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VS诉讼律师:诉讼律师群体在清末司法改革中是如何消亡的?

古代诉讼律师通常是指具有一定法律鉴定能力和诉讼知识,善于在诉讼文字上下功夫的人。通过帮助穷人写诉状、提建议、参与诉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传统社会人们对诉讼和平反的诉求。?

现代律师,不同于古代的诉讼律师和律师,是指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制定,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在中国古代,由于儒家思想的长期教育,形成了这样一种思想:什么是一种诉讼?粗鲁?不良行为,健康诉讼是不良风气。在以民国初年为背景的话剧《杨三姐告状》中,杨牧有这样一句台词:我不能和你失去这个男人!?可见这种观念影响之深远。剧中“杨”案终于告破,在天津请了律师。?

在中国古代,历代统治者都禁止人们使用文字进行诉讼,尤其是在清朝。但社会提起诉讼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在清朝。随着人口的增长,社会经济的发展,商品经济的活跃,人们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变得复杂起来,民事立法的成分逐渐增多,诉讼案件增多,这就为一批专门写诉状和诉讼的人提供了市场。一直以来,人们遇到不公就向政府投诉,他们的陈述都是自创的,不能要求人们如实为他们代写。?

大清法律虽然没有禁止帮助他人写诉状、提出诉讼建议,但并没有赋予诉讼律师法律地位。法律上允许人们在诉讼中受委屈,无偿地、真诚地、实事求是地帮助他人写陈述、出主意,但不允许教唆诉讼毁词、作词供人增减感情、诬告他人,不允许以此为职业靠金钱生存。

但是普通人大多不识字,不知道起诉书的配方。一直有一群人,专门给人写歌词打官司。他们难免会偏袒一方,甚至采取行动消字,增减情罪,让当事人从中渔利,被政府称为?诉讼当事人?还是?诉讼当事人?。可见,诉讼律师和律师最大的区别在于,诉讼律师是非法职业,而现代律师是合法职业。

随着法律关系的复杂化和诉讼案件的增多,诉讼人虽然违法,但活动更加活跃。雍正时期,为了清理诉讼秩序,雍正七年(1729)建立了官写制度,即起诉状要由官写。到乾隆时,无公章诉讼成为诉讼受理的十四条禁令之一。官方代表书资格需要通过考试获得,各地政府机关均可招生。这一制度实施后,诉讼律师直接代表他人进行诉辩的机会丧失,但诉讼律师可以与官员勾结分工,诉讼律师代写论文,官员代抄,分享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