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原住民?
关于土著人民有三个主要的定义:第一,联合国特别报告员J.Martinei Cobo先生关于歧视土著人民的全面研究。这份研究报告对土著人民的定义是:“土著社区、人民和民族是指在其领土上发展起来的、与以前被占领和被殖民的社会有历史连续性的那些社区。他们构成了当前社会的非主导部分。他们认为自己在全部或部分领土上不同于这些统治社会的其他部分,决定按照自己的文化模式、社会组织和法律制度保护、发展和继承祖先的土地和民族身份,并以此作为他们作为人继续存在的基础。”第二,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第102号公约。169.《公约》将其适用对象界定为“土著和部落民族”:“独立国家的部落民族是指在社会、文化和经济条件上不同于国家社会其他部分的群体,其地位全部或部分由其自身的习俗或传统或根据特别法律或条例决定;一个独立国家的土著人民是当他们被征服、殖民或建立当前国家领土时生活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地理区域的那些人的后裔。不管他们的法律地位如何,他们仍然保留部分或全部自己的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制度。”第三,J. Anaya的《国际法中的土著人民》一书。在这本书里,J. Anaya使用了广义的“土著人”概念——“当地土著人的后裔在这片土地被移民进入之前就生活在这个世界上,但现在却被外来者统治着。原住民有文化的独特性,却被移民社会所吞噬。与当今社会其他更有影响力的人相比,原住民的根牢牢地嵌在他们所居住的土地上,或者是因为被迫迁徙而想回去居住的祖居地。此外,他们与祖先的社区、部落和民族有联系,因为他们认同各自的群体。“从上述三个经典的‘原住民’定义来看,原住民的特点是:第一,作为一个族群,他们有自己独特的社会、文化和经济传统,即自己独特的生活方式;第二,他们独特的传统和生活方式源于他们深深扎根于他们生活的土地和其他自然环境;第三,他们有权决定自己的文化模式、社会组织和法律制度,有权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