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文化史的分期

关于“中国文化史分期”如下:

1,原始社会——夏商周:文化萌芽(萌芽期)

2.春秋战国:“百家争鸣”(奠基时期)

3.秦汉:大一统王朝(定型期)

4.汉代-明代中期:魏晋玄学,隋唐佛学,宋明理学(发展期)

5.明末至今;明末清初,西方文化输入,现代性转变(转型期第一阶段);鸦片战争后,“睁眼看世界”,现代新学新儒家(过渡期第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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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有很多种,包括通史、经济史、政治史、军事史、文化史、社会史等等。国史属于通史范畴。这是划分国史时首先要弄清楚的一点。

通史与其他历史的区别在于,它的对象是整个社会,而其他历史的对象是社会的某一部分。研究对象不同,研究内容和任务不同,自然分期的标准和标志也不同。

他们都有他们的理由。这些差异表面上源于标准不同,实际上源于对分期对象的把握。了解研究对象的确切内涵是正确分期的前提,因为分期对象决定了分期标准和标志的选择。

转移标准由转移对象决定。什么样的历史应该划分成什么样的阶段应该有什么样的标准。军事史如果分阶段,标准应该是军事;把政治历史分成阶段,标准应该是政治性的;经济史分期,标准应该是经济的。这是不言自明的。如果把经济作为军史分期的标准,把军队作为经济史分期的标准,大家都认为不可能。

至于通史分期的标准,这正是我们现在要讨论的。我认为,国史分期的标准应该由通史的研究对象决定。通史的对象是整个社会,其分期标准只能是社会形态。

具体来说,当通史的时限包括多种社会形态(如中国通史、欧洲古代史等。),标准应该是社会形态。如果通史的时限只包括一种社会形态(如中国近代史),标准应该是同一社会形态内的局部质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