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市和县是平等的吗?

县级市县是平等的。

县级市是中国的一个行政区划,其行政地位等同于市辖区、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属于县级行政区域,隶属于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

1980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大多数县级市都是以“撤县设市”的形式建立起来的。从1983开始,县级市作为行政区划术语正式成立。

历史的发展

65438年至0932年,民国开始在省县之间设置“行政监察区”,属于准行政区划,其管理机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由省政府派出。

1949 65438+10月1,新中国成立后,行政监察区改为特区。由一个地级市领导的市称为辖市,行政地位与县相同。

1967 -1975,地区逐步改为地区,由地区领导的市成为地区领导,直辖市更名为地方辖市。

1982中共中央51号印发《关于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1983首先在江苏和全国试点。随后,中央下发了《关于地市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积极试行地市级合并”,这被作为1983地方政府改革的重要内容。至此,市管县、市代管市的体制开始在全国推行,原市按行政地位更名为县级市。