯。湘潭在历史书中被命名为一个县,但它的面积现在是围绕水和茶。
隋朝将湘西、湘乡、衡山合为衡山郡,隶属长沙郡。历史上第一次在今天的湘潭地区设县,是在唐天宝八年(749年)。南起凤凰山,东至君山,北至田强,西至湘潭县马家堰、茶恩寺的一块土地并入衡山县北部,组成新湘潭县,迁至泺口(今易俗河),属潭州(今长沙)。
至此,县里初步确定。因为宋代的唐制,湘潭县属于长沙县。元代湘潭县升为州,属田林路。明江州为郡,属长沙府。清朝属长沙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