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郑新税务师事务所营业及公司地址
青海郑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是由青海省地方税务局直接设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准,其资格由青海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定,专门从事涉税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于2004年脱钩改制,改制后成为独立法人,承担有限责任。
青海郑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得到了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目前员工15人,平均年龄在35岁以下,其中注册税务师11人,会计师4人。现在有综合办公室和业务办公室,组织架构和人员岗位基本健全,专业队伍基本稳定。现有员工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会计师以上职称。他们从事财税中介行业多年,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修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们是一支年轻而富有朝气的涉税实务团队,敢于担当重任,大胆作为。
青海郑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业务规范的要求,制定和完善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与鉴证业务规范(试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汇算清缴鉴证业务规范(试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规范》等各项工作底稿。建立健全了工作底稿审核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劳动人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制度,逐步走向内部管理科学、执业规范、社会声誉良好的光明大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青海郑新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以下涉税业务: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的审核;
2.核实企业弥补税前亏损和财产损失的情况;
3.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验证;
4 .减免税的核定(包括西部大开发各种税种和优惠税率的核定;
5.土地增值税清算税的核定;
6.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的审核;
7.核实其他税款最终结算的纳税申报表;
8.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审核;
9.税务咨询、税务筹划及其他涉税服务;
10.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纳税申报和最终结算验证所需的信息。
1.被审计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被审计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被审计单位审计纳税年度会计报表;
4.被审计单位应审核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和月度(或季度)预缴报表;
5 .被审计单位审计纳税年度决算余额表;
6.被审计单位最近一个纳税年度的会计报表;
被审计单位上一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验资报告复印件7份;
8.被审计单位应当审查纳税年度的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会计凭证;
9.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需要提交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10.项目组要求的其他资料。
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验证业务所需信息
1.被审计单位基本信息表;
2.被审计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审计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被审计单位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5 .被审计单位审计纳税年度决算余额表;
6.委托方的承诺函;
7.被审计单位上报的财产损失清单
8.财产损失的相关证据;
9.项目组要求的其他资料。
其他事务
双方接触后,按照项目组的要求进行准备。
收费标准
我行业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国家税务局、青海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青海省税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的通知》(青发改收费200879号)制定,并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精神执行。
1.企业所得税申报的验证业务,按全年业务(销售)收入的超额部分计算,以下按0.2%计算;1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0.15%计算;5000万元-654.38+0亿元(含654.38+0亿元)计算为0.654.38+0%,超过654.38+0亿元面议。
2.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验证业务,按照财产损失净额的超出部分计算,654.38+0万元以下的,按照2%计算;1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按1.5%计算;500万元-654.38+00万元(含654.38+00万元)按0.75%计算;10000000元以上为0.5%或面议。
3.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验证业务,建筑总造价10万元以上按1%收取,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按2%收取。
4.其他税种最终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验证,按已缴税款的1%收取。
5.税务顾问、开户等业务按照市场调节价收费。
注册地址:西宁市新宁路28号(紫恒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郭鲁山
办公电话:0971-6073559 8226606
邮箱:zhengxinsws @ 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