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刀笔先生”与古代辩护制度,中国古代有“律师”吗?
想必大家都或多或少听说过律师这个职业,律师可以代表原告或被告进行问责和调解。律师这一广为人知的职业也被称为“现代律师”,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复杂的成文法典和当时的诉讼制度。
正是因为当时古罗马的成文法比较复杂,普通人甚至一些皇室贵族都无法亲自为自己辩护,古罗马的律师就是因为运气而诞生的。他们苦练辞令和口才,尽力陈述和调动群众的情绪。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是元老院的成员,古罗马的律师有着非常高的社会地位。
在中国古代,他们也有类似律师的职业。他们是一群具有法律鉴别力和诉讼能力的人,善于用文字和刀子写文字,帮助人和人写诉状,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提出建议。他们也被称为“法家”或“诉讼律师”,因为他们最早可以追溯到西周,然后在春秋时期正式出现。
他们的出现不是偶然的,也不是单纯的平民与贵族之间的斡旋角色。作为中国古代社会的“律师”,他们的存在也反映了当时的经济、政治、文化和法律制度。要了解诉讼律师的起源和发展,我们不得不观察诉讼律师与当时辩护制度的关系。
当事人的起源——“刀笔先生”
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法家是其中之一。他们是一群主张以法治为核心理念的学校。他们在各个国家和地区推广学术思想时也被称为“诉讼律师”。你一定听说过他们中的一些人,协助秦孝公进行政治改革,奠定了大秦叶巍的“商鞅”。强魏辅楚,与兵士孙武合称为孙武的“吴起”;融合商鞅之法、沈不海之术、慎独之风的“韩非子”...
他们都是当时的“诉讼律师”,对当时的法治建设乃至后来的社会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基石作用,甚至有些思想沿用至今。
但在当时专制集权的封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下,法家的处境并不好,通常用“文不对题,混淆黑白”之类的词语来形容。“刀笔恶灵”和“刀笔先生”都是在当时其他流派的打压和一些无良诉讼人的受贿欺压下被冠以“恶名”。
事实上,中国古代“诉讼律师”的主要业务是为当事人撰写诉状。最早的西周,法律规定一般诉讼案件中,轻微的案件可以口头陈述,向当地父母申诉,但严重的案件必须依靠“书面证据”。诉讼律师就是给人提供这种书面证据,也就是诉状的人,同时会为当事人出谋划策,贿赂人打通上层关系。
然而,这些诉讼律师可以为统治阶级服务,也可以为人民服务。几十个违法乱纪、官商勾结、欺压百姓的“律师”被记载在《清贝勒晁监诉案》中,被被迫有冤情的百姓鄙视为“检棒”。
尤其是在当时统治者极力追捧的儒家“讼争”思想影响下,老百姓的眼光觉得打官司不仅是浪费钱财,更是道德败坏的表现,会破坏社会的稳定,让别人觉得生活环境摇摇欲坠,不利于封建阶级的统治。
然而,诉讼律师没有妥协。随着社会矛盾积压下民众不满情绪的日益高涨,“勇讼”、“贵讼”、“乐讼”等观念也随之蔓延,认为“讼”是为了保护每个人的权利不受恶势力侵害。如果我们选择讲和,恶势力只会更加猖狂跋扈。所以在各种流派的影响下,我们自卑自负,道德金钱,勇敢胆怯。
古代防御系统的血泪
在古代最黑暗的日子里,防御体系极不公平。如果要打官司,要打30下才能见家长,保证你说的是真的,提醒诉讼当事人谨慎。如果你是学者或者有名气,可以跳过这一步。在法庭上,基层群众要跪下,坐稳。
人们在询问后跪下并感到头晕也是很常见的。如果他们是学者,他们可以在法庭上站得笔直。另外,在古代,教育被贵族垄断。只有家境富裕的人才能负担得起教育费用,上私立学校。这些人一般都很平庸,不识字。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还是需要找人替他们写一封信,从几便士到很多。“诉讼”所需的人力物力通常超出了人们的能力。“生于官门,死于地狱”是在当时偏颇的防御体系下诞生的血泪。
辩护制度的建立部分是由于法律法规的变化。古时候有个人和父亲吵架,一气之下给了父亲一拳。在当时的法律下,“忤逆不孝”是重罪,几乎到了欺君之罪,被列为“十恶不赦”。不出意外我会被处死,整个县城也会被牵连,墙垛会被拆为例。
当时,无奈之下,男子找到了当地的老师“杨小莲”,在谈判的安排下,以一只耳朵为代价,得到了自己的生命和县城的安全。
如果你想更多地了解古代的诉讼人和辩护制度,不妨看看电影《死亡法官》。这句名言来自这部终结律师和充满阶级差异的辩护制度的电影。在这部电影中,主角宋世杰在接受了银行老板的几箱黄金并参与诉讼后,决定为他写一份诉状。在提前递交答辩状的情况下,被告成了原告。
第一步,从故意伤害致死的立场,转变为在盗窃概念的陈述下,死者伤害了加害人,诱导不知情的父母无罪释放的结果。在古代,辩护制度已经失去了作为寻求事情真相的指南针的目的,所以我们今天使用的越来越完善的法律法规和辩护制度,都是建立在无数案件的血泪之上的。
摘要
辩护制度和律师制度的发展逐渐完善。从律师资格证的取得,到辩护制度的拓展和完善,人们在提起诉讼时,完全可以通过“控”、“辩”、“审”三个过程来还原事实。只有制度完善,制度完备,才能有今天人人平等的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