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的责任内阁制度下,国王、议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做个手势,文字拍照)【高中历史】

内阁责任制下国王、议会、首相和内阁的关系

英国的责任内阁是在1688光荣革命后逐渐形成的。责任内阁制的形成,说明国王逐渐“统一但死亡”,议会控制了行政权。在责任内阁制度下,国王、议会、首相和内阁之间的关系如下:

第一,国王是世袭的,是国家的象征,是统一而不固化的,没有实际权力。

二、内阁组成:首相和大臣。他们的关系是共进退。

第三,首相的遴选:在下院赢得大选的多数党领袖,以国王的形式接受任命。

第四,内阁与国王议会的关系: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实际上对议会负责(如果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动议,内阁就垮台。或者总理有权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五.总理的权力:提名内阁成员;决定重要的国家政策;掌握国家行政权力;通过议会掌握立法权。

6.当议会和内阁出现分歧时,议会可以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动议,总理和内阁下台,或者总理解散议会,举行新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