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占比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

保监会资金部于2月下旬发布了《关于调整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一位业内人士将这份文件解读为,保险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增加了信托等资产,同时明确了创新标的产品的申报。

关于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目前的依据是保监会2013年2月发布的《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试点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限定为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等。

新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旨在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基础资产范围调整为:符合监管要求的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以及债权、收益权等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产品。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保险资金的可投资范围。2065438+2004年2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将保险资金可投资资产分为五类,包括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不动产类资产和其他金融资产。其中,其他金融资产包括集合信托计划、银行理财、金融衍生品、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和其他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某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中,资管产品业务投资范围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信托”,相当于较现行规定有了很大程度的放松。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创新产品的申报流程,给出了指引。”该负责人表示。

根据基础资产的不同,征求意见稿欲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分为两类:基础资产在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内的为普通产品;基础资产范围超过保险资金可投资范围的,为创新产品。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取得产品业务资格并完成普通产品发行后,可以申请发行创新产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发行创新产品时,需要对产品创新能力进行备案。申请发行创新产品,实行首单产品风险评估、同类产品事后报告的模式。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指定的资产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发行、转让交易和信息披露,并按照《通知》的规定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事后报告。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范围扩大到养老保险公司。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想将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的机构从现有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扩大到养老保险公司,后者将参照相关规定开展产品业务。

根据保监会此前通知给出的定义,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向投资人销售标准化产品份额,募集资金,托管机构作为资产托管人,运用产品资产进行投资管理,为投资人谋取利益的金融工具。产品分为定向产品和集合产品。前者认购门槛3000万元,后者投资门槛654.38+0万元。投资者是保险机构等机构。“门槛是1万元,比拼的是各类资产管理公司的投研能力。”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固定收益投资人这样评价这项业务。

在养老保险公司人士看来,这项业务的发起者扩展到养老保险公司并不突兀。“养老保险公司一定程度上是资产管理机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有年金、资金委托管理等资产管理业务,养老保险公司现在正在向资产管理机构转型。”某养老保险公司高管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不过,该养老保险公司高管也表示,获准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符合养老保险公司向资产管理机构转型的发展方向,但开展这项业务的压力也很大,做好并不容易。毕竟资产管理领域竞争激烈。

试点以来,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数量越来越多,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种类也越来越多。投资范围不仅涵盖国内传统投资和另类投资领域,还包括海外投资产品。比如某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了多只投资于证券公司融资业务的债权收益权类资产管理产品。同时,其“全球新股及流动性机会资产管理产品”欲在全球范围内“创新”,产品中不超过40%的资产投资于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股票资产的首次公开发行。

关于发展规模,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截至2065438+2004年6月末,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规模为611亿元。普华永道预测,目前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业务规模约为1亿元,占保险资产余额的1%。未来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业务将从目前的试点调整为行业完全放开。

保监会资金部要求各资产管理公司结合市场实际和自身发展情况,于2015 12 31前对征求意见稿内容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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